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995

發言片段: 0
陳委員椒華:(11時59分)部長,我這幾天有揭露在環保署的性騷案件,這個案件就是加害者兼任環保署公關室主任的時候,對委辦公司派駐女同仁性騷,相當就是藉由執行職務在對人進行性騷,這樣的情形從魏國彥前署長到李應元前署長、到現任的署長都有,因為我有接到新的陳情,那就表示有很多受害者可能都不敢申訴,深怕受到內部的壓力與不利益的對待,因此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密原則及禁止不利益的對待就相當重要嘛!請問部長,若多年來持續這樣的性騷情形,據說我們環保署的高層都知道,卻沒有送性平調查,這位加害人還一直升官,這樣子的慣犯一直升官,部長你認為會有什麼樣的問題呢?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不管性工法有沒有修正之前,對於軍公教的職場都是要適用性工法的規定,這個都有很清楚的規範,只是說它在整個申訴的處理程序,可能依照他們個別的人事或者相關的申訴法規……
發言片段: 3
陳委員椒華:高層有沒有怠惰?
發言片段: 4
許部長銘春:如果說這個機關沒有善盡防治的義務……
發言片段: 5
陳委員椒華:很明顯看到,因為他們明知。
發言片段: 6
許部長銘春:這個就會有處罰,現在的性工法就有,就是說機關或者企業沒有善盡……
發言片段: 7
陳委員椒華:現行法律就有規範,所以沒有執行。
發言片段: 8
許部長銘春:那要看具體的個案情形。
發言片段: 9
陳委員椒華:好,這樣有權勢的人一直升官,而且是慣犯的話,其實也明顯就是讓他一直有這樣的加害行為,因為我們接到的檢舉就是已經有好幾任的署長。再用另一個案例來問,現在有郵政員工涉性騷,申訴之後郵局是有懲處,但是懲處只有小過,很輕,然後調職。受害者如果認為這樣的結果不合理或者無法接受,請問他可以再要求進行行政審查嗎?
發言片段: 10
許部長銘春:受害者如果是公務員的身分的話,當然就按照公務的相關規範來處理,如果沒有公務員身分,是一般勞工的話,對申訴調查結果不服,他就可以向地方勞政行政機關提起再申訴。
發言片段: 11
陳委員椒華:就是不需要走訴訟,可以跟地方的勞工局來提起要求再進行……
發言片段: 12
許部長銘春:再申訴,由地方勞工局來接手進行相關性騷擾事件的調查跟處理。
發言片段: 13
陳委員椒華:就不必一定要去訴訟的程序,就是走行政審查要求再申訴就可以了,是不是?
發言片段: 14
許部長銘春:是。
發言片段: 15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現在時力黨團這邊提出,針對剛剛以上的案例,希望我們的修法版本能夠加強保密原則,還有禁止不利益的對待,在第十三條之三及第三十六條我們有這樣子的新增,也請勞動部能夠來支持。
第十三條之二有關申訴委員會的審查,因為現在的審查委員會可能都是公司自己的員工,這部分時力的版本就是希望能夠加入外部委員、外部專家,部長你覺得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來採納?
發言片段: 16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未來我們在準則裡面會來規定,看企業的規模大小會做一些不同的處理。
發言片段: 17
陳委員椒華:但是未來規定我們其實也是要在法裡面放進去,不是嗎?
發言片段: 18
許部長銘春:會授權,報告委員,我們就是授權,其實因為後面執行面細緻的部分很多,而且這部分未來因為會牽涉到地方勞政機關,其實執行面都在他們那裡,所以到時候也是要跟他們做討論,所以我們子法再做比較好的規範會比較有時間充分討論,我們一定是以保護被害人,然後有公正、專業的調查為主軸……
發言片段: 19
陳委員椒華:會再處理,這個部分當然還要在修法的時候再討論。
最後一個,如果有裁罰的話,我們在第三十八條之一也希望針對裁罰的結果要公告裁罰的資訊,這樣子才可以有效來嚇阻不肖雇主,敦促雇主落實職場的性平措施,部長可以支持嗎?
發言片段: 20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早上王婉諭委員也有問這一題,我就說這個基本上原則我都同意,但是針對違反事實的這個部分到底要怎麼記載,我們在條文細部再來說明。
發言片段: 21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發言片段: 22
主席:謝謝陳委員,我們細部再來討論。
請范委員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98
meet_id 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
speakers ["吳玉琴","范雲","高嘉瑜","陳秀寳","林靜儀","何欣純","賴香伶","林為洲","劉世芳","楊瓊瓔","陳靜敏","王婉諭","賴惠員","張育美","莊競程","蘇巧慧","徐志榮","陳瑩","邱泰源","溫玉霞","黃秀芳","蔡培慧","陳椒華","洪申翰","吳思瑤","賴品妤","李貴敏","陳培瑜","湯蕙禎","鄭正鈐","吳欣盈","楊曜","張其祿","林楚茵","邱臣遠","劉建國","王美惠"]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7-20"]
gazette_id 1126203
agenda_lcidc_ids ["1126203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許淑華、萬美玲、 游毓蘭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 吳思瑤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陳秀寳等23人擬具「性別 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蔣萬安、游毓蘭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林宜瑾等21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培瑜等18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五) 委員林靜儀等24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羅 美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八)委員陳以信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吳思瑤等 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 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二)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 員范雲等25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四 ) 委員鍾佳濱等19 人擬具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陳培瑜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六) 委員高嘉瑜等16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七)委員陳靜敏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劉 世芳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 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 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 委員劉建國等22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十三之 一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溫玉霞 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 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淑華、洪孟楷、廖婉汝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 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委員林楚茵等16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瑞雄等23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 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 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何欣純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五)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 游毓蘭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林宜瑾等 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吳思瑤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陳秀寳等2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6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三) 委員王美惠等19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四)委員蔡培慧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范雲 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 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七) 委員陳培瑜等24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八)委員陳靜敏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 劉世芳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十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委員劉 建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五 ) 委員呂玉玲等17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 條、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六) 國民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委員林 靜儀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九)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agenda_id 1126203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