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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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2時6分)兩位部長好。首先要感謝兩位部長,行政院關於性工及性騷這兩個版本,謝謝你們有採納我們跟婦女團體之前開記者會用很多管道告訴大家的意見,簡報裡面這幾點,有的部分我就不再講了,包含身分、雇主、雇主責任、品質、被害人保護,這些都是有的,以下我想針對還沒有做到的部分希望可以藉這短短4分半說服兩位,是不是能夠在我們未來委員會討論的時候爭取到保障得更充分? |
針對性工法的部分有三個重點,目前勞動部的版本中我覺得還不足,第一個我想部長很清楚,三十人以下的中小企業,我的版本是希望外部專責單位調查,部長也知道,主要就是三十人以下難度滿高的,若自主調查的話,內部人事糾葛就會難度很高。你們的說法是說,如果直接讓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理,量能不足,另外的原因好像是要訓練中小企業也要自己承擔這個責任。我是瞭解你們的考量,可是我覺得這個會有很多的擔憂,因為在你們的設計中只有申訴的時候才會到勞工局去處理,可是如果他根本提不出來或中小企業沒有做好的話,我想勞動部你們目前也沒有承諾說針對性工法什麼時候做勞檢,且做起來也是雞飛狗跳,所以三十人以下部分還是希望你們考量,是不是由外部,譬如說如果勞工局無法承擔,也可以外包給NGO,然後給他們一些資源來做,所以這部分如何讓大家更有信心,我覺得是第一個我想表達的重點。 |
第二個關於雇主責任,就是雇主的輕放、包庇、吃案,甚至讓申訴人、受害者有不利之待遇,我的版本是把這些東西,包含申訴調查、救濟程序、時限,還有雇主跟主管都應該受性騷擾防治訓練,還有列舉公司對性騷擾行為人懲處樣態,明定在母法中。我跟勞動部溝通的時候,你們都說在準則中會處理,可是這個部分很重要,我們看性別平等教育法就明定在母法中,所以我還是希望能夠盡可能的明定在這個裡面,除非有特別的理由,如何能夠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因為它畢竟是做得比較好的,這部分還是希望勞動部考慮。 |
第三個關於如何提供被害人協助,我肯定勞動部其實是有一部分,特別是針對法律協助的部分已經說要提供,然後協助雇主,可是協助雇主有個問題,萬一雇主沒去申請、沒有去協調,或者是受害者就不信任雇主的時候,那你幾乎只剩下法律服務有可能直接提供,但我希望讓沒有意願使用公司資源的部分,地方政府也應該要接住他,特別是針對心理輔導跟其他的協助。這三點希望勞動部可以考慮,因為時間有限,我就不問部長意見。 |
我再請教衛福部長有關性騷擾防治法,我覺得這部分相對比起性工法是問題少一些,因為性騷法過去警察單位已經不斷在精進,可是這一波當中,我覺得還是有需要改善的部分。第一個就是關於延長申訴年限,你們的版本針對未成年跟權勢性騷被害人有延長,但我是希望不受限制。剛剛好幾位委員質詢都有講到,等到他出來講的時候,都已經十幾、二十年過去了,雖然你們說這個會不會有證據的問題,證據問題不用擔心嘛,反正他沒有證據,他也沒辦法處理,是不是能夠在門檻部分,尤其是這幾波,當這個文化還沒有改變的時候,能夠接住更多的受害人,所以我希望針對未成年被性騷的被害人,還有權勢性騷,因為他雖然在2年內,但那個在職場有重要權勢的人可能還在那個領域影響很大,所以這部分即使不是同一個性工法能夠適用的範圍,我的辦公室現在接了40個陳情案,還有已經退休的老師講他青少女時代的性騷案,受害者非常多,我們到現在都無法處理,我想這部分希望你們可以考量,在這一波文化還沒有改變前,先延長申訴年限,不需要擔憂證據的部分,特別是針對未成年跟權勢性騷的被害人。 |
第二個,我個人還是主張罰款過低,雖然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是1萬到10萬,而且你們給我的數字是平均只罰2萬,我想對於一個比較弱勢的加害人而言,2萬也許就可以嚇到他,可是有很多權勢的加害人,你罰他10萬都太低,既然實質裁罰已經這麼低,為什麼不把門檻拉高一點,就是1萬到50萬?針對某些財力很糟糕的這種加害人,你有個空間,至少擺在那邊嚇一嚇他,看到10萬,很多有錢有勢的人,受害者已經到警察局花這麼多功夫,結果才罰他個幾萬,而且這是給國家的,不是給受害人的,是不是可以考慮把門檻拉高? |
以上這幾點,請二位部長能夠慎重考慮,我希望能夠繼續爭取,在你們的基礎上,給受害人更多的保護,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謝謝范委員。 |
接下來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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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 |
speakers | ["吳玉琴","范雲","高嘉瑜","陳秀寳","林靜儀","何欣純","賴香伶","林為洲","劉世芳","楊瓊瓔","陳靜敏","王婉諭","賴惠員","張育美","莊競程","蘇巧慧","徐志榮","陳瑩","邱泰源","溫玉霞","黃秀芳","蔡培慧","陳椒華","洪申翰","吳思瑤","賴品妤","李貴敏","陳培瑜","湯蕙禎","鄭正鈐","吳欣盈","楊曜","張其祿","林楚茵","邱臣遠","劉建國","王美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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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7-20"] |
gazette_id | 1126203 |
agenda_lcidc_ids | ["1126203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許淑華、萬美玲、 游毓蘭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 吳思瑤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陳秀寳等23人擬具「性別 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蔣萬安、游毓蘭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林宜瑾等21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培瑜等18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五) 委員林靜儀等24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羅 美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八)委員陳以信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吳思瑤等 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 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二)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 員范雲等25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四 ) 委員鍾佳濱等19 人擬具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陳培瑜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六) 委員高嘉瑜等16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七)委員陳靜敏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劉 世芳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 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 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 委員劉建國等22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十三之 一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溫玉霞 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 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淑華、洪孟楷、廖婉汝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 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委員林楚茵等16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瑞雄等23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 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 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何欣純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五)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 游毓蘭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林宜瑾等 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吳思瑤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陳秀寳等2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6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三) 委員王美惠等19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四)委員蔡培慧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范雲 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 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七) 委員陳培瑜等24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八)委員陳靜敏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 劉世芳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十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委員劉 建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五 ) 委員呂玉玲等17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 條、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六) 國民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委員林 靜儀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九)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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