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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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12時23分)時間很短,只有5分鐘,我儘可能把我的觀點論述清楚。一個法律儘可能是就原則性來做釐清,但是針對不同的產業有相當的職場差異性,我們如何能夠讓預防勝於治療,我們在前端能夠防堵各種高風險的職場樣態,避免讓受害者明知山有虎被迫向前行,所以我認為勞動部應當協助分訂出各種職場的指引範本。 |
首先,這三年多來,在這個屆期當中,我必須很遺憾的說如同剛剛洪申翰委員所提,這幾年在性工法的修法、補破網,確實是立法走在行政之前,更不要說我們在今年3月針對雇主性騷的那一場不愉快的公聽會,剛剛部長您也說明了我們就往前看,不再因過去的立場不同而在此糾結,我希望你們從根本上的勞動部門負起責任。我跟范雲委員這三年多來,我們針對不同的職場樣態召開了多場公聽會,也就是希望針對不同職場的差異性來協助訂出一個職場性騷高風險的紅線,讓雇主有所限制,讓受害者有權利在某些場合可以say no。關於我的修法版本,我就不詳述,後續討論時我們再來商議。 |
舉例來講,我們召開了建築景觀設計業的座談會,我才能夠蒐集到這一個類別的高風險性騷情境是什麼,譬如說建築業設計界他們要比圖,就說明天有一個公共競圖好了,因為責任制,所以在截稿前老闆就要求員工晚上必須留下來改圖到半夜。或者是這一類的職場多少都有一些大師情結,所以學生們或實習生或者是當初仰慕大師本身的專業性來這裡求職,這些建築師會要求下面的小員工要陪他去看工地,或者是在任何建築設計之前要去看基地,很多都是「深山林內」。這是我們很用心在不同的業別蒐集到的高風險樣態,我這裡舉例的是建築景觀界。又譬如說我們召開了影視音行業的座談會,也就是最近被揭發的某一些導演或是藝術創作家以藝術為名要求拍裸照,或者是以我指導你演戲進入那個情境為由,然後藉機有一些不當的性騷行為。我在這裡舉例的就是針對特定的性別明顯失衡的職業樣態,或者是有上下及非常明確的權力結構,也就是我剛剛說的建築行業、醫療界、影視界或是體育界,這四大樣態就是我們很努力的逐一透過這些職場的從業人員蒐集到他們面臨的性騷高風險的樣態。我們蒐集了這些部分,照理講,這是你們勞動部要做的事,我們立委替你們一場一場去開,蒐集了這些資訊之後,如何預防在前端,劃出任何職場可能有高風險性騷的那個紅線?部長你可以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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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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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未來我們會在相關的子法指引裡面,針對這些不同的樣態去作不同的規範與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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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我已經揭露我的建議方案在這裡,請您接住球,應當針對我所說的不同業別的紅線把它劃出來,因為各個職場有不同的差異性,善用各個職業的公會或者是勞動部門自己在管理的工會,公會和工會一起來協力,訂出各產業防治措施的範本。我手上拿的是現行勞動部規範30人以上未滿500人中型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懲戒辦法,這是一個公版,我建議的就是針對我剛剛提的不同業界的高風險的那個紅線,禁止什麼樣子的工作狀態,譬如女性員工可以拒絕晚上跟著建築師修圖到半夜,女性員工可以拒絕假日跟著建築師去視察工地,把一些可能的狀態很清楚的讓這些弱勢的員工知道在這種情境我有權利say no。我舉個例子,我在教育部門,大專的老師現在相對都有非常高的這樣子的sense,男老師指導女學生,都知道要在研究室把門打開,這就是一個樣態的蒐集,提醒雙方能夠自我保護,所以你們必須透過公會和工會,公會的部分你們要跟各部會合作,譬如建築業的建築師公會透過內政部,譬如影視行業透過文化部來跟這些業界對話,蒐集出樣態,清楚的劃出職場的高風險紅線,然後納入各產業別的防治措施範本,三個月內去做這件事情,可以嗎?這才能預防大於治療,這跟修法無涉,而是後續的公版能夠作為細緻的產業範本的依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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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這件事情我們一定會做,但是時間我不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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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就趕快去做吧!趕快去做,因為我們明年的劃定是希望行政院3月8日之後可以讓所有的上路,我就做這個提醒,因為我非常強調預防勝於治療,今天在講的修法都是後端的申訴調查,前端的預防非常重要,我後面還有很多議題沒有辦法提,我們在審議的時候再來討論。這件事情我叮嚀再叮嚀,我們立委都替你們去針對高風險行業座談過了,我們可以把我們獲得的結論提供給勞動部門參考,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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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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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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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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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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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 |
speakers | ["吳玉琴","范雲","高嘉瑜","陳秀寳","林靜儀","何欣純","賴香伶","林為洲","劉世芳","楊瓊瓔","陳靜敏","王婉諭","賴惠員","張育美","莊競程","蘇巧慧","徐志榮","陳瑩","邱泰源","溫玉霞","黃秀芳","蔡培慧","陳椒華","洪申翰","吳思瑤","賴品妤","李貴敏","陳培瑜","湯蕙禎","鄭正鈐","吳欣盈","楊曜","張其祿","林楚茵","邱臣遠","劉建國","王美惠"]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7-20"] |
gazette_id | 1126203 |
agenda_lcidc_ids | ["1126203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許淑華、萬美玲、 游毓蘭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 吳思瑤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陳秀寳等23人擬具「性別 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蔣萬安、游毓蘭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林宜瑾等21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培瑜等18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五) 委員林靜儀等24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羅 美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八)委員陳以信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吳思瑤等 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 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二)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 員范雲等25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四 ) 委員鍾佳濱等19 人擬具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陳培瑜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六) 委員高嘉瑜等16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七)委員陳靜敏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劉 世芳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 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 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 委員劉建國等22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十三之 一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溫玉霞 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 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淑華、洪孟楷、廖婉汝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 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委員林楚茵等16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瑞雄等23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 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 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何欣純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五)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 游毓蘭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林宜瑾等 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吳思瑤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陳秀寳等2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6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三) 委員王美惠等19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四)委員蔡培慧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范雲 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 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七) 委員陳培瑜等24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八)委員陳靜敏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 劉世芳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十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委員劉 建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五 ) 委員呂玉玲等17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 條、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六) 國民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委員林 靜儀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九)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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