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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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13時39分)其實我在兩天前質詢院長的時候也有提到我大概的concern是什麼,主要就是我跟主席有共同召開一場「醫療與照顧場域性騷擾防治」公聽會,大家帶出來的幾個問題大概就是性別上面,我知道早上吳思瑤委員也有提到性別有很大差異的四大類型,要請許部長特別注意。在場域的特性上,當然衛福部都會知道,因為我們醫療跟照顧主要就是會有密切的身體接觸,所以對於這些人的教育或者是蒐證上面我們是有具體的建議。另外就是因為個案的特性,我們自己要怎麼樣改善,其實我在性平教育這邊也有提相關的建議。最後一個就是蒐證,我們提到怎麼樣透過行醫紀錄器,讓這一件事情更圓滿,這是我們主要想要提的一個訴求。
這一張投影片其實薛部長非常清楚,我們提出訴願以後被衛福部駁回,案例是對特定的職業團體已經有仇恨性言論。這一塊衛福部在2016年其實就說網路性騷擾應該要被規範,也因為這樣,所以我在第二條主張修法,是不是請部長考慮,對於能夠辨識的特別的職業類別應該有相關的保護?如果他有一些仇恨性言論的時候,我們應該要透過法律嚇阻他,不能夠繼續這樣的行為。
性騷擾防治法方面,我們發覺光是從這一些新聞事件就已經看到醫療跟照護場域的保護明顯不足。衛福部應該也有收到相關團體的要求,已經請衛福部解釋,如果十人以下的時候應該要怎麼樣預防?可能在性騷法第七條,我們是不是就提十人以下的時候,可以授權地方政府設立申訴管道?最後是提到十人到三十人之間,不是只有三十個人以上,雇主才有保護的義務,這幾條大概就是我們主要想提的。
性工法方面,很謝謝你們把外部的人員也放進來,但是志工可能沒有放進來,所以我們是不是在這一條就把志願服務者這一塊也加到這裡面?最後一個當然就是舉證困難的部分,這個我上次也提到了,這一塊我提出性工法第十三條之一跟第十三條之二,就是雇主應該配合調查,雇主刻意湮滅證據,特別是員工已經被迫離職的情況下,這些資料都調不到,所以在第十三條之一跟第十三條之二規範,我們特別請許部長要做。最後一個就是行醫紀錄器,我剛剛有跟薛部長報告,這幾條大概就是我想請兩個部會特別注意的。請兩個部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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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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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直接說明志工的部分,志工沒有僱傭關係,這一塊不用擔心,以後性騷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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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所以是在性騷那邊處理就是了,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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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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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它是非僱傭關係,剛剛委員也提到許多關於行醫紀錄器的問題,這個事情其實是雙向的,以目前來講,為了保護病人的隱私,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至於病人是否可以對醫師錄音、錄影,其實沒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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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現在好像還是要得到他口頭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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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所以這兩個來講,如果得到對方同意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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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是,我的建議是,如果我們已經明確知道這些人……。譬如說北榮那個事件,他已經是刻意為之的慣犯,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在提供服務的時候,請他以書面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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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當然要請對方同意,如果不是積極傷害對方身體的話,這種同意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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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是嘛!所以部長也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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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原則上,你能夠得到對方同意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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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對,現在在法條上有沒有辦法賦予我們這樣的工作職責,說我可以請對方同意這個部分?這個東西其實就是保護我們醫療照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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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啦!但是那個同意是不是真的可以取得?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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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沒有,我們現在就是說在條文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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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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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譬如說,我們剛剛講的長服法第四十六條就說,如果怎樣可以透過書面同意,他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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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不過這裡面會有一個問題,比方說,因為醫療照護產生的關係之下,如果照顧者對被照顧的人性騷擾的話,是被列到權勢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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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權勢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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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他會被認為兩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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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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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地位是不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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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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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所以你要去取得同意的話,這個同意是否有效會變成有一些問題,因為你等於是上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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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我強迫你要讓我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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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會有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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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所以現在是這個部分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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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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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所以相關的子法或是保護措施上,衛福部可能要提出一些具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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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可能還要再好好地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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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好,還有網路這一塊,可能也要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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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網路這個我看委員怎麼提出來,我們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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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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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因為這個目前沒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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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對,可是現在已經看到很多這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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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針對某個職業的人或者某一群特定對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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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仇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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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但是對非特定人的仇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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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這個就是你們把我們駁回的,就是他人沒有特定,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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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因為目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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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所以才需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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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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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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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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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鍾委員佳濱、張廖委員萬堅、陳委員秀寳、賴委員瑞隆、林委員楚茵及鄭委員正鈐均不在場。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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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
speakers ["吳玉琴","范雲","高嘉瑜","陳秀寳","林靜儀","何欣純","賴香伶","林為洲","劉世芳","楊瓊瓔","陳靜敏","王婉諭","賴惠員","張育美","莊競程","蘇巧慧","徐志榮","陳瑩","邱泰源","溫玉霞","黃秀芳","蔡培慧","陳椒華","洪申翰","吳思瑤","賴品妤","李貴敏","陳培瑜","湯蕙禎","鄭正鈐","吳欣盈","楊曜","張其祿","林楚茵","邱臣遠","劉建國","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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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7-20"]
gazette_id 1126203
agenda_lcidc_ids ["1126203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許淑華、萬美玲、 游毓蘭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 吳思瑤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陳秀寳等23人擬具「性別 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蔣萬安、游毓蘭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林宜瑾等21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培瑜等18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五) 委員林靜儀等24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羅 美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八)委員陳以信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吳思瑤等 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 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二)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 員范雲等25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四 ) 委員鍾佳濱等19 人擬具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陳培瑜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六) 委員高嘉瑜等16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七)委員陳靜敏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劉 世芳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 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 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 委員劉建國等22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十三之 一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溫玉霞 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 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淑華、洪孟楷、廖婉汝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 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委員林楚茵等16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瑞雄等23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 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 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何欣純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五)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 游毓蘭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林宜瑾等 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吳思瑤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陳秀寳等2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6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三) 委員王美惠等19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四)委員蔡培慧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范雲 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 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七) 委員陳培瑜等24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八)委員陳靜敏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 劉世芳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十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委員劉 建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五 ) 委員呂玉玲等17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 條、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六) 國民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委員林 靜儀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九)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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