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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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14時13分)楊副總談判代表、次長辛苦了!從早上到現在,我想這次通過這個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協定,裡面五大項部分有一個良好法制作業確實是在內容上及執行上面,我們有許多不解之處,所以有審議的程序我覺得是好的。我就教一下楊副總談判代表或者是次長,第3.11條講良好法制作業委員會,這個概念上看起來好像是臺美雙方會有一組人,進行特定性的作業、法制的協商,它的職能可以監督這五大章的執行運作,或包括未來在國際上召開一些會議前置作業的磋商,以及良好法制作業發展的檢視。就目前為止,既然6月1日這個協定就生效了,請教良好法制作業委員會的組成,主責機關是哪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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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楊副總談判代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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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報告委員,6月1日是簽署,現在協定還沒生效,生效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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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真正生效會是在我們立院審定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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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美方現在也加速他們內部的國內程序,雙方才能夠合議,才能夠生效。生效以後就會成立這個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有指定,負責任的單位在美國是美國貿易代表署,我方是經貿談判辦公室,但是經貿談判辦公室必須偕同國發會、行政院法規會執行這個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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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國發會、行政院法規會,所以法務部在這件事情裡面沒有角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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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有角色,但是因為它講的一些規則,大部分在行政院法規會跟國發會身上,法務部也有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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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未來良好法制作業委員會的執行面,會由楊副總代表來代表行政院的經貿談判辦公室同仁,跟美方成立這樣一個另外的委員會來執行整個五大條文,以及未來啟動三個新的議程的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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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應該是每一個章節都會自己成立委員會,一般在洽簽貿易協定都會這樣做,至於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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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那這個寫法不同,這個是在第三章,第三章的良好法制作業講出很多我們現行在國內制定法的程序,可能跟行政程序法也都不同,所以本來在檢視是希望這個良好作業法制這幾條、幾款,都能夠檢視我們自己現在立法的程序,但是裡面特別有個第3.17條叫做良好法制作業委員會,好像是另外有一個跟美方的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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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那是雙邊定期可以就這些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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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只是這樣子,不是另外來檢視整個執行面,還有包括自己在國內法制作業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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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那是雙方對這個良好法制作業,各國國內程序有碰到什麼問題、國際間有什麼問題,大家都可以在這個委員會交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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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好,那我就就教了,在2014年大家針對太陽花爭論不休的兩岸協議(ECFA)的爭議當中就講到,是不是國內的法制性有黑箱的問題?國內在立法程序有沒有公開透明?有沒有揭示資訊給民眾?有沒有讓利害關係人參與?我看這次在良好法制作業裡面這些全部都擴及,必須要能夠讓民眾、利害關係人參與,同時資訊要提早揭露,甚至法的評估要公開透明,在審議的草擬階段就要透明,而不是送到立院之後才透明。所以第一個,我想這件事情在美方跟我們臺灣簽署的部分裡面已經明示,未來不會再有發生黑箱作業的狀況,楊副總代表還有幾位,你們可以承諾,我們未來在跟美方簽署勞動、農業、環境,不會有黑箱作業的狀況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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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報告委員,有關未來要談的這些議題,其實臺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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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照你們的第3.17條,早就應該要公開透明的,照你們自己簽訂的第3.17條,就不應該有黑箱作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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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我剛剛講說,未來的這幾項議題,事實上勞動部跟相關單位都已經建立了溝通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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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農業部、環境部,都對接好了,是不是?跟美方的談判代表都對接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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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我說目前是跟我們國內的利害關係團體有在做定期的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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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好,當時大家質疑的兩岸服貿爭議一直談黑箱、黑箱,可是盤點起來,他們起碼也開了二十場左右的公聽會,在公聽會裡面擴及的範圍很廣,所以所謂跟利害關係人的座談、跟利害關係人的接軌,請問楊副總代表,目前你們講的接軌形式是什麼?是定期會議還是會用公聽會的形式?還是會有共同提擬草案來做協定的規劃?是什麼關係、什麼樣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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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跟委員報告,我們在談判過程中都秉持透明化,所以從去年6月1日開始,任何一場會議內容,我們都會有新聞資料發布,因為制定規則,所以我們洽了三十、四十場公協會,跟他們說明;另外透過新聞媒體報導跟民眾做說明。但是如果協定生效之後,因為每個委員會工作小組要積極的運作,我們會請各單位找他們相關的利害關係人來討論,讓這個委員會更加充實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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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我們到底有沒有一套基本的標準?您是總談判代表,您身經百戰,你有沒有一個規格要求部會?今天跟利害關係人的關係到底是叫做閉門的委員會,還是一個公開的公聽會,還是意見蒐集會,其實是可以制定的;每個議題難易深淺不同,跟美方磋商也有對方強勢、我們弱勢,也有我們強項、他們弱勢,所以是不是在這裡有關於聽取民意,或者是相關的公開透明就要有一個標準,而且是一個最基本的標準?這部分是不是經貿談判辦公室已經給相關部會這樣的要求?你們有沒有權力要求勞動部、衛福部、農業部或環境部必須要達到最基本的規格?然後它所謂的利害關係人指的範疇是什麼?工、公協會還是一定程度代表性的單位,到底有沒有標準? |
我們往下看最後一頁,勞動的問題我相信未來是難上加難,臺灣即使沒有加入聯合國,沒有在ILO相關的會員國裡面,我們一直期許可以,可是我們的法規嚴重落後,所以未來的農業也許大家還能夠在相關的稅則、相關的程序裡面達到共識,但勞動的部分則是非常地難。所以我在這裡也期許,如果大家對於未來,以臺美關係史上最好,要能夠簽到這麼不容易的一個貿易協議,下階段要往FTA等等挺進,這個勞動議題是重中之重,特別是跟ILO相關的公約以及聯合國,還有很多往前努力的方向。楊副總代表應該知道,民國73年臺灣的勞動基準法是在美國強制要求下才簽訂的,當時祭出301條款,希望臺灣的勞動成本不可以用低廉的勞工來傾銷,所以臺灣馬上就訂了勞動基準法。現在時過三十、四十年,臺灣跟美國很多勞動關係也許反客為主,連川普都說他們晶片的工作被臺灣人搶走,但是不可諱言,我們在很多的勞動法裡面還是以勞動成本的降低為代價、以環境的成本為代價。所以未來這三個章篇的談判,希望部會代表慎重其事,能夠一次性與國際接軌,也讓我們未來有希望加入其他國際組織的前提是這個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的話,那我相信才是一步一步可以期待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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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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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請多多努力,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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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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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臨時會聯席會議-10-7-2-19,15,35,20,36,26-1 |
speakers | ["呂玉玲","吳秉叡","賴瑞隆","邱議瑩","林德福","賴品妤","郭國文","鍾佳濱","賴士葆","楊瓊瓔","劉世芳","林昶佐","賴惠員","陳明文","陳超明","江啟臣","張育美","李貴敏","曾銘宗","羅致政","莊競程","張宏陸","林楚茵","高嘉瑜","林為洲","黃秀芳","溫玉霞","趙天麟","廖婉汝","陳椒華","賴香伶","林靜儀","邱泰源","湯蕙禎","劉建國","羅美玲","吳玉琴","黃世杰","蘇巧慧","鄭正鈐","余天","林淑芬","蘇治芬","呂玉玲","鄭運鵬","王婉諭","邱顯智","翁重鈞","廖國棟Sufin‧Siluko","陳亭妃","林思銘","陳琬惠","張其祿","沈發惠","馬文君","吳斯懷","邱臣遠","邱志偉","蔡適應","羅明才","謝衣鳯","蔡易餘","王美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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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7-20"] |
gazette_id | 11262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620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經濟、內政、外交及國防、財政、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行政院函送業經簽署之「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 協定」中、英文本影本案 |
agenda_id | 11262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