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05
發言片段: 0 |
---|
賴委員品妤:(10時37分)感謝本次一起努力完成修法的教文委員會好夥伴,還有一起參與審查及協商的每一位委員,以及教育部和行政院的共同努力,也謝謝許多性別團體、兒少團體、性別以及法律專家學者,於本次修法過程中提供我許多的建議。 |
本次修法不僅是回應這一個多月來許多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被害者的勇敢訴求,同時也是希望這部臺灣推進性別平等的重要法律能夠更加地完善。本次我所提出的修正重點,包括擴大適用範圍,軍警學校及矯正學校皆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必須具備性平意識,不得有違反性平的行為、學校教育人員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與已成年學生在性或性別的相關互動以及關係上面,都應該要遵循專業的倫理規範、性別事件被申訴者若曾任校長,應由主管機關調查、師對生性別事件調查小組要全部外聘,以確保調查的公正性,保障被害學生權益等等,以上提到的這些已全數納入本次修法。 |
以被害者為中心,從根本改善機制問題、打造被害人安心求助的環境、和被害人站在一起,不只是我的希望,更是我努力完善法制及教育的目標,希望這些努力能夠進一步減少校園性別事件的發生,不再有被害人被漏接,同時也讓所有不幸曾在校園遇過性平事件或者是被不善對待的人們,可以得到足夠安全、友善的協助,以及公平、公正的待遇。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20 |
---|---|
meet_id | 臨時會院會-10-7-2-2 |
speakers | ["蔡其昌","游毓蘭","謝衣鳯","范雲","賴品妤","張其祿"] |
page_start | 159 |
meetingDate | ["2023-07-28"] |
gazette_id | 1126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6101_00008","1126101_00009","1126101_00010"]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61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