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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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0時4分)職場是性騷擾黑數最高,卻也最接近大眾生活的場域,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正,攸關性別正義是否能夠實現,稍後表決性工法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是雇主防治義務及罰則的條文。這波#MeToo的案件中,都用未申訴作為不積極處理的藉口,例如懲戒法院的李伯道案、民進黨中央黨部案。本席在17日的談話會中,即對本次行政院版第十三條區分申不申訴表達疑慮,擔心這會淪為雇主的政策誘因,去捏圓搓扁,讓被害人不要申訴!審查協商時,朝野立委也多所顧慮!所幸在26日院長主持的協商上,勞動部提出建議修正條文,終於從善如流,於本條第二項第二款增訂一目:依被害人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也就是說,雖然這次性工法修法針對雇主的糾正及補救義務,依然區分申不申訴,亦有輕重之別,但至少彼此間有過渡條款;如果雇主想私下搓掉,明示、暗示被害人不要申訴,將明確構成違法!經過修改,本席認為修法勉強可以接受,但院版的條次結構區分有無申訴,還是有可能造成外界的誤解,認為雇主在落實本法時,一旦受害人不申訴就可以隨便唬弄!在此,我要呼籲勞動部,未來在訂定準則時必須嚴格釐清! |
另外,本席曾經針對第十七條提出修法條文版本,強調權益應該一次告知,救濟一次辦理;對於尋求協助的加害人盡可能友善,避免反覆奔波!雖然法條文字在這次審查協商中沒有被納入,但26日協商時人事總處表示,未來軍公教部分會再讓被害人可以陳述,建議往懲處輕重方面去努力。其實不只是懲處輕重,糾正補救措施也應該儘量讓被害人一併陳述。人總在協商時的承諾,本席將持續監督,確保修正的法規及行政配套措施。這次修法是無數被害人透過血淚、創傷所鋪成的路,希望我們繼續努力,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接下來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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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臨時會院會-10-7-2-2 |
speakers |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7-31"] |
gazette_id | 11261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6104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6104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