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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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10時8分)謝謝院長!各位同仁,本次臨時會是為了回應社會期待,針對性平三法做全面的盤點與翻修,以強化性騷擾防治裡對被害人的保護。這次性工法的修法,也在於強化職場性騷擾的申訴管道以及雇主的防治義務,更重要的是被害人保護中心的思想。這次性工法總共有三十七個提案,歷經委員會的密集審查及朝野協商的深入討論之後,最終必須表決的條文只有二條,其中,第十三條是雇主的防治義務;另外一條則是當雇主違反義務時的罰則。本席認為性騷擾防治除了是每一個雇主所應有的責任之外,也應該以被害人為中心來作思考,所以民進黨黨團所提出的修正動議中,除要求雇主應善盡防治義務外,也應依據受僱人數賦予雇主相對應的防治措施。本席要強調的是,性騷擾防治的申訴、調查,是每位雇主的責任,不管受僱人有多少,都應該善盡的責任!
此外,雇主也應尊重被害人的意願,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出申訴,一旦知悉有性騷擾事件發生,雇主就應該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依被害人意願提供相關之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諮商和社會福利等其他必要的服務。
這一次修法有個特點,就是我們賦予地方政府承擔一個比較重的責任,當雇主本身是性騷擾行為人時,或雇主對於性騷擾事件未處理或被害人對於申訴結果不滿的時候,依據新法第三十二條之一,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訴,我想這是這次修法一個大的重點,地方政府在接受申訴後,可以請專業人士或團體協助調查,必要時還可以請警察機關協助調查。我想這一次性工法大的一個修法,是希望能夠給予申訴人更完整的申訴管道,能夠不漏接。另外有關第三十八條之一,這次的爭議是相關的罰則,如果相關罰則在第三十八條之一能夠來賦予雇主更多的角色跟責任。
本席認為民進黨所提的修正動議是最能強化雇主性騷擾防治的義務,而且是以被害人為中心的保護服務的最佳方案,所以請各位同仁們一起支持民進黨的提案。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現在進行保留條文之處理。(參閱附錄)
請宣讀第十三條條文。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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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院會-10-7-2-2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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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7-31"]
gazette_id 1126104
agenda_lcidc_ids ["11261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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