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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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14分)院長、各位委員。在這波#MeToo運動中,我們看見許多受害者勇敢地出面,為遭受性騷、性暴力所述說,也因為如此,促成這次性平三法的討論跟修法。在這次修法的過程中,我們針對許多在職場的各種情形,要求填補漏洞,避免職場文化與權力結構成為性暴力的溫床能夠被修正。而我們也擔心許多受害者因為權力結構跟經濟壓力不敢述說,因此爭取雇主應依被害人意願協助提起申訴,當雇主非因申訴知悉,也可以透過確認被害人的意願而協助。再者,我必須提醒公務機關的性騷擾申訴機制應該加強,從近期環保署內部長期發生的性騷案而言,可以看出機關的申訴機制已經失靈,甚至已嚴重包庇,所以剛剛時代力量黨團的附帶決議被否決,我也深感遺憾。因此為使公務機關內部的性騷案能夠有其他管道可以協助,未來應該儘速填補現有申訴制度的不足,讓地方主管機關有機會可以介入。最後在這次性平三法的修法,相信臺灣社會有許多地方應該來改進,也希望未來的法制跟行政配套完善,可以使受害人免受性暴力的恐嚇。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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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臨時會院會-10-7-2-2 |
speakers |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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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7-31"] |
gazette_id | 11261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6104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6104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