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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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1時30分)經歷如同永恆的煎熬,一個又一個受害者站出來發聲,經歷兩個禮拜的密集討論,立法院針對性平三法做出了修正,這是一次因傷痕而生的修法,過程中我不斷想起那些令人心碎的故事,不斷提醒請自己有義務善盡立委職守,把法修好,並持續跟社會對話,持續對話是重要的,因為性別意識的提升攸關文化改革,修法只是其中一步,臺灣仍有長遠的路要走。
藉由這次修法有幾項訊息能向社會表達,第一,only YES means YES,當事人的積極同意是重要的;第二,權力必須受到約束,濫權者必遭制裁;第三,我想要跟因為性別不友善環境、因為濫用權勢者而受到傷害的大家說,就連芭比受了傷也會哭泣,感到憤怒、恐懼、焦慮不是你的錯,性暴力的樣態相當的多元,世界上並不存在單方面的完美受害者。最後,我想要告訴所有關心這個社會的公民朋友,讓我們保持信心,讓我們團結在一起,讓我們努力理解性暴力以及受害者的多樣性,溫柔地對待每一道傷痕,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接下來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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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院會-10-7-2-2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7-31"]
gazette_id 1126104
agenda_lcidc_ids ["11261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6104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