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53
發言片段: 0 |
---|
林委員宜瑾:(11時30分)經歷如同永恆的煎熬,一個又一個受害者站出來發聲,經歷兩個禮拜的密集討論,立法院針對性平三法做出了修正,這是一次因傷痕而生的修法,過程中我不斷想起那些令人心碎的故事,不斷提醒請自己有義務善盡立委職守,把法修好,並持續跟社會對話,持續對話是重要的,因為性別意識的提升攸關文化改革,修法只是其中一步,臺灣仍有長遠的路要走。 |
藉由這次修法有幾項訊息能向社會表達,第一,only YES means YES,當事人的積極同意是重要的;第二,權力必須受到約束,濫權者必遭制裁;第三,我想要跟因為性別不友善環境、因為濫用權勢者而受到傷害的大家說,就連芭比受了傷也會哭泣,感到憤怒、恐懼、焦慮不是你的錯,性暴力的樣態相當的多元,世界上並不存在單方面的完美受害者。最後,我想要告訴所有關心這個社會的公民朋友,讓我們保持信心,讓我們團結在一起,讓我們努力理解性暴力以及受害者的多樣性,溫柔地對待每一道傷痕,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接下來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3 |
---|---|
meet_id | 臨時會院會-10-7-2-2 |
speakers |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7-31"] |
gazette_id | 11261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6104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6104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