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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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1時32分)今年臺灣爆發了#MeToo的浪潮,而這次#MeToo的重災區第一個就是在職場上,從很多被害人的故事當中都顯示出來,這些在職場性騷擾的被害人,因為礙於權力的不對等又或者是職場不友善的氛圍,而不敢提出申訴,有些被害人即便提出了申訴,雇主卻試圖要被害人以大局為重隱忍離開,有些被害人是遭到自己的雇主性騷擾,但是被害人申訴之後,卻是雇主自己查自己,有球員兼裁判的情況,根本沒有公正性可言,這些被害人都會造成二度傷害,也顯示出來目前性工法將職場性騷擾的申訴交由雇主內部申訴的處理方式,完全就是一個失靈而且沒有辦法公正處理的現象,只是助長了這樣子的姑息文化,而沒有辦法讓他們尋求到真正的正義,所以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我們做為一個立法者有責任,應該要藉由修法把性平三法的漏洞一一補上,來回應他們長期以來面對的傷痛。 |
在這邊也跟大家報告,時代力量在這次的修法當中爭取到幾件事情的改變,第一,職場性騷擾的被害人除了可以向雇主提出申訴之外,也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透過外部的申訴管道可以突破內部申訴管道缺乏公正性的疑慮;第二,雇主即使沒有收到申訴,但是由其他方式得知有疑似性騷擾事件的發生,也必須要主動地確認被害人是否要提出申訴、是否有這樣的意願,如此一來就可以防止雇主對正在發生的性騷擾事件視而不見,甚至是用不當的手段暗示或阻止被害人提出正式的申訴;第三,修法當中明定雇主應該要協助被害人提出申訴,並且提供醫療又或者是心理諮商等扶助措施,希望能夠確實接住被害人的需求,不再讓被害人感到孤立無援,獨自隱忍面對傷痛。我衷心的期待我們這次的修法能夠繼續落實,並且能夠讓他們看見曙光,還給他們應得的公平正義,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接下來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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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臨時會院會-10-7-2-2 |
speakers |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7-31"] |
gazette_id | 11261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6104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6104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