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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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11時34分)這次臺灣的#MeToo運動,一位又一位性騷擾受害者站出來揭發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性騷擾事件,這些職場性騷擾受害者的經驗讓我們看到,很多性騷擾就是發生在職場,甚至是老闆對員工或主管對員工的權勢性騷擾,為什麼這些職場性騷擾的受害者過去不敢提出申訴?因為過去性工法規定的法定申訴管道還是必須交給雇主自己調查自己,這是相當不合理的,而且雇主本身是性騷擾行為人,在法律上也沒有任何的處罰規定。我在2020年其實就提出了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希望明確地表明如果最高負責人是加害人,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進行調查,很高興在這一次臨時會終於納入修法,並且將權勢性騷擾的定義和樣態納入修法範圍中,加重處罰,這是防治性騷擾工作上非常關鍵的一步。
法雖然三讀了,但要如何執行更重要,目前推估每年全臺灣20萬人疑似遭遇性騷擾案件,其中可能有9,000件涉及事業單位的最高負責人,對公司處理不服會再提申訴的人數估計可能達到數千人,這對勞政單位的量能絕對會是個考驗,所以在未來的半年內,我們也會積極監督勞動主管機關,在性別人才庫和相關機制的建立必須完備。最後,我要感謝這麼多受害人願意站出來,提醒我們目前制度的漏洞,讓這一次的修法得以往前推進一大步。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補齊漏洞,希望能讓今後受到性騷擾的勞工不用再擔心受怕,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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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院會-10-7-2-2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7-31"]
gazette_id 1126104
agenda_lcidc_ids ["11261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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