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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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11時37分)急就章的修法究竟有沒有辦法符合社會的期待,將「性別工作平等法」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難道就是社會大眾想要的修法嗎?根據勞動部職場受性騷不申訴比例調查,2017年一直到2021年5年間不申訴的比例從72%升到82%,增加了10%,問題明明擺在那裡,不申訴的比例持續地往上走,請問執政的民進黨過去5年有哪些積極的作為?還是根本沒有任何作為?又有哪些做不好,才導致職場受性騷不申訴比例拉高?跟各位報告,面對職場性騷擾頻傳,勞動部根本沒有提出任何作為,不想處理,不想滾動檢討。勞動部的法規影響評估揭露了性工法的修法會議,最早一場是6月17日,如果不是國民黨在6月12日朝野協商提出要求,勞動部會主動提出修法嗎?民進黨根本就是擺爛!每次修法問題不在申訴制度的不足,而是申訴時包庇、縱容、吃案、霸凌,修法通過後就會有所改善嗎?修法通過後,如果不敢申訴的國人還是不敢站出來,那修法有什麼意義?最後,面對修法拖延,面對職場性騷頻傳,蔡英文執政團隊欠社會大眾一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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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
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3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22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分別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吳思瑤等22人、委員陳秀寳等26人、委員許智傑等25人、委員賴品妤等16人、委員吳玉琴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蔡培慧等21人、委員范雲等25人、委員鍾佳濱等19人、委員陳培瑜等24人、委員陳靜敏等19人、委員劉世芳等17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劉建國等20人分別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靜儀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及委員吳琪銘等18人分別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1、1、1、3、3、3、3、7、7、7會期第2、2、3、3、3、6、7、2、4、13次會議、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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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院會-10-7-2-2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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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7-31"]
gazette_id 1126104
agenda_lcidc_ids ["11261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6104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