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67

發言片段: 0
王委員婉諭:(11時40分)這次性騷法的修法主要是希望能夠接住所有的被害人,而要接住所有的被害人,首先就要讓大家都有一個很明確的申訴管道可以來申訴,而且應該要透過母法直接來確保這個申訴管道的建立,而不是事後才透過子法來處理。在這次的修法當中,我們會看到的是,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包含了性工法還有性騷法在內,只有針對雇主涵蓋服務的人員規模達10人以上的雇主又或者是場所主人,才要求要建立申訴的管道,但是10人以下的部分卻是沒有,難道10人以下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就告訴他說不好意思算你倒楣嗎?尤其是我們也知道臺灣的中小企業人數占大多數,針對微型企業公司的員工又或者是顧客,難道我們就不用保障他們、不用給他們協助嗎?所以在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我們認為即便是10人以下的企業或者是組織,甚至是公開的場合,都應該要有明確的申訴管道。
根據現在的作法,其實建立申訴管道並不難,它可能就是一張貼紙、一支電話,能夠清楚地告訴被害人,你如果遇到了相關的情事,可以找誰申訴、找誰來協助處理,我認為這是微小的一步,但是確實非常重要的一步,所以針對10人以下的部分,行政院不要求建立申訴管道,那到底應該怎麼做?勞動部和衛福部一直說有配套措施,但是具體的配套措施是什麼,到現在都還不知道,也從未跟大家說明。如果不是一張貼紙、一支專線,請問配套措施還可以怎麼做?勞動部到現在仍然沒有講清楚、仍然沒有說明白,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下告訴我們說希望能夠努力接住每個被害人,但是要怎麼接住、能怎麼接住卻完全是空白的情況下,我們認為這樣並不妥適,所以我們希望如果勞動部和衛福部自己都沒有辦法說清楚,那應該要來支持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我們真正從母法就開始建立清楚的申訴管道,有明確的處理機制告訴這些被害人們,如果遇到相對應的事情的時候該如何進行,並且能夠尋求怎樣的方式,這樣子才有辦法真正從法規的修訂上面就給予充足的保障,我們一起來努力接住這些被害人們,而我認為這也是性平三法應該要修法的重點,不是只有跨出一小步而已,相對應重要的部分就應該能夠做的,現在就應該立刻要來做。懇請大院以及各位委員們能夠支持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不論人數都應該要有明確的申訴以及處理的管道,同時提供他充足以及適切的協助,謝謝。(參閱附錄)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王委員。
接下來請吳委員欣盈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3
meet_id 臨時會院會-10-7-2-2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7-31"]
gazette_id 1126104
agenda_lcidc_ids ["11261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6104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