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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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游委員毓蘭:(12時33分)這次我們終於聽到了被害人的暗夜哭聲,完成性平三法的修正。但是非常遺憾,針對未成年被害人拉長刑事追訴仍然沒有處理,許多童年時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都期盼在這次的修法後,他們可以有機會讓加害人受到刑法的訴追與制裁,期盼卻落空,本席的心情非常沉重!我要向國人報告,過去在性私密影像四法聯防時,其實本席在去年的10月就提出修正刑法延長被害人申訴的期限,當時沒有獲得多數通過,這次又是在性騷擾防治法中提出,但一樣沒有獲得通過。而就在本院如火如荼修法的時候,衛福部的家暴性侵防治推動小組原先在去年10月決議,要求法務部研議修正刑法延長未成年性侵追溯權的時效,但是法務部目前已經擬具意見,預計解除列管。所以到底要不要修法保護孩子跟修在什麼法律裡,或臨時會的議程是什麼其實無關,而是執政黨願不願意,童年遇到性侵的被害人如何的引頸期盼,你們好像也不願意!這是本次性平三法修法巨大的缺口與遺憾,本席希望這次修法,在重視權勢性騷之後,我們也能夠延長兒少性侵被害人的追溯期限,能夠早日實現、補齊性別平權保護的拼圖。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好,謝謝游委員。
接下來請范委員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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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院會-10-7-2-2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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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7-31"]
gazette_id 1126104
agenda_lcidc_ids ["11261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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