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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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2時35分)謝謝院長。性騷擾防治法是這一波#MeToo修法改革的最後一法,首先我要謝謝每一個被害人,在這跟所有的被害人一鞠躬。
無論是公開發文的或是鼓起勇氣走入申訴程序的,是你們的傷痛、你們的勇敢開出了一條改革的血路,給了臺灣社會,也給了我們立法院這次改革的機會。我也要謝謝婦女團體用心地討論,包括婦女新知、婦援會、勵馨、全國婦女聯合會以及黃嘉韻、郭玲惠、尤美女等性平工作者,是大家的一起努力,讓這一次得以在性平路上再往前一步;我也要謝謝羅秉成政委,以及衛環委員會的召委吳玉琴、邱泰源的排審,以及我們所有投入修法的立院同仁。
這次修法我們延長了性騷擾的申訴期限,要求主管機關必須提供被害人服務,並且將性騷擾的認定,從警政移轉到社政機關,我們希望當制度建立了,被害人就不需要再被迫在輿論的法庭中接受審判,尋求他想要的正義。修法不是#MeToo運動的結束,修法反而是新一波改革的開始,也是新一波性平運動的開始,我們認為文化改變才是真正困難之事,如何改變過去縱容性騷擾加害人的文化,真正在校園、職場、社會建立性別平等意識,才能夠真正從源頭接住被害人,#MeToo的下一步是我們臺灣社會的集體目標,改變縱容性騷擾的文化,謝謝大家。
發言片段: 1
主席:好,謝謝范雲委員。
接下來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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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院會-10-7-2-2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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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7-31"]
gazette_id 1126104
agenda_lcidc_ids ["11261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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