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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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12時38分)謝謝院長,還有感謝我們全院同仁的努力,讓本院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了性平三法的修法,而這次性騷法在性平三法的架構裡面,是承接了性平法以及性工法管轄之外的性騷事件的調查,以確保被害人的保護不漏接。
我想這次的修法有幾個重點,第一個,在被害人保護的部分,明定中央應該督導地方政府提供被害人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以及社會福利資源的服務;第二個,在申訴上面也分了三個管道,特別是針對行為人在政府機關或部隊任職,或者是單位最高的負責人,這二款之外,又新增了一個行為人不明或這二款之外的行為人,可以向性騷擾事件發生的地方的警察機關提出申訴;這樣一個申訴流程裡面,這三個管道都要向地方主管機關來做相關的調查報告及建議,由這個地方政府提報給性騷擾防治審議會來審議,就等於更完整的把申訴的管道、流程更順暢。在權勢性騷的部分加重罰則,特別在第二十五條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並新增對他人權勢性騷擾者,罰六萬到六十萬元的罰鍰。我想這次性騷法全文修正之後,雖然有部分的條文會保留到3月8日再實施,但是本席希望這次修法通過之後,衛福部應該立即著手進行性騷擾事件具性別意識的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因為這樣的一個制度的實施才能有利於對被害人的保護。以上,謝謝大家。
發言片段: 1
主席:好,謝謝吳委員。接下來請溫委員玉霞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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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院會-10-7-2-2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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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7-31"]
gazette_id 1126104
agenda_lcidc_ids ["11261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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