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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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12時43分)謝謝院長,還有大院所有同仁,以及全國國人同胞大家好。很高興看到性騷擾防治法修法在今天完成三讀,由於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性騷黑數案件引發的#MeToo事件頻傳,致使性騷擾範圍界定、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之法律漏洞、申訴機制與時效放寬及性平三法整併等修法議題,廣受國人關注,而促成這次臨時會的修法。 |
本次修法,在跨黨派的支持之下,重點是架構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的防治網絡,以強化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的性騷擾防治制度為原則。因此本次通過的修法重點,包括增訂被害人訊息等保密規定並提高相關罰則為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屬於權勢性騷擾者,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1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尤其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且女性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
明定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調解申請後10日內,遴聘具有法學素養、性別平等意識之學者專家1至3人,擔任性騷擾事件調解委員等重點。 |
希望透過這次的修法,能越來越完備相關性騷擾防治制度,使臺灣的性別平權更加進步,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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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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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臨時會院會-10-7-2-2 |
speakers |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7-31"] |
gazette_id | 11261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6104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6104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