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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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2時47分)今天立院三讀通過了性騷擾防治法,在#MeToo爆發後,我們願意一起努力,儘量補足法規上的不足。今天要跟大家報告時代力量在這次修法當中所爭取到的幾點改變。 |
第一,我們延長了性騷擾防治法的申訴期限。作為立法委員的這幾年,曾經陪伴許多職場、校園性暴力受害者,我深刻感受到,一個遭受性暴力的受害人要進入到申訴程序是非常不容易的,甚至可能在社群媒體上揭露自身遭遇後,遭到各式各樣的攻擊,必須承擔非常大的風險與罵名。但之前性騷擾防治法只給被害人一年的申訴時間,這對許多人來說,並沒有辦法平復身心,並且做好準備來面對加害者,也就因此失去了透過法律尋求正義的機會!所以這次修法特別把申訴期延長為被害人知悉起兩年;如果是權勢性騷案件,則延長到知悉後三年來做計算!另外,如果是在被害人未成年時受害,那麼申訴期限就應該從成年起算三年。 |
第二,在這次性平三法修法中,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希望能夠接住被害人!因此在性騷擾防治法當中,補足被害人的保護措施和資源協助,包括法律協助、心理輔導、諮商資源等等,希望不要再讓被害人處在一個孤立無援,必須獨自隱忍、面對傷痛的狀態,我們希望能夠從各方面給予最有利的協助! |
因此,我要在此感謝這次所有#MeToo事件的當事人,因為你們的勇敢,因為你們的勇氣,在這次#MeToo事件當中挺身而出,讓我們看到我們有所缺失。在修法當中,誠有不足以彌補的部分,所以我們一起來努力,希望因為有你們的發聲,讓未來能有更多人得到適切的協助,也讓更多人有機會能為自己發聲。最後,我衷心期待的是,在這次的修法通過之後,更需要在性平的落實上面一起來努力,甚至希望能夠更從前端來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接下來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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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臨時會院會-10-7-2-2 |
speakers |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7-31"] |
gazette_id | 11261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6104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6104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