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91

發言片段: 0
林委員為洲:(12時50分)性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了,雖然這是整個社會的共識,但是三讀通過的這部法,仍舊讓人感覺執政黨並未真的有心解決問題。修法要如何確保申訴有效,並讓相關機關、機構啟動調查,達到實際調查和有效遏止,並且確保其行為不會再次發生,我認為這是這一次啟動修法的最大目標。我們的社會面臨的問題是許多受害者的心裡有顧慮,害怕申訴、不信任申訴管道、害怕申訴後可能什麼都不會發生、可能會被吃案,我認為如果修法只是增加罰則、延長申訴年限,而沒有針對申訴管道進行改革和加強,那麼我們擔心此次修法並不能真正的實現實質地去幫助到受害者,所以雖然修法三讀通過了,我仍然感覺很遺憾。最後執政黨仍然沒有採納我們的意見,讓被害人有機會去選擇外部的申訴管道,但是即便如此,性騷擾防治法在國民黨的要求之下,能夠在臨時會三讀通過,已是很大的進展,這是我們對於整個社會的承諾,我們也會繼續努力監督,確保該法成為保護受害者的堅強後盾,讓性騷擾事件往後能無所遁形,使民眾獲得應有的尊重與平等,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接下來請吳委員欣盈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3
meet_id 臨時會院會-10-7-2-2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7-31"]
gazette_id 1126104
agenda_lcidc_ids ["11261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6104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