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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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3時3分)院長、各位同仁。我想本次立法院召開第2次臨時會共有三項最重要的任務,第一個是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二個是性平三法的修法,第三個則是社會所矚目的外役監條例的修法。 |
外役監條例是作為監獄受刑人復歸社會前的中間處遇,有其任務與功能,也並非臺灣獨創之制度。但是最近林林總總的個案導致外役監遴選制度受到社會大眾非常大的質疑,同時監獄管理制度也必須有討論修正的更大空間。為此,本席也多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外役監受刑人脫逃的問題提出質詢,面對這個問題,我想法務部必須要大刀闊斧,行政院也提出了相關的版本。 |
各位可以細看當時的現行條文,在第四條第二項是規定不得遴選的資格規定,整體而言是有六款,法務部提出來的修法版本,第一次修正是從六款變成十三款,最後的再修正版本已經來到了十五款,擴大的範圍真的是N倍以上,尤其是所謂不得遴選的第三款,原有是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我在這邊細算,再度修正完之後變成再增加十三條的條文,簡單講,一款裡面不得遴選的規範,從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變成到增加十三多條的範疇。 |
我要表達這件事情,也是希望各位同仁可以了解,這個法律的修正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嚴謹,也廣泛的討論,從委員會的審查到院長召開的協商,絕對是非常用心的希望趨近更好的、公平的一個方式、方法,然後甚至於要符合社會的期待,什麼樣的犯行不得列入遴選,所以從現行條文的六款變成到現在的十五款,N倍以上的範疇,我再三強調,這是經過非常嚴謹、緊密的討論,我們期待各位可以有這樣的共識。簡單來講,針對犯刑10年以上,還有拘禁人身自由、詐欺、組織犯罪、兒少性剝削、貪污治罪甚至於人口販運等,都將明文排除在外役監的遴選資格;然後,在受刑人的遴選制度上也將更嚴謹、更公開透明。 |
我們期盼這次的修法,真的可以回應社會大眾對整體的期待,在這個過程裡面,我也很感謝各黨團大家勇於參與這樣的協商,也從各個角度、面向來做相關的反映,相信法務部矯正署都非常清楚,社會的期待到底是什麼?所以透過這次的修法,我們希望可以讓外役監的整體制度真正從矯正這樣的思維、立場、範疇來做好,整個矯正的相關政策可以落實公平、透明並做更好的處理。簡單幾句,希望我們今天外役監條例可以三讀完成,符合社會的期待。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謝謝召集委員劉委員建國。 |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報告院會,本案現在已經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
壹、時間:112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
貳、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
參、協商主題: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5案。 |
肆、協商結論: |
一、第四條、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增訂第四條之一及第十四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二、第六條及第二十五條,均照協商內容通過,如附件。 |
三、第十三條,刪除。 |
四、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
五、檢附本案立法說明1份,如附件。 |
六、本案院會進行處理時,非保留部分,宣讀後均予以通過,保留部分均暫保留;保留部分院會進行處理前,由各黨團推派1人,依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順序輪流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後,各該保留條文均不再發言,並依上開黨團順序進行各保留條文黨團版本之處理。 |
協商主持人:游錫堃 蔡其昌 |
協商代表:柯建銘 劉世芳(代) 莊瑞雄 劉建國 |
林為洲 曾銘宗(代) 謝衣鳯(代) 林思銘(代) |
張其祿 邱臣遠(代) 賴香伶(代) 陳椒華 |
邱顯智(代) |
附件 |
附件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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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臨時會院會-10-7-2-2 |
speakers |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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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7-31"] |
gazette_id | 11261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6104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6104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