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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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3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此次外役監修法,時力黨團有三點主張:第一,我們主張遴選程序必須要改革,心理專業、社工人員應該參與遴選審查,用專業的風險評估來兼顧處遇需要和社會安全風險的控管,並且要建立獨立的事前監督機制,以回應社會對於遴選程序公正性的質疑。第二,此次外役監條例修法,行政院提案增訂了諸多不得遴選的罪名,但是同時很多人也擔憂這樣的限制是否過度,比方說,國民法官第一個判決有罪的加害人,也就是殺害長期家暴的配偶季女士,根據新法就不能進外役監,但是季女士的再犯風險理論上是相當低的,時力黨團認為在回應社會民意和顧及個別受刑人處遇需要之間,可以有一個更好的平衡點。時力黨團主張應該要納入個案過苛調解條款,透過專業、公正的審核程序,例外的容許那些雖然依法被禁止、但是有高度需要、低度風險的受刑人也可以進入到外役監接受適當的處遇。 |
最後,時力黨團也提案刪除外役監的特殊優惠縮刑制度,適度的縮刑本身其實是好的,但是如果縮刑的幅度太大,招來社會對外役監的質疑,反倒是不利於外役監制度持續的運作。依據累進處遇等級,外役監受刑人每個月最高可以縮刑到16天,相當於做1天賺2天,再加上不斷爆出許多政治人物、許多權貴以及大老闆沒有多久就馬上假釋,社會當然會非常質疑。我們如果試想,以現在這個殺警案的易姓收容人為例,殺警案判9年,結果多久到外役監?才2年半,相當於不到中間處遇的這個程度就已經到外役監了,在2年半到外役監的情況之下,如果又享受這種特殊優惠的縮刑,做1天等於關2天的這個狀況,很快的不到二分之一可能就假釋出獄了,相信這是社會公眾所不能夠接受的。我們希望納入上述三個主張,這是時力黨團認為更能兼顧重建社會對外役監制度的信任和維護外役監設立宗旨的方案,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謝謝邱委員,接下來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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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臨時會院會-10-7-2-2 |
speakers |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7-31"] |
gazette_id | 11261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6104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6104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