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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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4時5分)院長、各位同仁。作為長期關心本條例的我及時代力量,我們在乎司法正義,也更在乎機制、程序的嚴謹,杜絕開後門。
針對本次外役監條例修法,我們有許多主張並沒有被採納,令人遺憾,而就本次修法些微的推進,有關有權有勢的白領犯罪者提高遴選門檻,例如針對貪污犯、重大經濟犯罪的犯人,應該立法明定排除,除非犯罪所得有被追回,否則就不應該容許他們進入外役監,這部分我們肯定法務部同意將我們的意見納入院版的條文。而在這次修法中的遴選消極資格,我也主張要將違反廢清法等環境犯罪納入,因為有權有勢到能夠規避法規查緝的工廠和大老闆,應該要為污染造成的危害負起清除責任,並繳回犯罪所得,以嚇阻心存僥倖、想靠規避環保法規來獲取暴利,卻不必付出代價的不法行為,但很遺憾地也沒有被採納。
最後我必須要說的是,要讓外役監條例、司法制度拿回民眾的信任,恐怕還有一段很長的路途,我希望能夠繼續改革、繼續前進,而我們也會持續監督及推動改變。
發言片段: 1
主席:好,謝謝陳委員。接下來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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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院會-10-7-2-2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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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7-31"]
gazette_id 1126104
agenda_lcidc_ids ["11261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 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 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 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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