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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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10時)謝謝主席,請李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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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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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主委,公平會的職責是要遏止限制的競爭行為和促進市場的自由競爭,也要對於獨占跟聯合的行為、限制行為跟不公平的行為競爭的,我們通通要積極地去調查。積極調查要掌握證據,有證據甚至都還要開罰,所以本席想問你,在今年的9月14號,電信產業的中華電信跟台哥大聯合限制競爭的行為,這個行為是在2018年的,但是你今年開罰7,600萬,當時他們是有699的優惠專案,後來因為他們有營業的成本問題,所以他們就提出一個高資額的方案,所以他們兩家產業就特別去協商,他們用高資額的產業。 |
就這個情形,本席要提的是,2018年到今年有5年的時間,你們掌握的資料跟訊息,有能夠充分地去限制跟開罰電信產業的這個公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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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想經過我們公平會調查、委員會決議,一定是根據相關蒐證的證據,經過委員會的討論,認為有這樣的情事才會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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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為什麼拖了5年?你們的調查績效這麼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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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想跟委員說明,聯合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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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即時開罰、即時處分才能遏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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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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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你放了他5年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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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要發現業者之間彼此有橫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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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它是當下發生的,但你放了5年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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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說明,我們要查這兩家有沒有聯合在一起、勾結談事情,這個需要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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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他們當時699的方案取消而已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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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兩家同一個時間取消優惠方案,不等於它是勾結、聯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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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所以主委,我知道你會這樣子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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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你還是要後面有證據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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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2014年四大超商咖啡漲價5元,認定是聯合行為,所以他們經過高等法院認證,公平會敗訴。所以這兩家被你開罰的電信業者,也在行政救濟,你有信心會勝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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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既然公平會做了處分,就一定有充分的證據、事證去支持這樣的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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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那2014年的咖啡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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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行政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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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你漲了5塊錢的咖啡,你說四大超商有聯合行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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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行政救濟的認事用法在法院處理,既然公平會做了行政處分,我們一定要依據我們的認事,積極地處理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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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所以公平會對市場競爭跟限制競爭方面要即時處理,而且要有效率。 |
因為現在是電信業者這幾家,你在7月份的時候也宣布,遠傳跟亞太合併了,那接下來的話,台哥大跟台灣之星也要合併。你們的審查會不會因為你們開罰的這7,600萬而影響這個審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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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想在企業的合併,我們有一套審查合併的判斷因素,所有結合的案件,我們根據這樣的處理原則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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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所以你的處理原則,當下你認為他們有聯合嘛!現在他們合併了會不會又造就出,他們也是聯合?因為現在電信業者剩下三大家,中華電信跟現在的遠傳跟亞太,還有就是台哥大跟台灣之星,剩下三家了,他們會不會壟斷整個自由競爭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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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個月我們處分的是台灣大哥大跟中華電信,這裡的結合是台灣大哥大跟台灣之星,其實這是事業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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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事業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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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在審查結合的時候,會去注意它對市場限制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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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所以重要的是消費者的權益。他們這樣聯合之後會不會跟當時2018年你們查出來的,他們的優惠方案說停掉、要搞高資額的,就改了,是不是這樣子?因為就剩下這三家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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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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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所以你在審查台哥大跟台灣之星的時候,你會不會有一個附加條件來保障我們所有用戶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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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因為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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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你一定要有個方法、政策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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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現在還在審議當中,將來委員會怎麼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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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他們合併是不是就等於聯合了?所以這個界線你們怎麼去保障用戶權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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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合併不一定是聯合,合併是兩家事業基於業務考量結合在一起;聯合是跟別人勾結在一起要對價格做出一個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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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主委,本席拿2018年的情形對照現在的情形,因為合併的情形是一樣的,業者他們一定要競爭,有營業收入、成本的問題,所以他們會調整他們的營業方式,而他們合併也是一個方式,你要注意這個問題,要關心我們所有消費者的權益、用戶的權益,好不好?你在審查的當下應該要有配套措施、附加條件來讓我們用戶的權益不受損失,請你一定要注意,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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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部分我們會審慎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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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前面舉了兩個例子,2014年咖啡漲5塊錢跟2018年你開罰7,600萬,事隔5年,我希望你的處置可以即時,才能保障到用戶的權益,這是非常重要的,好不好? |
再來要跟主委談的是一些數位廣告不實的平台。我們現在有一個科技平台來瞭解我們用什麼方式,議價或者是分潤的方式讓整個數位平台能夠公平競爭,你對這方面有什麼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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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如果委員提到的是廣告市場的問題,基本上廣告主跟平台是一個共存共榮的關係,如果平台有利用市場的優勢地位,在談判或是諮商的過程濫用市場力的話,這部分在公平交易法有處理的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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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主委,因為數位廣告市場壟斷,公平會不能在旁邊看著而已,雖然主責單位是數位部,我也希望我們可以即時處理這些問題,不然的話,電視媒體的製作成本很高,網路、數位平台就直接去分享,這樣也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是不是可以先用個案的方式?我們可不可以用現行的公平交易法來判斷跨國的、國際科技平台壟斷數位廣告市場的問題,讓我們的業者可以有所警惕,或者說我們輔導不成再開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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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有違法的事證,當然用法律來處理,現在這個情況是數位平台取得相當多的廣告市場,但是否有違法的行為,這要有具體的事證來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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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像Uber一開始也沒辦法這樣處理,後來他們用個案的方式也是處理了,是不是?它不知道它的營業額也是有辦法協助處理啊!所以主委,本席要請你在公平會的職責上做權責發揮,尤其是這幾年來、110年到111年,你們查獲263件不實廣告,立案的只有29件,後來經過審計部抽查,扣掉這29件,還被查出有9件真的是不實廣告,這表示你沒有去指導、督導、追蹤這些沒有被你立案的有沒有下架它的不實廣告,還繼續有不實廣告耶!所以你的責任沒有發揮、沒有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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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網路的不實廣告我們有一個計畫在監控,發現有不實廣告就會立案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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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我已經講了,你的監控提出來了,但是你只有立案29件,剩下的被審計部查出來還有9件,表示你只是做業務交代而已,你的實質調查績效沒有出來,你要負責任!你調查出來的要去督導它有沒有改進,好不好?你要負責督導,既然查出來了,你要督導這263家,除了立案的以外,你統統都要去督導它改善不實的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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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沒有改正的一定會請它改正,一定要要求它改正,這是我們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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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結果你沒有做到,你被審計部查出來還有9件,主委的職責不要怠忽職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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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好,這部分我們來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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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請你們要改進,不要好像都不關你的事情、靜觀其變,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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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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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呂委員。 |
我們接下來請孔文吉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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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19-2 |
speakers | ["翁重鈞","賴瑞隆","邱議瑩","楊瓊瓔","陳亭妃","呂玉玲","孔文吉","陳明文","陳超明","邱顯智","蔡易餘","邱志偉","廖國棟Sufin‧Siluko","高嘉瑜","蘇震清","林岱樺","蘇治芬","張其祿"] |
page_start | 409 |
meetingDate | ["2023-09-27"] |
gazette_id | 1126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6401_0001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6401_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