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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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0時45分)謝謝主席,我想請李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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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們請李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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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主委好,我今天想要跟主委討論外送平臺,也就是Uber Eats跟foodpanda單方面更改外送員報酬的爭議。當然Uber的這種零工經濟已經不是什麼新的概念,但是我們也不能夠放任不管這些平臺,假借創新的名義去進行破壞交易秩序和剝削的行為,我先說明一下這個事件的背景。
Uber在23日預告要在25日更改外送費用的計算方式,主委可以看一下簡報左邊,他們的用語非常客氣,但是繼續閱讀下去就會知道它非常的簡單、粗暴。首先,Uber說有提前1日溝通,什麼叫做溝通?當然就是互相雙向的嘛!可是它看起來不像是這樣,而是已經決定好的事情,施行前提前1天和大家講,主委,這樣叫做溝通嗎?應該不是吧!這叫做發布,就是告知員工而已。其實Uber每次都這樣,提前1天告知你,你就是遵守就對了!
第二個,Uber說不會影響整體外送員的費用,這個叫做說得比唱得好聽。數字會說話,我們來看一下實際的狀況。實際的狀況是都減少了,你可以看一下52元變49元,53元、44元等等之類的,簡報上綠色框內外送二字旁的括號代表有幾張訂單,從第一張到第三張都是同時有2張訂單,第四張有3張訂單,系統計算跑3到5公里預估花時間大概14到18分鐘左右,收入約在50元,可能多一點少一點,換算下來大概1小時180元,但實際上有沒有那麼好?沒有。第一個,這沒有計算到外送員等待派單、接單的時間;第二個,這是預估時間,外送員和店家拿餐,也要等待顧客取餐,甚至還要送上樓,這些都是時間的成本。主委一定瞭解這只是預估而已,實際上外送員每個小時很可能根本就低於基本工資,還要自己負擔油耗、車損等等之類的,也就是說,Uber外送員的報酬又被進一步壓低,這就是我要討論的,也想要讓主委去正視這個問題。在計算成本之後,實質上很重要的重點是低於基本工資的,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訊啊!因為這是勞動市場秩序可能被嚴重影響的一個重要的警訊。
我們再看一下這個未盡透明、高度仰賴獎勵報酬的結構,為什麼我會這麼講?第二個層次的問題是報酬要怎麼算,到底他們賺的錢要怎麼算。Uber Eats雖然會在外送員接單以前顯示那筆訂單可以賺到的錢和預估時間與距離,但是有下面這三個問題:第一個,時間不精確,也就是我剛剛提到的,遇到餐廳、客人拖時間等等;第二個,距離都是電腦算的最短距離,有可能有紅綠燈、修路、水管爆掉,或是有車禍需要繞路等等;第三個,訂單只顯示結果,沒有告訴外送員到底訂單是怎麼算出來的。就像簡報上面所寫的基本費用,它就告訴你用固定及變動的因素計算,但每個細節是多少卻不告訴你。另外,Uber在網站上及app裡面都有報酬結構,可以發現除了低於基本工資的基本費用之外,有時候會有外加加成跟額外趟次的挑戰。總結來講,Uber用壓低單價和另外再提供額外獎勵的方式達到鼓勵外送員多工作的目的。
無獨有偶的是,我剛剛講的是Uber Eats,在外送市場上Uber不是唯一的一家,我們可以看到另外一家餐飲外送foodpanda,基本上也在搞同樣事情,也就是不斷地在降低報酬和工作條件,從勞動關係變成承攬關係,從一件130元到45元。講難聽一點,他們就是不想要承擔僱主的責任,不想負擔合理的報酬,而且所謂破壞式的創新,變成在破壞市場交易原有的秩序,而公平會存在最重要目的就是要保障市場交易秩序,卻越來越往有利資本的方向做傾斜。
我要強調一件事情,外送員的勞動市場有其特殊性,不應該把一般的貨運業拉進來做比較。開卡車和騎機車是完全不一樣的世界,而且和外送員比起來,網路平臺有它壓制性的市場力量,交易跟外送的資訊也都幾乎在平臺手上,個別的外送員也很難有一個組織跟能力跟平臺去做抗衡。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在面對這些平臺的時候,它一再的惡化交易條件,外送員怎麼辦?外送員只能逆來順受,只能不爽做、不要做等等之類的,沒有其他的辦法。
講回來,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職責所在,我剛剛其實提到了,主委,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的行為。其實法條寫得非常清楚,我認為外送平臺不把怎麼算報酬寫清楚,這個部分只寫了很大的項目,最後算出來的根本不知道,還片面去變更報酬,甚至明明變更更差了,還要硬說大家的費用不受影響,這可能涉及到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欺罔或顯失公平的行為。這個部分主委你的見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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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首先跟委員說明,就是Uber Eats的這個外送平臺,還有剛才提到的foodpanda,第一個是薪資的問題,我們有在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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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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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剛才另外一個面向是外送的外送員跟Uber這些內部企業是不是有不對等或是不公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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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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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想我們會進一步併案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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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可以立案來瞭解嘛!而且主委,我必須要講說,第一個,建議調查的方向是這樣,我剛剛講的Uber Eats,然後foodpanda,到底有無協同降低報酬的聯合行為?這很重要,為什麼你的時間上面,二家是很接近的時間點,然後去降低外送員報酬的狀況?主委,如果有這種狀況的話,有沒有可能構成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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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您這個阿拉伯數字「1」,這我們已經在立案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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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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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您提到的第二點和第三點我們會一起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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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第一個就是foodpanda和Uber Eats在接近的時間點降低外送員報酬的狀況,到底有沒有涉及公平交易法上面的聯合行為,這是第一點,這個應該要調查清楚。第二個就是說,外送報酬的計算標準和變化到底有沒有足夠明確?你有沒有騙人,有沒有欺罔,有沒有隱匿重要的資訊,有沒有寫一套做一套的狀況?你寫了,結果人家要領報酬的時候,糟糕了,又不一樣的狀況,有沒有涉及到隱匿重要交易資訊的欺罔行為?這個部分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也應該要去調查。第三個,我要提到的就是說,有沒有在定型化契約裡面寫說可以片面變更報酬?這很重要,因為事實上這都是片面變更報酬,如果你在一個勞動的契約裡面、僱傭契約裡面怎麼可以這樣,當然不可以啊!這是勞基法最起碼的原則。它現在就是不想要受到勞基法、不想受到僱傭契約的拘束,所以「想空想縫」嘛!在這種情況之下,到底有沒有在定型化契約裡面寫說可以變更報酬,或者是說不當濫用相對外送員優勢的市場地位片面變更報酬,而顯失公平?這個應該也是公平會所要調查的重點,否則我進入你的體系之後,你一而再再而三都可以片面變更我的報酬,那我的保障在哪裡?這是非常心酸的啦!
主委,我真的必須要請你們一定要正視這個問題。如果只是一兩次這樣的行為,可能你就看不到這個趨勢,但是,Uber Eats都進來臺灣已經幾年了,主委,你知道它進來臺灣幾年了嗎?已經7年了,foodpanda比它還久,更超過10年了,所以也希望公平會把時間拉長,很多事情,你時間拉長,次數一多的話,其實你就非常清楚。主委,可以往這個方向來調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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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剛才提到的聯合行為,其實我們現在就已經在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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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一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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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二跟三我們一起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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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最後的補充就是說,希望你把那個時間拉長,你就會把它這樣片面變更報酬的行為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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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們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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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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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謝謝邱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賴惠員委員質詢。賴惠員、賴惠員委員、賴惠員不在。
我們請李貴敏、李貴敏、李貴敏。
我們請莊瑞雄、莊瑞雄、莊瑞雄,莊瑞雄不在場。
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不在場。
林德福、林德福、林德福,不在場。
邱臣遠、邱臣遠、邱臣遠,不在場。
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不在場。
莊競程、莊競程、莊競程,不在場。
林俊憲、林俊憲、林俊憲,不在場。
傅崐萁、傅崐萁、傅崐萁,不在場。
謝衣鳯、謝衣鳯、謝衣鳯,不在場。
高嘉瑜、高嘉瑜、高嘉瑜,不在場。
陳椒華、陳椒華、陳椒華,不在場。
我換到後面。來,蔡易餘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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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9-2
speakers ["翁重鈞","賴瑞隆","邱議瑩","楊瓊瓔","陳亭妃","呂玉玲","孔文吉","陳明文","陳超明","邱顯智","蔡易餘","邱志偉","廖國棟Sufin‧Siluko","高嘉瑜","蘇震清","林岱樺","蘇治芬","張其祿"]
page_start 409
meetingDate ["2023-09-27"]
gazette_id 1126401
agenda_lcidc_ids ["1126401_0001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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