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253

發言片段: 0
賴委員香伶:(9時58分)謝謝主席。我想我也針對王委員的提問再往前追問。請教吳次長,你知不知道剛剛在衛環委員會也針對整個災防危險物品的放置管理有一個爭執,到底應該由誰主責?誰應該在日常時進行稽核?甚至它有沒有通報到管制物品的資訊系統裡面,有很大的一個……我先不講互踢皮球,因為我看你剛剛心情上也有點沉重,但是這件事確實是一個大漏洞,我剛剛聽到最後的結論,其實是經濟部的單位,經濟部應該是次長在現場,有出來承認整個管制物品,因為它不是毒化物,不涉及到環境部,所以就變成管制品的管理,在整個加工出口區,就是由經濟部要主責,他就是用工廠管理輔導法的概念,平常必須要列管,然後要追蹤、要通報,結果當然這個不法業者從頭到尾就隱匿不報,造成這次消防人員到現場拿到的物品種類幾乎是零,而且是假的,這才是第一個最嚴重的問題,所以我希望內政部這次在責成消防局針對消防法的事故調查裡面,一定要還原真相。剛剛王委員追問這件事情,中央和地方是一個釐清的問題,這次化外之民就是經濟部的各種科技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它自成一國,但它的執法力道、追蹤體系、量能搞不好根本就不足以因應,結果最後出事誰來承擔?地方的縣政府、地方消防同仁,到中央部會還由內政部、消防署來承擔,我覺得經濟部這次是一個大失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科技園區的管理單位在組織架構上明明白白寫得很清楚歸它管,雖然它這次的管制物品─過氧化物不涉及毒物性,但它涉及管制品,然後它又超量,它的位置配置也沒有符合規定,更沒有在獨棟的大樓裡面進行隔離,所以這可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我希望剛剛這件事情就是依主席決議,十日內在調查裡面要讓這件事情很清楚,追本溯源,誰是失職的單位、誰是沒有負到平常追蹤列管的職責?就是經濟部!這已經是很清楚的事情。
我想今天質詢先就教,剛剛我也聽王委員談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整個年營收35.98億的國際知名廠商明揚公司,它現在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如果它在所謂的究責和賠償的部分沒有辦法先實施假扣押的話,到底現在它在相關債務部分的釐清要如何去確保?在保全程序上面,為什麼屏東地檢針對假扣押的提出最後被法院駁回?看資料報告是說還在研議,可能希望要能夠去抗告,這部分是怎麼樣?請部長說明一下。
發言片段: 1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一下,這次提起假扣押是犯保協會的相關人員協助當事人、被害人去聲請民事的假扣押,而不是檢察官用刑事的名義來聲請扣押它的財產。
發言片段: 2
賴委員香伶:那檢察官有必要也有法則……
發言片段: 3
蔡部長清祥:檢察官研究過,因為它不是犯罪所得,它不是依照刑事訴訟法可為證據或是可沒收之物,跟犯罪有關的所得才可以實施扣押,所以只好協助當事人、被害人用民事的手段來假扣押,但是……
發言片段: 4
賴委員香伶:我們看到公司有兩個說法,一個是說它願意賠償,不管3億、5億它都沒有問題,這嘴巴說的。第二個是他們這個火災都有保險、都有理賠,都有意外險、公共意外險或是火險等等的賠償,所以終究來講需要對它的財產進行假扣押嘛!如果以你專業的見解來講,協助這些受害家屬去提民事的部分是一個途徑,但是它已經承諾,好像也有這麼一些誠意,但是這個錢就是空中樓閣。或者是要用火險理賠,你覺得這在專業上走哪一個途徑是比較好的?
發言片段: 5
蔡部長清祥:我想犯保協會他們會一路相伴來提供法律的協助,犯罪被害權益保障法修法通過以後,現在犯保協會就有很多的方法可以來協助被害人,這個部分只能從被害人的角度用協助法律來爭取保障權益。
發言片段: 6
賴委員香伶:難道不能現在要求它提存到一個專戶裡面,不管3億、5億,或怎麼樣是它嘴巴講的,搞不好算出來還不只這些嘛!所以我想請教次長,現在對於理賠部分,除了犯保協會用司法的角度來處理之外,內政部或屏東縣政府好像也都有協助陪伴家屬的過程,那包不包括理賠的協調、相關的介入機制?
發言片段: 7
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我想行政院都有邀集各部會,這一部分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就會去協助,有分工……
發言片段: 8
賴委員香伶:所以由衛福部來做?
發言片段: 9
吳次長容輝:對,那邊可以……
發言片段: 10
賴委員香伶:可是有關於剛剛講到的賠償以及善後的部分,要不要提存專戶?大家應該還記得像當時遠航整個要破產宣告的時候,雖然雇主自己說他有一個專戶來做,但我們還是希望他有一個法定的賠償承諾,所以最後還是用一個類似信託的概念。像這個部分,部長你覺得現在不管是抗告等等可能只是手段,法制上不夠完整,但是要求它設置一個信託專戶來做未來的賠償,因為包括消防同仁的殉職,你說用國家的撫卹,它當然是法定的,但是這個企業的責任,包括這次造成這麼重大的傷亡,顯見附近的居民也應該很擔憂,所以這個理賠和信託專戶有沒有可能由內政部消防署來要求業主配合?這部分你們有沒有研議過?
發言片段: 11
吳次長容輝:這一部分和我們的權責可能比較……
發言片段: 12
賴委員香伶:但是也不可能只有衛福部啊!就消防署這次的角色責任上,有自己的同仁殉職,也有整個救災體系所造成的社會相關損害,這個部分你們自己有沒有可能要求對它求償?
發言片段: 13
吳次長容輝:關於這一部分,我剛剛也特別講到不管勞動部、衛福部,都有分工去協助這些受難者家屬後續的問題。對於內政部來講,當然法定的撫卹這部分我們會來做,我們會幫這些受難、殉職的弟兄處理,其他部會的部分我們也會尊重。
發言片段: 14
賴委員香伶:我是覺得應該要研議,就是說這種企業,你現在說他不是犯罪所得,所以不能用刑法去假扣押他的財產,我還想說要限制他出境呢!這樣的人現在還夸夸而談,他在全臺灣有七、八個廠,然後還說產能減少了多少、每個月還減少2、3億,加起來7、8億,他還敢講這種話!這種人本來就應該限制他出境,害怕他脫產總要有手段,可是現在看起來又說不是犯罪所得,我的老天!所以該用什麼方式對他的財產以及他的行動有所抑制?不然我覺得看起來好像他自己也在演一齣他的悲情劇,這是不對的。這個大企業在國際上代工的血汗高爾夫球具本來就應該要有國際的標準,結果發生這種事情,連管制品都可以超量儲存,這根本就不符合國際法規,早就該下架這種公司,可是我們現在看起來沒有半個法可以去規範它。
最後我想請教次長,消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有講到要做調查災害的會議,我們簡稱為調查會,當時修法裡面有提到會把基層消防同仁的代表也納為成員之一,這次啟動了沒?
發言片段: 15
吳次長容輝:有。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在昨天開了第一次的調查會,接下來就是要現勘,因為主任檢察官25日去看,28日報告才會出來,我們會等這個調查報告出來以後,再配合下去現勘,然後才會做後續的調查這些相關的部分。
發言片段: 16
賴委員香伶:成員的部分有包括我們所講的基層消防團體代表嗎?
發言片段: 17
吳次長容輝:有。
發言片段: 18
賴委員香伶:是怎麼樣選出來的代表?
發言片段: 19
吳次長容輝:消促會都有,包括專家學者,因為消防署有建置了一個專家諮詢的委員會。
發言片段: 20
賴委員香伶:所以有消促會基層消防同仁的團體?
發言片段: 21
吳次長容輝:都有。
發言片段: 22
賴委員香伶:也有專家學者?
發言片段: 23
吳次長容輝:都有。
發言片段: 24
賴委員香伶:我們應該講這是一個悲劇,屢次工廠大火造成的傷亡,消防人員死傷慘重,一般勞工也是人心惶惶,很多工廠裡面的危險物品其實造成的傷害也不少,所以我希望這次調查在機制上讓基層能夠參與,釐清之後必須要加強的預算、設備、人力,能夠在這次一次性地提升,好不好?
發言片段: 25
吳次長容輝:是。
發言片段: 26
賴委員香伶: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發言片段: 27
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關心。
發言片段: 28
賴委員香伶:好,謝謝主席。
發言片段: 29
主席:請謝衣鳯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22
meet_id 委員會-10-8-36-2
speakers ["林思銘","曾銘宗","鄭運鵬","王鴻薇","賴香伶","謝衣鳯","湯蕙禎","游毓蘭","李貴敏","江永昌","吳琪銘","吳怡玎","劉建國","林淑芬","陳歐珀","陳椒華","楊瓊瓔"]
page_start 155
meetingDate ["2023-09-27"]
gazette_id 1126501
agenda_lcidc_ids ["1126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部長、內政部部長、內政部消防署署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明揚科技公司大火釀 嚴重傷亡,針對近年公安意外頻傳,檢視我國現有公安相關法制層面之缺失,並進行檢討及改 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65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