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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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10時22分)謝謝主席,先請教次長跟主秘,發生這種天災人禍,水火真的是無情,每次發生這樣的工安意外,都會引起全國的矚目,這是一個很嚴肅的議題。但是我們發現還是有很多,像這一次我們還是發現很多沒有完備的事項,我們要怎麼樣來面對這樣的威脅?比如說,我們看到消防署這邊的預算,可以看得出來從2020到2022年的訓練總人數,是從原來的16萬4,000多人,減到十一萬多人,將近12萬人,減少了4萬人。照道理,我覺得要加強訓練,但怎麼會反而減少呢?當然在疫情期間會減到剩下6萬人,當然是更嚴重,所以在去年是新低,雖然去年還是有回到十一萬多人,將近12萬人,但是還沒有回復到2020年時的水準。其實加強訓練是消防署應該要通令各個消防單位、消防局,大家要加強演練、加強訓練,我想這個是越來要越加強的。
本席過去在地方政府機關服務過,當時發生了104年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這個鐵皮屋結構的保齡球館發生火災,因為燒得那麼嚴重,還衝進去。第二次是在107年的4月,發生敬鵬大火,這個事故因為有印刷電路板,還存放一些什麼柴油啦,或者是大量的化學藥劑,所以也一樣造成我們消防弟兄的損傷,損失了我們各六名的消防隊員,因為本席都有參與他們善後的一些追思活動,或者未來一些祭悼的活動,所以每次碰到這個問題心裡都很有壓力。這二次大火造成消防隊隊員的殉職,都變成我們所謂的浴火鳳凰,給我們很慘痛的教訓,這是活生生的教材,記憶還很新,類似的情形今天又發生了。所以我們在108年,經過這二次很大的教訓後,我們在108年有修法,修法之後給予消防弟兄退避權,就是在救災安全時要衡酌搶救的目的跟救災風險,採取最適當的搶救行為,如果是沒有人命危害之虞就可以不執行,我想這個就是從這二次經驗發現的一些教訓所得到的,我們要給消防弟兄的安全、退避權。
過去我們剛剛開始去處理市政業務的時候,發現不管是民意代表也好,或者村里長也好,都在大量地購買滅火器,這些滅火器有時候會因為存放過久而失效,或者是沒有很多人會嫻熟地使用這些消防器材,所以有時候會變成無用武之地。後來本席一直希望有住警器,也就是警報器,當然後來從那幾年開始,每一家戶都要裝一個警報器,我們也鼓勵民眾,每一個房間都可以裝警報器,所以後來住宅或者公共使用的大樓都有警報器,我想警報器是非常重要的。這一次的明揚大火,警報器並沒有發生功能,因為裡面還有人,有沒有發生功能我不知道,為什麼裡面還有人,還沒有趕快疏散?這是我覺得很奇怪的事情,其實警報器是常常要試它的功能還有嗎,一定要讓裡面的人先逃離,不要待在裡面,否則我們的消防隊員進去,就是陷入不可確認的那種危險,所以通報的系統一定隨時要加強,這是我們這一次看到的問題。
當然我們所有的弟兄一定要經常演練,尤其在判斷時,這時候隊長,也就是指揮官很重要,他一定要具備很嫻熟的經驗,擁有很嫻熟的技能跟經驗,讓他能夠判斷他們到底要不要衝進去,要不要請所有弟兄衝進去,這個都是由指揮官來帶的。所以訓練工作是不能讓它斷的,一定要讓它加強,因為現在發現很多工廠,等於是藏了很多的危險因子,很多的化學藥品、易燃及爆炸的東西,所以我們,尤其在工業區,工業區不能把消防的責任移到地方政府,因為地方政府面對的是全縣的市民,所有的公共建築都要去照顧,所以它責任太重,而且在工業區裡面是很專業的,工廠所生產的一些原料、器材都是很專業的東西,所以在工業區裡面不能夠放棄,把工業區的消防管理移到縣市政府,我覺得這個要慢慢思考回去。平常就要加強管理,平常就要去抽查,我相信很多人會想,大家都很熟識,不要給工廠感覺是在找麻煩,但是這個很重要,平常就要去加強管理,不管它的通報系統也好,不管這些危險物品或化學物品的管理也好,隨時就要去抽查、去瞭解,還要加強這些管理人員的數量,還要讓他們的責任加重。所以我覺得脫離這次的問題,就是我們看見它的問題了,所以很多工業區反而不能把消防的責任移到地方,這個是我們的建議。還有針對這樣的化學物品的救災風險,當然要修法,規定業者有責任提供剛剛都講過的這些資訊、平面圖、所有保管的場所,這個都要很嚴謹地去規定,讓他們嚴格遵守。當然,也要加重他們的處罰,不加重處罰,他們總覺得沒發生事情就一切太平。其實一旦發生事情都來不及了,釀成這麼大的災害,誰都無法忍受!
今天經濟部沒有來,所以我們希望吳次長可以把這個訊息告訴他,一定要加強各廠區,只要是集合的工廠,或者有零散工廠都要特別加強去注意。我想這個就是平日有預防、有準備,至少可以減少很多災害發生。
最後要談到的就是這次假扣押的事情,檢察官當然是以公益的角色來聲請,但是民眾提出被駁回,所以法令上是不是要再修正?不要說犯罪所得,這已經不是到犯罪了,這就是角色!工廠要營利、要賺錢,一定也要有自己相當的社會公益角色要注意,要保障很多人的安全!今天發生事故了,是不是一樣要讓這個公司、法人自己承擔責任?能夠假扣押、定暫時狀態,也等於說是不要讓它有脫產的問題發生。我想這個法令上可以怎麼樣修改,看看法務部這邊或者司法院,等一下我們可以跟司法院這邊討論,就是法官在裁定的時候是不是可以讓他也要認清,不能只有在犯罪所得而已,應該對公益角色或者是社會責任的角色上負有責任。所以修法的問題我就不再讓部長回答了,等一下我會跟司法院見個面,跟他談這個法令修改的問題,好不好?好,OK。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湯蕙禎委員。
發言片段: 2
主席(湯委員蕙禎代):下一位請我們的召委林思銘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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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2
speakers ["林思銘","曾銘宗","鄭運鵬","王鴻薇","賴香伶","謝衣鳯","湯蕙禎","游毓蘭","李貴敏","江永昌","吳琪銘","吳怡玎","劉建國","林淑芬","陳歐珀","陳椒華","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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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9-27"]
gazette_id 1126501
agenda_lcidc_ids ["1126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部長、內政部部長、內政部消防署署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明揚科技公司大火釀 嚴重傷亡,針對近年公安意外頻傳,檢視我國現有公安相關法制層面之缺失,並進行檢討及改 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65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