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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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9時43分)我請林部長跟蕭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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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部長跟蕭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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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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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部長、署長,其實像明揚這個事件發生,大家都是心情低落,每次都有很多人說要檢討、要什麼,其實我覺得在這邊我也要替我們消防弟兄說幾句話。署長,如果以明揚這個例子,我們的消防弟兄從接到報案到現場,不管架水線或是什麼,他有多少的時間可以去做事前準備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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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這個時間真的很短,從接到報案通知給分隊,從分隊出勤到事故現場,只有這麼短的時間,就這次的案例,我們也逐個階段來檢討說接到報案以後,到底怎麼一回事,然後到現場之前到底怎麼回事,這個我們會從災調會整個來做一個處理及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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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你回答我,像這個事件有多少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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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很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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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有幾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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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看距離,可能都只有幾分鐘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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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個案子是11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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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11分鐘,包括車程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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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對,包括車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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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他車子到那邊,他有幾分鐘的時間要衝入火場做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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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我們一般到現場,如果現場有人命的問題,這個急迫性就不一樣,當然就要馬上採取行動,這個案子是涉及現場有人命,所以我們消防人員會比較積極的來做一個處理,但是牽涉到危險物品處理,這個也是我們另外一個面向要處理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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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你說到重點了嘛,還有人困在工廠裡嘛!所以要第一時間有人要去疏散嘛,所以消防弟兄根本沒有特別多的時間去準備很多,救人第一嘛!不然到時候人家又說消防弟兄在外面等多久沒有進去,對不對?其中有很多兩難之處,這其實我們要說給大家聽,消防弟兄也知道危險性,但是有人的時候,他當然要先救人,是不是?對不對?好,所以就這個例子來講,我們現在手頭上看到的資料,它裡面的危險物品存放超過很多,其實108年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款的時候,就有規定消防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管理人要提供必要資訊並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我們當初立法就是怕缺乏明確的資訊無法及時去救災,也要保護我們消防弟兄的安全,那像這一次他們工廠的部分有做到這一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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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報告委員,這次的事件,屏東縣政府開罰240萬,其中確實有160萬是針對他們沒有專人陪同讓我們瞭解現場狀況,另外的部分,就是他沒有提供足夠的現場資訊,只有提供現場物資安全資料表這二個東西,所以屏東縣政府就這個部分開罰210萬,另外30萬是針對超量儲存的地方沒有去做改善、沒有做提報、沒有做處理,所以另外開罰30萬。因此針對這個案子,我們怎麼強化企業者本身的自主防火管理跟ESG一個概念,這是我們這次要審慎,從業者的角度來強化他的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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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署長、部長,如果你們有看過我之前的質詢,我對這個非常非常的在乎跟重視,除了資訊要明確之外,我們要定時的去抽查,不是他提報出來就是怎樣,我們對特別危險的廠商,不是你報給我什麼,然後我們現在不管任何檢查,其實大概都是定時啦!因為人力也沒有那麼多啦,這個我們也知道,但是我們應該把這些特別危險的工廠有所管制,我們要不定時的去抽查,他們現場的指導人員在不在,他們有沒有照他們申報的量來存放,我相信超過存放量的不只這一家,而且有很多家都是這樣子,那你身為署長要為了我們消防弟兄的安全,我覺得這個我們要配合地方政府抽派人隨時去抽查。署長,你覺得這個能不能做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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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報告委員,目前跨部會的抽查、檢查的機制已經存在,而且行政院在去年特別核定既有工廠的強化措施也已經在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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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署長,我的意思是現在大概我要去抽查,我都會跟你講什麼時候去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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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現在這個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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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不定時的抽查,一旦抽到就予以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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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這個機制沒有問題,我們已經在做,爾後我們會把這個機制再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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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覺得我之前就一直在強調這個,如果我們來修改消防法或是修改什麼法令,如果抽查到有這樣違規的,我們就採取重罰,因為會囤積這麼大量的,我相信那些工廠都不是小間的,一般工廠也不可能囤積超過幾十倍,它會有成本或什麼其他的考量,如果像這種的,我們來修法、來給他重罰,你支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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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很感謝委員,我們目前是朝向修法的方向在執行,有點像公共場所沒有設消防設備造成火警,甚至有刑事責任的議題,我們現在已經在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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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部長,所以我是覺得消防弟兄真的是很辛苦了,他們在第一線,遇到任何的火災,他到了現場,其實沒有幾分鐘的時間去思考、去做,尤其像這種大型有大量化學藥劑的,它更沒有時間,而且這種案件所造成的衝擊會更大,所以我們事前準備好把它都弄好,其實就是對我們消防弟兄最大的保障,我覺得我們只要去落實,這種事情就可以大量的避免,我不知道部長你的看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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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的意見,我非常的支持也贊成,我們這些災害或者火災發生有兩種,一種是一般住宅,另外一種是工廠,所以針對工廠的部分就要特別注意,所以你剛剛提到企業的自主管理非常的重要,不過目前超量儲存公共危險物品的罰則、罰款,最高額度就是這次的30萬,這機會成本會讓不肖業者想規避,畢竟它的罰則相對來講是輕的。所以我支持也贊成剛剛委員的意見,相關法律應該要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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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請內政部對如何修法的方向開始努力,我覺得這種事情越快越好,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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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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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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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15-2 |
speakers | ["羅美玲","陳玉珍","游毓蘭","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莊瑞雄","陳琬惠","黃世杰","王美惠","賴品妤","王婉諭","林德福","鍾佳濱","邱顯智","洪申翰","李昆澤","高嘉瑜","陳椒華","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德維","林文瑞","邱臣遠","李貴敏"] |
page_start | 351 |
meetingDate | ["2023-09-27"] |
gazette_id | 1126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6401_00011"]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內政部部長、消防署署長就「9月22日屏東市明揚國際火災案」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並 請經濟部、環境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法務部派員列席備詢 |
agenda_id | 1126401_0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