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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1時54分)主席,有請勞動部許部長還有內政部吳次長以及經濟部林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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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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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首先,我們看到0922明揚國際工廠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員以及6名員工死亡。依照這兩天屏東縣政府所公布的裁罰內容,判定工廠存放超過30倍的有機過氧化物,而且它儲存的空間,沒有依照規定放在獨立設置的環境當中;同時在火災的當下,工廠管理人員也沒有在第一時間提供完整的化學品種類、數量和存放位置這些救災資訊,也沒有派專人前往救災,所以總計開罰了240萬元。首先我想請教的是,依照相關的法規,這些公共危險物品的數量、種類等等,它應該要提供,但是平常的陳報機制和如何篩檢,或者是如何稽查和檢核,是不是能跟大家說明一下?我們如何確保相關工廠的確有依規、依法提供這些資訊?是哪個部門呢?我們等一下提到的這些跨部會問題,就涉及權責機關到底是誰?首先想請教的是,如果他們依照規範應該要提供這些資料,目前是如何申報和管理?以及如何做相關的稽查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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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的指教。第一個,消防署在地方政府的相關單位是消防局,消防局對工廠的部分都會有所管理,包括消防設備的申請、檢查,業者每年都要申請設備檢查,這是關於設備的部分。第二個,消防安檢和建築管理的部分也都有規定,例如建築管理的部分是3年要檢查一次,這些也是由他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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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本席想問的是,這些儲藏的危險物品或是化學品種類,你們如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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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如果是一般的化學品,我們檢查的時候都會要求業者主動申報,它要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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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所以剛才提到,以現在的情況來說,就屏東縣政府的資訊來看,他們並沒有依照規定如實申報或呈報。我們如何確認他們有沒有申報?而不是在事情發生之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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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的指教。第一個,業者一定要主動申報,如果他們不主動申報,其實消防單位不會知道這些資料,這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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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現在就是完全依賴業者主動申報,而且我們也認為業者應該會主動申報,如果他們沒有主動申報,我們其實就沒有辦法,也不會做任何稽查或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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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應該是業者要依照規定主動申報,我們去檢查時是檢查環境設備。以消防局的立場來說,地方政府就是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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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我們想請教,有沒有任何單位會就他們是否如實申報進行稽查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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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內政部消防署的職掌並不是針對這些化學物品的申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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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現在看起來,不論是經濟部或是消防署,完全不會就這個部分確認嘛!這就是我們看到的問題,如果他們沒有處理,也沒有如實申報,我們完全沒有辦法確認。更遑論我們希望就安全的部分進行規範,包括2019年消防法修法,把資訊權、退避權和調查權都入法了,可是在事發當下,他們沒有辦法提供相關資料,也沒有如實申報,但是我們完全沒有辦法處理。不論是消防署、地方政府、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都不處理這個問題,顯然我們完全沒有辦法保障他們的資訊權和安全。
接下來我們還看到,關於這些資訊,其實我們在2014年就開始推動化學雲的建置,希望能夠透過跨部會的化學物質資訊交流,促進化學物質的管理和掌握。但是剛才提到,如果他們沒有如實主動申報,我們完全沒有辦法管理和掌握。所以這個化學雲推動到現在,看起來就是讓大家自己提出相關資訊而己,並沒有辦法發揮實際效益。我們的理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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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有關化學雲的部分是不是再請他們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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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其實這牽扯到非常多部會,化學雲的部分除了環境部之外,還有經濟部、內政部、勞動部職安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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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署長燕儒:報告委員,我們把10個部會的幾個系統彙整之後,只要查詢明揚公司,就可以把所有資料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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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但是剛才提到,這些都是由他們主動申報、填寫,所以當他們沒有申報、填寫時,我們完全沒有辦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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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署長燕儒:是。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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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這就是一個良心的機制,完全憑良心來保障我們的消防弟兄,以及評估工廠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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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署長燕儒:假設這兩個系統沒有資料,我們當時是希望如果其他系統有資料,也可以把它列入,這樣就會有清單。至於配置圖的部分,如果原來的規定就沒有納入,大概就沒有這部分的資料,但是化學品清單這部分可能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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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化學雲的功能只是整合,沒有辦法進一步保障他們的安全,以及就工廠的危險程度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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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署長燕儒:整合之後,我們的資訊就會比較快速的提供給消防人員,在他們到達現場之前就會有一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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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我們希望能夠跨部會一起討論的,就是剛才提到的,雖然我們有相關法規要求工廠要主動填寫、申報,但是卻沒有任何單位、系統可以確認他們是否如實申報,因為我們的稽查只有針對消防法規的部分,確認安全與否而已。但是既然現在有化學雲,我們也希望各部會更積極地協助,它不只是在事情發生之後,做為開罰的依據而已,我們更希望能夠往前一步,積極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沒錯吧?這一點應該是所有部會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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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署長燕儒:是的。各部會回去之後,應該加強各項法規有關這部分的規定,把它彙整過來之後就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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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是剛才也有提到,現在是有法規啊!可是他們不做該怎麼辦?現在就是沒有辦法,不好意思,這部分就是由你們自己處理,政府只是事後開罰而已。在場有這麼多部會、這麼多長官,但是沒有人可以告訴大家,如果他們不確認、沒有填寫,我們該如何要求他們填寫?以及如何做好稽查?既然沒有辦法稽查,我們更沒有辦法強制要求他們一定要填寫,沒錯吧?這部分我們該不該努力?該不該往前推進?未來如何具體檢討?
因為這樣的大火並不是只發生一次,我們這幾年已經損失多少消防弟兄?我們要做的是保障他們的安全,而不是在事情發生之後做專案檢討,但狀況卻沒有改善,或者專案檢討時只能表達遺憾。我們希望能夠真正往前跨一步,如何確保這些工廠如實填寫?跨部會整合相關資訊之後,能不能設立一個預警的機制?例如當這個工廠有一定的危險時,能不能提前讓大家知道?並且增加稽查的頻率,確保它的消防安全?
請教在座這麼多部會,這部分由誰處理?還是大家又要推卸責任,都說這不在自己負責的權責之內,因為現在聽起來就是完全沒有權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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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署長燕儒:應該說各自的法規有各自的權責啦!這部分要整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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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各位的意思是說,各位的權責裡面沒有包含稽查和確認他們是否填寫資料,所以現在發生這件事情完全不讓人意外,未來我們也是各自努力,仍然沒有相關單位可以處理?本席覺得這樣的答案讓人無法理解,也沒有辦法認同,我們希望在座這麼多部會應該要有具體作為,不是只看他們安全方面是否符合規定而已,包括是否危險?是否如實申報?我們都應該要能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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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指教。我們已經成立災害事故調查會,我們會針對這次發生的原因,還有剛才委員提到的部分進行檢討。當然,相關的部會很多啦!並不是只有內政部和經濟部、環境部等等,我們會針對相關機關,在災害調查報告中做通盤的整理和建議,包括跨部會聯繫的部分,以及您所提到的,我們會再做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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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的。我們希望這個調查報告提出之後,能夠具體看到這些。另外請教一下,調查報告什麼時候會完成?之後該精進的部分,什麼時候處理?本席要再次強調,關於這些資料,我們要的不是知道誰沒有填寫,然後事後追究、開罰而已,而是希望確保資訊的真實性,要求相關的企業、產業都要如實填寫,這才是我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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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是的,謝謝委員。大概有兩個部分,火災鑑定的部分,現在還在辦理中,災害事故調查會的部分,我們會加快處理,這是另外一位政務次長負責的,這些我們都會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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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是由內政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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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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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內政部提供資料時,要包含如何讓他們具體落實,以保障安全,而不是只有檢討為什麼會造成這麼大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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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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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接下來請教勞動部,我們看到消防弟兄們也有提出一些具體訴求,包括消防員是否適用職安法,因為目前消防員是被職安法排除,他們適用的依據,是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所訂定的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但是實際上會造成什麼樣的問題呢?就是一般企業雇主如果沒有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規範時,依照職安法可以進行裁罰,但是當雇主是公務機關時,卻沒有相對應的裁罰。
所以我們想請教,為什麼沒有辦法適用職安法?當消防機關沒有做好職業安全預防的時候,我們該如何保障他們的安全?還有,我們看到行政院也表示,將研議修正消防法,建立相關的安全機制,這樣是不是有疊床架屋的狀況?實際上我們應該回頭檢視的是,如何具體保障消防弟兄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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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主要是現在職安法第一條末段的規定,因為消防人員屬於公務人員,他的相關保障有另外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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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就是防護辦法嘛!基本上它和職安法的內容大致相同,可是位階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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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目前的安全衛生防護辦法屬於保訓會的範疇,他們已經要增訂,就警察、消防等高風險職務人員訂立專章,這個部分勞動部也支持,我們也會協助。另外就是會在內政部主管的消防法規裡面,針對職安衛這個部分強化,這部分我們也會協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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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具體陳述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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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已經超過2分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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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本席先說結論,再1分鐘就好了。我們希望一線的消防人員不要一直用殉職換改革,我們更不希望他們從事這麼高危險的工作,但是他們的勞動權益卻比一般勞工還要差,所以我們希望在職業安全防護上,不論是消防署或是勞動部都應該一起努力,包括剛才提到的,保訓會裡面也應該要有相關職安背景的人,也要把基層消防團體的聲音納入。我們更希望的是,他們的保障至少要和勞工朋友一樣,要具體做這樣的推進。
當然,更積極的就是希望他們能夠直接適用職安法,因為剛才提到的公務人員安全及防護辦法,它的法律位階比職安法還要低,但大部分內容都是相同的,我們希望這幾個部分能夠一併思考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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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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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王委員。下一位請楊委員曜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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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26-2
speakers ["吳欣盈","吳玉琴","莊競程","賴惠員","溫玉霞","蘇巧慧","洪申翰","邱泰源","張育美","黃秀芳","徐志榮","林為洲","王婉諭","楊曜","邱臣遠","邱顯智","陳瑩","游毓蘭","陳椒華","高嘉瑜","楊瓊瓔","廖國棟Sufin‧Silu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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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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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就 「屏東市明揚工廠大火案之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部、農業 部、經濟部、教育部、法務部、國防部就「進口雞蛋案對食品安全之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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