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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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2時45分)好,謝謝主席。首先請教部長,先請檢察司也一併說明一下。我昨天在質詢陳院長的時候,也提出花蓮廢棄物,或者是很多廢棄物的調查。部長,我們各地都有一些檢調在調查廢棄物的污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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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我們有專責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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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我先請問檢察司,我們檢察官在調查的時候,有沒有什麼法規規定行政機關各自的污染檢測數據是不能公開的?有這個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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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向委員報告,檢察官在偵查這個案件的時候,就是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來做偵查,我們跟環保以及相關單位的聯繫是按照檢警環的平台,所以有一些行政調查跟刑事偵查的部分是會並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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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並行,所以沒有規定檢察官正在調查,那行政機關的一些污染檢測是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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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如果這個相關的檢查報告會涉及到偵查內容的時候,就會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偵查不公開原則,它要適用我們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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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偵查不公開是這些數據不能公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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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偵查相關的作為、活動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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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檢察官在偵查什麼,沒有人知道啊!但是環保局在污染的檢測有保密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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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就是行政調查的部分是要由環保署來認定。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檢察官偵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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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檢察官不會去指揮說行政調查資料不能公開,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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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這個部分大家會互相尊重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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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啊!部長,我們檢察官依法是不能去指揮說行政部門什麼可以公開、什麼不可以公開,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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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各自有各自的職權,當然也要互相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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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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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除非是真的有妨礙到後續的偵查,他才會來協調說這個部分暫時不對外。但是如果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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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污染數據算不算列入偵查不公開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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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當然由檢察官來認定,基本上這個是大家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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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你認定呢?你認定這個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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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認定?那要看個案情形,如果後續沒有影響到他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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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你回答錯了,污染數據當然要公開啊!怎麼可能會說污染數據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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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沒有說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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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想檢調調查,我們尊重檢調,但是如果行政部門做的,當然要公開,這有什麼保密?保密就是有涉嫌護航。我之前也都有提問過,部長也回答說檢調調查相關的費用、預算並不是那麼多的時候,其實很多的調查是由行政部門,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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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有時候要靠行政部門的專業、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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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我請部長要交代,各地方檢察官如果在調查污染,是不能夠要求行政部門不能公開的。因為我有接到一些不知道是不是誤會,竟然行政部門是說檢察官說不能公開,我覺得這個並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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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這個要求證,是不是真的檢察官有這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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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我請部長一定要讓各縣市、各地方的檢察單位明確了解是不能指揮行政部門這個不合理的要求,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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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檢警環有一個聯繫平台,大家都會互相協助。檢察官負責刑事的偵辦,行政調查是由主管機關來權責、follow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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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是好事啊!但是到最後行政部門卻怠惰,變成是說檢察官在調查,它就不公開。部長,你認為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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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也許有些誤會,我想我會要求各地來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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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部長一定要交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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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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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再來,昨天也有質詢院長揭弊者保護法的「揭弊」。部長在法務部也多年了,請問是7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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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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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5年?所以部長也算資深。我一直沒有得到一個很明確的回應,因為如果司法國是會議已經都召開有共識了,蔡總統也承諾要來修法,目前行政院一直不願意把法務部的草案送來立法院,部長可不可以說一下理由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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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法務部也盡最大的努力,把揭弊者保護法的草案送到行政院去審查。當然行政院審查了4次之多,也邀了很多專家或是相關部會來看,所以有一些調整,一直都有一些不同的意見在磨合,大家在溝通當中。除了草案的審查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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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溝通,你要講清楚啊!因為法務部也有列席這4次的會議,所謂的不能有共識的,有邀請一些學者專家,那主要的問題是什麼,要請你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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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說明一下。最早我們是說希望從公部門的揭弊者先推動,但是有很多的聲音說私部門是不是也應該要一起放進來,所以就有兩股的力量在爭辯。後來我們也折衷說,好,如果要一起也可以,如果私部門的部會有意見,那我們是不是把它縮小範圍?現在大概就是會著重在上市上櫃公司的私部門,像這樣會不會比較有共識?這個意見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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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聽起來並不是很大的爭議啊!如果是這樣的問題而已,請問還有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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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有不同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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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公部門再加上上市上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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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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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也可以先送進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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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樣決定權是在行政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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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還有其他爭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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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應該比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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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啊!我從兩個月前請院長要去……他說要研議,為什麼到現在還是沒有辦法將這個簡單的問題去處理,然後趕快送立法院?民間都在期待啊!我昨天說他慎其事,部長也有5年在法務部,這也是你們該向歷史交代的。2016年蔡總統司改國是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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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啊!我們很快了,我們第一時間就送出草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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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啊!那是不是可以一個月內趕快送立法院,我們這一屆的立法院還有機會讓揭弊者保護法來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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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會轉達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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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不好?一個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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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把委員的意見跟行政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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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行政院的討論主要還是由法務部負責,所以法務部有責任趕快讓行政院通過討論,然後送立法院,這還是部長你的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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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我也會盡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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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儘速,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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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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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委員。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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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2
speakers ["林思銘","曾銘宗","鄭運鵬","王鴻薇","賴香伶","謝衣鳯","湯蕙禎","游毓蘭","李貴敏","江永昌","吳琪銘","吳怡玎","劉建國","林淑芬","陳歐珀","陳椒華","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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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9-27"]
gazette_id 1126501
agenda_lcidc_ids ["1126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部長、內政部部長、內政部消防署署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明揚科技公司大火釀 嚴重傷亡,針對近年公安意外頻傳,檢視我國現有公安相關法制層面之缺失,並進行檢討及改 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65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