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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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9時44分)謝謝主席,請教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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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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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早。從你的報告看到,這幾年來新收的電信詐欺案件是一直在增加,今年1到8月甚至是增加了26.68%,大家都以為只有詐欺造成的,但是我們看到total的新收案件,我們這邊整理了一下,各地方檢察署他的新收偵字案的統計,甚至臺中地檢署有高達37%的……。 |
我想請教一下,你們這個檢察官助理,因為當時有講,他其實是約聘,你到底每一個檢調、每一個地檢署是怎麼分配、你怎麼安排他的人力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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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是依據他們所收的案件量多寡,做一個不同人數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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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所以就是這一個新收偵字案嗎?就是這個數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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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現在是以詐欺案件,因為這次招考這個檢察官助理是要來解決詐欺案件的爆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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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所以主要是看詐欺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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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在統計上、我們在分配員額上是以詐欺案為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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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你剛剛有提到說,你會把它收納起來,那誰做這個收納的工作?因為我們知道電信詐欺其實是全臺灣的,你怎麼去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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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總歸戶就是被告,因為有時候被告他是被冒用帳戶去行騙,這個行騙的可能遍及全國各地,所以各地檢署可能有同樣的案子,希望同一個被告身分在不同地方行騙的話,能夠集中在某一個地檢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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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所以你們做總歸戶這個工作是誰在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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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警察。我們請警察初步在調查的時候,就把相同被告的案件能夠集中,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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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那你們的時間序怎麼辦?不同時間進來的,你們多久做一次這樣的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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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想我們的電腦都有資料說哪一個被告,他現在是在某個地檢署受理當中,我相信警察也一樣,他們有一些收案的登錄,這個登錄可以從電腦資料查到,或是如果報給我們檢察官,我們檢察官也可以按照這個被告的身分去查他的前科,或是他現在在某一個地檢署也同樣受理當中還沒有結案。我們從前科資料裡面就可以來蒐集、來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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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所以你們的人力分配是看歸戶之後的情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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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是,歸戶是最近才執行的,因為在檢察官助理分配的時候,我們是看詐欺案件的數量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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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OK,我們看到詐欺案件,它造成的不是只有……,我們現在增加的是檢察官助理,111年到114年這4年,其實檢察官預算員額是增加的,其中檢察官是增加了50人。 |
我想請教一下,因為我們這邊看到的資料,今年確定就有15名檢察官要出任法官,17名檢察官要辭職到民間工作,這樣加起來就32了嘛!還有23個要退休,光今年就有55個要離開,那你增加的這50個名額是……,假設只有算今年離開的人,你就要增加、新招募105個人,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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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確實,離退的比例,還有這個人數是比往年多,但是我們也儘量來增補這些員額,也要請行政院人事總處來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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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老實說這聽起來不是員額的問題,是離職率很高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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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每個人有他的人生規劃,他要離職我們也不能阻止,所以我們也儘量改善我們的工作環境,還有工作的負擔,能夠留住優秀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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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你們有沒有做個簡單的調查,到底離職原因是什麼?單純就是工作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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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就我們瞭解,我們也知道都有可能造成他的一個判斷跟選擇,那我們儘量要改善這個工作的環境,爭取更多的員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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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部長覺得最大的原因是什麼?是工作量嗎?還是升遷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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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都有啦!工作量,還有一些人事的規劃,要讓他們看到一些前景,社會也給我們一些支持,也是他們的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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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部長,老實說以這個離職看起來,你光缺額,就是你光離開的55個,就比你去跟人事總處要的人還多了,這是很明顯的。你最大的問題是離職的問題,而不是你員額不足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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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都要考慮啦!都要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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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再來就是我們今天提到的檢察官助理,剛剛許多委員也提到你是要把它法制化,在沒有法制化之前,我想請教的是檢察官助理現在不屬於公務人員,對不對?他是約聘,對不對?因為你的法制化還沒有完備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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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不是正式人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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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請問一下,律師法規定,司法人員離職3年內,不得在曾任職的法院、地檢署執行律師職務,這含不含檢察官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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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檢察官助理是一個臨時人員,如果他涉及到、有接觸到我們的案卷,有沒有要做迴避,或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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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不是,不是當下他要不要迴避,而是他離開了這個位置,他不從事檢察官助理之後,假設他開始執業當律師,他到底能不能在這個法院、地檢署執行律師的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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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我們法律上是沒有明文的規定,要不要做這個限制,可能大家有不同的看法,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像檢察官是很明確的說,你離職的時候不能在當地當律師、能夠登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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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部長,其實我們可以理解你的法制還沒有完備,而且需要一點時間,但是在這件事情完備之前,你可能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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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考慮到,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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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不是,你要明確的讓這些人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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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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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到底可以還不可以,不然你開出這些缺,沒有人敢去報考,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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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也可能會影響他們報考的意願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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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對,因為這變成是我拿到律師執照的人來做這個臨時的工作,還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沒有了,因為它是一個臨時的缺,之後還會影響我真正的律師工作,我覺得這是還蠻嚴重的,是不是部長你們儘快讓大家知道到底會不會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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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們請高檢署趕快去瞭解,其實我們是由各地檢自己來招考,各地檢招考,他可以選擇我要去什麼地方,我們發覺有很多人是報考不同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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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不、不、不,部長,這很簡單!你就講明白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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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可以迴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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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不、不、不,所以到底要不要迴避,這要講明白,就是到底會不會影響他之後的工作,我覺得這要講明白,講明白,大家去選報考地方的時候比較有一個底,知道我到底該怎麼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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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我們現在也請各地檢署在簽約的時候有一些約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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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不,現在地檢署簽約就只是一個警告,像彰化地檢署的簡章裡面就寫,願受「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3年內曾任職地檢察署或對應法院執行律師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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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啊!這個就已經讓他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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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對,我覺得以你的高度,我們這個東西應該要一致吧!不能讓各個地檢署自己去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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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謝謝委員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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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謝謝。 |
再來是檢察事務官,我們發現它的缺額更是可怕,一半耶!是你員額的一半耶!這非常可怕!部長可能要認真的想想,我們的檢察機關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怎麼可以缺額這麼多!而且這比5年前增加了10倍,5年前它的缺額大概只有5%,現在是50%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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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當初在爭取檢察人力的時候,人事總處總是希望,是不是增加多一點檢察事務官,而檢察官不要那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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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不是喔!你其實看一下這個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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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這231個缺額是因為它給我們比較多的缺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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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不、不、不,你的員額從108年的529到112年只有增加到571,你只有增加50不到的員額,主要是你的缺額真的很瘋狂的增加10倍,這真的有點驚人!部長,你可能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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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我瞭解,112年會增加那麼多就是因為我們把這個增額放在檢察事務官比較多,你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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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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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110年檢察事務官就有6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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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對,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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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所以缺額就看起來多,然後111年檢察事務官就有95人的增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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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對,可是你從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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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檢察事務官招考進來以後,還要1年的受訓,不是馬上就可以填補,他考進來以後,還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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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部長,你從20增加到231,這是增加了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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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錯,沒有錯,你看111年就增加95個檢察事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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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你的員額只增加了50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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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確實沒有錯,因為這4年檢察事務官的增加確實比其他的員額還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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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當然、當然,我懂,可是你的缺額增加得更快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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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剛剛才爭取到,我們還要經過考試,經過訓練,1年後,這個缺額就可以補了,很快就可以補了,你看1年有95人耶!111年95人考進來了,還在受訓當中,馬上就可以,結訓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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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好,部長,基本上,我看到這個缺額的數字真的很驚人!所以你們可能要想想怎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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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提醒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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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簡單來說,追根究柢,我們的打詐到底是怎麼回事,你要把那個源頭控制住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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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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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們之前其實有提到,就是現在是很被動的,金管會也好,數發部也好,我不知道法務部這邊檢調單位到底怎麼做,就是很被動的把那些廣告下架而已。這些廣告大部分都是和投資相關的或是股票相關的廣告,九成以上都是詐騙,但是我們發現這些廣告下架之後,又繼續上來。我想提醒部長,我們去拍賣網站一看,就直接有在販賣可以下廣告的人頭,因為我們知道現在廣告是要實名制,你要下廣告就要有一個帳戶,這些人頭帳戶都大大方方的在拍賣網站上購買,我們是不是可以追溯一下源頭?這可能是源頭之一,是不是可以?如果這種東西都還繼續出現的話,你打詐都打假的,根本就是會源源不斷的生出來,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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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提醒,我會交代高檢署,如果有這樣的廣告的話,要溯源,要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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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對,尤其這個源頭就是人頭帳號,如果連人頭帳號都沒有辦法溯源的話,我覺得我們這個打詐是沒有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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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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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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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吳怡玎委員的發言。 |
下一位請賴香伶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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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36-3 |
speakers | ["湯蕙禎","曾銘宗","鄭運鵬","謝衣鳯","吳怡玎","賴香伶","王鴻薇","林思銘","陳琬惠","游毓蘭","邱顯智","陳椒華","張其祿","江永昌","高嘉瑜","林淑芬","劉建國","楊瓊瓔","吳琪銘"] |
page_start | 451 |
meetingDate | ["2023-10-02"] |
gazette_id | 1126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65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法務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銓敘部列席就「因應詐騙案件暴 增、地檢署人力不足,應強化進用檢察官助理,並降低檢察官離職率」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二、審查人民請願案共70案 |
agenda_id | 11265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