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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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11時35分)謝謝主席,這邊也跟部長討論。部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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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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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部長,我想今天的主題主要是在講詐騙案增加,地檢署人力不足的問題。其實跟剛才陳委員談的狀況差不多,我就直接也問一個制度性的問題,部長覺得像現在,比如也有人有這個主張,就是乾脆把警察機關的職責再加強一些,甚至雙偵查主體這樣子的概念,當然我們知道這個要修法,不過部裡面你們怎麼看,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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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長期以來很多學界、實務界都有討論,我覺得與其要去修法,不如把現有的制度上好好地去執行,譬如詐欺的案件,本來警察他們就有第一線的調查權,你就把詐欺案件好好地偵查完畢以後,你就是同樣的,實質上的就是偵查的主體嘛!你把它辦好了以後,檢察官當然就不會說你不准調查,一定要等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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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因為我們知道他很多重複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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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就不會這樣重複的調查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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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對、對,所以部裡面現在看雙偵查主體現在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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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是,你就把現行制度上好好地落實執行,把大家所關心的詐欺案件,就真正的發揮你第一線的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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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當然啦!我們希望這是理想性嘛!我們當然希望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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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把它做好,做好了以後將來就可以擴大了嘛!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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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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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所以你現在只是爭取形式上的雙偵查主體,結果第一線的調查還是沒有做好,那等於還是辜負了老百姓的期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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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是啦!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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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討論理論的東西,不如回到實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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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好,沒問題,當然我們只是先知道部裡面怎麼想這件事,因為現實上就是這樣子的,這些檢察官還是太忙,案子還是太多,所以現在當然也就是,比如增加他的助手這些事情,可是現在這個也是一個實際的問題。部長,您看,這次有個地檢署找人,其實他也講這是一個臨時人員,但是要協助檢察官辦理偵查、公訴、執行案件的審查,甚至是法律問題之研究。所以從概念上他是約僱人員,他當然是不能涉及到整個公權力的部分,我們很清楚,但是問題是現在在檢察官,現在也還是回到剛才的問題,也就是說,他這麼忙碌、這麼多案子,這些人真的能夠不涉及嗎?而且我們找了他們到底來做什麼?因為如果我們真的把他變得很事務性,這個約僱好像也沒用,所以是有點內在矛盾。所以其實這兩題,我覺得還是回到我們今天的這個主旨,也就是這個人力上的增補,到底要怎麼弄?現在是只增加檢察官數量嗎?還是回到剛才比較更制度性的時候,讓警察再多幫忙一點,還是說現在這個檢察助理,比如說你到底怎麼幫這些檢察官解決這個難題?我覺得這個大概也是今天大家最關切的嘛!部長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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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委員剛剛講的各方面都應該可以來幫忙,包括警察他們在第一線的調查能夠更完善、更清楚,檢察官這邊也能夠爭取一些人力,從法制面的話,就是固定的檢察官人力,還有檢察事務官,還有檢察官助理,把他法制化,那在修法之前,我們有臨時的檢察官助理來幫忙,這個都是可以各方面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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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這個臨時的,現在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子,我們這邊寫了,他其實有點矛盾,就是臨時的約僱人員其實是應該要非常外圍的,但是他看起來,你看這次徵人公告,不是我們寫的,徵人公告就是某個地檢署他們自己在找人,他就已經這樣寫了,所以其實在內在上,看起來好像也沒有辦法做到這麼完美切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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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雖然是這樣子講,就是希望他的工作範圍廣,但是不可能每一項都交給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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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也不可以交給他啦!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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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也是要看每個地檢署的需求在哪裡,怎麼樣來真正有效的協助檢察官,就看各地檢署的需求,我想檢察官助理,他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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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我還是建議部長,因為您看起來,當然我們希望是很理想型啦!警察先做很好的調查,反正也不要讓檢察官這麼累,他就不用再重複了,然後也有他的助手、助理能夠多做一點。當然我覺得總體的在制度上修法,也不是說完全不可以考慮啦!就是說因為現在,甚至我也直白講,其實這當然也牽涉到其他題外,比如詐欺這麼多,我們多到已經有點我覺得不合理了,所以我會覺得這要怎麼解決?可能還是要有個比較系統性、全面性,這可能還是要部裡面再多研擬一下。
最後,我再一個簡單的問題,部長,您最後怎麼看消防這個問題?其實也有人說,這一次屏東大火也衍生這個問題,到底這個管理權人,是不是真的要用比較厲害點的刑責來伺候他們?要不要這樣子做?當然我知道也有我們制度上建立的問題,比如只是弄個6個月這種的,搞不好他還是繳錢了事,意思一樣,好像也不太對,所以您怎麼看最後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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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一直從事犯罪的偵查,我一直感覺到刑罰不是唯一的工具,不是重罰就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要看問題的本質是什麼,如果是消防,那當然要從消防的專業裡面去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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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這是您看這個管理權人,消防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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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要所有的都要用重罰、用刑罰才能夠解決問題,我想這個都是後端的,前端的問題的原因才是要真正去瞭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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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部長,最後給你30秒,以這一次案子有沒有辦法在消防法上,有比較更好制度性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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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如果能夠制定更明確的這些管理權人的責任,把它明確化,他違反的話,要有快速的行政罰或是高額的處罰,也許可以達到目的,不一定要用刑罰,當然我們刑罰也可以來幫忙,就是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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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刑罰本來就有一點點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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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也在提出過失致死,如果死亡超過3人以上,他的刑責應該要加重,或是情節嚴重的話,也應該跟一般的業務過失致死是不同的刑度,我們有提出這樣的一個建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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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這樣子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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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想這個都可以並行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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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好,這個地方還是請部裡再研議一下,把這個漏洞都補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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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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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張其祿委員。
下一位請江永昌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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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3
speakers ["湯蕙禎","曾銘宗","鄭運鵬","謝衣鳯","吳怡玎","賴香伶","王鴻薇","林思銘","陳琬惠","游毓蘭","邱顯智","陳椒華","張其祿","江永昌","高嘉瑜","林淑芬","劉建國","楊瓊瓔","吳琪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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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0-02"]
gazette_id 1126501
agenda_lcidc_ids ["11265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法務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銓敘部列席就「因應詐騙案件暴 增、地檢署人力不足,應強化進用檢察官助理,並降低檢察官離職率」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二、審查人民請願案共70案
agenda_id 11265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