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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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2時59分)謝謝主席,我想先請經濟部曾次長,然後再請內政部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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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請曾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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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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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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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這個意外發生之後,我們才發現明揚的危險物質沒有人管,經濟部說危險物品管制問題是地方消防局的權責,但是地方消防局根本管不到,所以才會發生消防弟兄到達現場之後,根本不知道裡面有危險物品,這個狀況凸顯這類事情缺乏專責單位這個問題,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法律有授權給經濟部成立專門負責加工出口區的消防單位。我想先請問次長,目前為止,國內的加工出口區,現在更名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專屬消防隊的情形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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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目前我們的加工出口區分兩段,加工出口區民國五十幾年就成立了,成立得很早,早期是有授權設置消防隊,消防法通過之後,這個部分就回歸原來的系統裡面,目前我們有三個地點的加工出口區有自己的消防隊,一個是最早的高雄前鎮加工出口區,另外一個是楠梓,另外就是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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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我這張表上有列出來,所以就是三個有設,未設置的有六個,大概目前的狀況是這樣。過去有一個直屬經濟部的消防隊設置辦法,次長,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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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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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個辦法已經廢止了,但是後來在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有寫,產業園區管理局對園區內設置消防單位,執行消防跟救災業務,也有指揮監督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有專門的消防單位,那經濟部就可以依照園區的特性去指揮監督。次長,我想請教你,本條例自公布之後,至今是否有施行?從那上面我看不太出來,有施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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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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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有施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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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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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如果已經施行的話,那經濟部確實有責任來監督這個園區內設置專屬消防隊的情形嘛!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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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就是有設置消防隊的園區會依照這個要點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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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我為什麼會問這個,因為我看到現在三個有設置,六個沒有設置。為什麼設置消防隊很重要?除了可以掌握轄區各廠房的化學物品特性之外,也有專業的裝備,這樣才知道要叫消防隊帶什麼專業的裝備去。一旦發生火警,像現在這個狀況的話,就可以就近且立即地趕快去應變,更何況能夠協助去紓解、分擔轄區分隊救災的量能,如果沒有設置的話,就變成轄區的分隊要去處理。現在看起來,只有這三個而已,數量明顯不足,我基本上認為,幾次工廠大火的慘痛經驗都顯示,像這種科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尤其是有放置這麼多危險物品、化學物質的地方,應該成立專屬的消防隊,去統合管理各廠商的化學物品資訊,並且統一調度,避免消防隊員在這種情況之下盲目救災,非常非常危險,而且是在完全都沒有資訊的情況之下,是冒著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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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委員,謝謝你提供這個資訊,我們看到這個表格裡面沒有設置消防隊,因為加工出口區裡面,包含臺中軟體園區、高雄軟體園區、高雄成功物流園區,其實這些園區設專屬消防隊的必要性真的是低的。因為加工出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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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你覺得必要性是低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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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因為這些園區就是做軟體,是一個辦公大樓,你看高雄軟體園區或臺中的軟體園區,基本上是在做軟體設計等等,並不是工業製程,不是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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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像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或你剛剛提到的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是不是也有放置這些危險物品的工廠?你可能要瞭解清楚。你當然可以舉一些軟體園區的例子,也許你可以正當化,說這些園區不用設置專屬消防隊,因為沒有放置危險物品,我相信大家也可以接受,但現在問題就是說,那是不是也有許多放置危險物品、化學物品的工廠,散落在沒有設置專屬消防隊的這六個園區裡面?當然你也可以去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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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謝謝委員的意見,我簡單說,其實臺灣不會只有這個表格上面的這些產業園區,有很多,包含地方報編的產業園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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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當然還有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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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還有工業用地,如果每一個區域都要有一個消防隊,我認為說我們可以再來考慮要怎麼做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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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應該是像你剛才提的,還是要回歸到你說的必要性的問題,這個我非常同意。現在看起來,案發的這個地方,很明顯地,是不是有需要設一個專屬的消防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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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我跟委員報告,其實集中跟分開都有……我們現在是零零星星地設,其實我們現在有一些需要,像剛剛我們也跟林部長在談,其實是需要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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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啊,我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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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不是每一個……如果把消防隊分散,規模很小,反而要建立專業性的人員等等,相對來講會有規模的問題,會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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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應該這樣說,今天我們當然就是想要建立專業性,如果就這個案件來看,犧牲了這麼多條人命,我們要進一步檢討的時候,因為法已經賦予這樣的權限,所以經濟部可以去具體評估是不是有必要去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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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次長文生:之前已經授權過的那三個園區,我們要用這個要點,其他產業園區並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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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但是沒有的其他產業園區也可以設置,並沒有說不能設置啊,如果有必要性的話,那就按照你說的這個標準去設置,對不對?如果有必要設置,這個要點本來就賦予你這樣的責任跟強制力,就這個部分,經濟部也應該有所掌握。總之,能夠讓它朝向專業化,就是像你講的,能夠對危險物品有所管理的話,當然對我們的消防員及公共安全來講,是一個更大的保障。
接下來,我有一個有關公設的問題想請教部長,麗寶集團旗下有一家名軒建設,在臺中有一個建案,環保室設在地下一樓,空間不足,資收車下不去,多層的地下室漏水非常嚴重,公設空間被設置在夾層,只能當作倉庫,住戶當然就要求建商去解決,結果建商竟然在第二次區權會中,僅讓少數篩選過的人數入場配合餘屋票數,意圖掌握管委會強行點交。這個公設當然是缺失非常嚴重,甚至還找被通緝的黑衣人擋著,不讓住戶進去,甚至對居民動手,我覺得這個是非常非常離譜。部長,臺灣公設點交亂象,這只是其中一件,建商挾著管理基金不給,或是威脅管委會,令其屈服,這個情形經常出現。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受訪的時候也表示說,雙北市民眾已入住十年以上的社區大樓,竟然平均有六成五的社區都尚未完成公設點交,建商有非常多手段可以對付住戶,現行制度就沒有一個誘因,促使建商去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部長,類似這樣的公設點交問題,民眾的權益要怎麼確保?內政部有沒有什麼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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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我是不是再提供書面的資料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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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你可以稍微先說明一下。這樣的問題層出不窮,甚至公設明明都是粗製濫造的,建商還是要強行點交給住戶,住戶當然表示反對,結果建商還派黑衣人來,我覺得這個是非常非常離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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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覺得這裡有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在我們的機制上面是不是能夠保障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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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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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第二個,因為區權是兩造之間私權的關係,很多個案的狀況不太一樣,你提到六成五,因為我這邊沒有這個數字,所以沒有辦法向你報告,我事後再跟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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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我有一個建議,在這個個案中,這個建商看起來不願意負責任,那是不是應該比照鄰損的案件,暫停發放建商申請的使照,在制度上,促使建商積極地去解決這種公設缺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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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這個後續再請內政部跟邱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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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什麼時候可以提供書面的回復,說明如何解決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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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一個禮拜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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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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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一個禮拜之內,禮拜三請您過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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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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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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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5-3
speakers ["游毓蘭","王美惠","羅美玲","張宏陸","陳琬惠","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品妤","林文瑞","黃世杰","陳玉珍","陳椒華","江啟臣","高嘉瑜","邱顯智","廖婉汝","張其祿","蔡易餘","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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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0-02"]
gazette_id 1126601
agenda_lcidc_ids ["11266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內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署長、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局長、內政部消 防署署長就「從科技園區大火,檢討火災搶救、火災預防及廠商安全管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
agenda_id 11266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