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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0時19分)謝謝主席,我看今天警政署黃署長來了很久,沒有人找他,我們請黃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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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警政署黃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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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署長,先恭喜我們警察破了大案,「Lin bay好油」的這個案子,代表我們警察在世界上的排名,我覺得我們的破案能力是number 1。請署長看一下螢幕上的這個圖片,這個圖片其實在網路上傳了很久很久很久,這個牌照有什麼問題啊?這個車牌有沒有什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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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這個車牌基本上是沒有很明顯啦,號牌很明顯,但角度有稍微斜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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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稍微斜一點,但是還是可以辨認出,就是看得出車牌號碼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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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對,可以辨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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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接下來這個是最近本席經常會接到很多人來陳情,因為大家都知道基本上我就是保警大隊長,我自己自認為就是在保護警察的,可是他們跟我講的是,不要忘了全國有2,300萬人,警察再多也不會多過2,300萬人,他們來向我陳情說這個警察會不會太過分了,有點逾越了我們的比例原則,因為按照道安規則第十一條,牌照一定要達到不能辨識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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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對,有這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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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這個樣子就給他開單,開單後不但是要繳罰款,還要到監理所去驗車,所以他們說自己不是不知道警察辛苦,但是這個辛苦叫做自找的,署長認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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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我想交通安全規則的規範當然是要能達到辨識,而且在固定位置,是符合規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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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是,這個基本上可能角度有點斜。署長,因為時間關係,我只是希望你們是不是能夠要求,警政署至少跟交通部要定下一個客觀的執法標準,不要任憑員警濫開罰單?因為我覺得有些員警真的情緒控管是有問題的,為什麼說情緒控管有問題?73歲的婦人,連稱她老太太都不敢講,因為我即將要接近她這個年紀了,她在25號下午到臺北市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去領取公文書,其實對於警察去幫忙發公文書這個事情,我也覺得這不是我們應該要做的,做了,但是溝通不良,因為重聽嘛,本席其實在前年也發生過聽損的問題,我都已經可以入戲去想像到我將來有可能就會被這樣銬住,被銬4小時。署長,這個就比例原則來說是不是超過了?讓人家說我們警察濫權,這樣的指控有沒有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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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這個案件經過臺北市的調查,確實已經有超越比例原則,所以員警也要適度的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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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不過我要講的原因是因為上銬4小時,還要移送法辦的時候,才被人家點出來,我的建議是對於濫權執法的問題,我們最近常常聽到,其實警察做了100件好事,但只要出1件這樣的新聞,我覺得我們就前功盡棄了,所以你們內部應該要建立一個即時節制控管的機制,派出所真的不是他單人作業嘛,其他人看到也會覺得奇怪嘛,讓她被銬在裡面4個小時,我真的覺得這個部分署長要帶回去請他們好好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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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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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接下來這個問題是朱國榮因案交保,他的交保金是5億啊,這個5億是我三輩子也看不到這樣的錢,雖然在立法院這三年多以來,每次都講8,800億、8,400億啊等等的數字,可是我覺得難過的原因是,其實幾年前我們因為慶富案才有一個左營分局長被處分了,也是一樣叫警察做,他們都要到派出所去登記、去報到什麼的,署長,你當了這麼多年的警察,快40年了啦,你當了這麼多年的警察,你覺得像雙北也好,或者是6都這種都會區的警察,派出所的員警真的那麼閒,閒到可以去看哪個人幾點鐘有沒有來報到嗎?有沒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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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警察,尤其派出所的勤務是輪替制,班次一直在變,所以要專心專責來掌握他來報到其實比較困難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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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這個很困難嘛,這真的是很困難的,這個我們已經喊了很多年了,法務部還花了將近3億,2億8,700萬元去設置一個科技監控中心,法官裁了3個人犯去做科技監控,重點是這個朱國榮8號沒有簽到,信義分局12號晚上才通知高等法院人沒來,不過前天高檢署才發布通緝,人家沒有那麼急啦!我們9月23號為此拔官耶,我必須要講,對於警察我一向不願意講重話,但是署長,我們警察的工作是長官們拚命接單,接了很多很多基層都做不完的,工作承包太多了,這些都是行政協助,然後到最後,這種事情為什麼不能夠在法院或是地檢署報到?為什麼不善用科技防逃?最後我們還配合演出,因為我們在9月23號把這個三張犁的所長拔官拔掉了。署長,可不可以請你也稍微幫忙?因為我知道層峰其實對您的辛勞都很肯定,可不可以幫基層講講話,有些事情是各部會做的,都應該要自己去做,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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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這個我們會來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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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是,然後「Lin bay好油」的案子,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跟我說:「委員,你知道,你是警察出身,你覺得不可以,我們陳建仁院長從來沒有說限期破案,不可以用限期破案,好像說三個月。」哪裡三個月啊?我去質詢之後3天就破了,因為我知道我們的警察可以破全世界都破不了的第一銀行ATM的冒領案,我們是有這個能力,但是同時在破這個案之後,我覺得難過的是很多人又來跟我說所以能不能破?你們是可以破,要不要破,你們還是有政治考量嗎?因為王鴻薇被恐嚇,所以你們就不破了,就告訴我們說這個是用VPN的境外帳號,所以破不了。是這樣子嗎?我們有沒有大小眼?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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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警察在辦案時絕對不會分顏色、大小案,像王委員這個案件,也是刑事局跟臺北市組成專案小組,而且都是科偵人才在偵辦,當然,這個案件的困難度當然是有,我要坦白承認是有,因為是VPN的跳板,而且在美國、在其他國家的IP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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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署長,我還是希望要讓人民對我們有信心,我們沒有大小眼,我們也沒有為政治服務,我們是中華民國的警察,不是屬於某一個政黨的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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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沒錯、沒錯,我們秉持這個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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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請先暫停一下時間,謝謝。署長請回。因為今天的主角還是部長跟消防署長,我還要請經濟部林次長也上來,因為這個問題恐怕還是要您一起來協助啦,謝謝。消防署蕭署長也可以到這邊來一下。 |
有關組工會的這個議題,今天已經很多人談了,所以我就不談了。我們看到經濟部也提了很多,其實跟警政署剛剛我在問的一樣,在部會裡面都可以解決的問題到最後都是由我們基層的員警來做,警消也是一樣,我們都扛起了所有各部會所交付的,合理、不合理的統統都要弄,但是我真的很希望在這個時候要有能夠當我們警消堅強後盾的人,像部長這樣挺身而出的,所以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今天人總也在,可不可以請我們督導各縣市及各種工業區安全專案,用這個預算來派任跨部會、跨領域的公安業務督導員?要有預算在那邊,因為我們警消真的沒有預算,我剛剛在講,警政署一聽,人家科技偵監中心的預算是2億8,700萬,每一年常年的設備維護費還有三千多萬,我們警察真的眼珠子都可以掉出來了,所以這個錢應該你們經濟部要來出,就是要派任跨部會、跨領域公安業務督導員,然後要請文官學院來開班受訓,還要用你們的經費,也到我們消防的訓練中心去,另外我們消防署的火災預防人員兼任,如果由他來兼任的話,你們經濟部可以弄一個工安輔導或督導的專案預算津貼,因為這個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我們的這個錢是不多的。這個津貼就是由經濟部工業輔導基金或金管會的保險基金來撥付,次長您覺得可行嗎?部長你覺得這個點子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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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委員的構想我們當然理解,但是這個涉及到很多的法規,我可能沒辦法回答委員說的,這到底可不可以這樣做。因為這個公務人員領任何津貼的規範非常非常清楚,那這個部分抱歉,我可能沒辦法回答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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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你現在沒有辦法回答,但是我們部長,這都是從基層那邊上來的一些建議,因為事情要有人做,你們如果不做,好吧!那你就提供經費讓我們來辦訓練。如果非消防人員的,我們幫他做訓練,如果由消防的人員來兼任的話,這個預算、這個津貼都可以。另外就是,其實我們也可以研議有一個公安減災的加給,就好像這個鳳凰獎,每一年都有鳳凰獎給基層,公安的問題也重要迫切,所以這部分就是很需要跨部會跟世界接軌,然後比較專業的,也有一些津貼的項目。部長,您認為可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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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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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我沒有要求你們現在就說馬上可以,但至少去研議,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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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非常謝謝召委提這個建議,我想我們來跨部會研議,這是第一點;第二個回應委員剛剛的這個意見,我們警消的同仁,臺灣的警消同仁承擔的工作跟責任,真的比其他國家複雜更多,這第二點是我們的特殊性;第三個,你剛剛提到,因為我們有相關法律的規定,其實包括像日本跟新加坡,他們是可以去……甚至是借調到民間。至於津貼的部分,可能還涉及其他的部分,不過我非常謝謝委員提出這個意見,我們來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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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好,非常感謝,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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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游委員毓蘭):下一位請張宏陸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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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15-3 |
speakers | ["游毓蘭","陳琬惠","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羅美玲","張宏陸","李德維","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楊瓊瓔","莊瑞雄","賴品妤","黃世杰","鍾佳濱","范雲","陳椒華","林文瑞","陳玉珍"] |
page_start | 249 |
meetingDate | ["2023-10-04"] |
gazette_id | 1126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66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內政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內政部消防署署長、衛生福利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經濟部、勞動部、考試院、銓敘部就「從屏東消防大火,檢討相關法制(含警消人事專法、警消 組織工會權利、公安檢查、廠房建照管理、勞動法遵)」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66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