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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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2時)謝謝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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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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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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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好。部長,我早上跟上個禮拜都有召開記者會,該記者會是針對電視臺所播放的一個電視節目,這個節目內容有問題,這個節目叫做「嗨!營業中」,它現在是第二季,它的位置是在苗栗,它在山坡地保育區濫墾蓋餐廳,違反水保法,參與節目的這些藝人毫不避諱的在濫墾山林,這個情況滿嚴重的,這些違法的過程還大剌剌的透過節目廣泛的傳播,宛如是違法過程的實境秀,所有的違法事實它都直接加以播放。它不是只在臺視播放,它現在又轉到衛視中文臺播放,這些違建到目前也都還在,他們違法經營餐廳,這個餐廳要預約,他們販售的餐點非常貴,一個人就要1,200元,儼然是高檔的營業方式。 |
部長,本席揭露這個節目違法,雖然相關主管機關有開罰,但是本席要問部長,這個案子跟文化部可能有什麼關係?部長,請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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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在苗栗拍攝的這個節目,我剛才詢問一下,這跟文化部沒有任何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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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部長,本席要請問,這個節目是不是有文化部相關的補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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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在苗栗的這個部分跟文化部沒有關係,也沒有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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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來看,這是文化部111年度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案第二梯次(非戲劇類)獲補助名單,其中一個補助案件就是「嗨!營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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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這個是第一季,第一季並不是在苗栗拍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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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是你這邊沒有寫第一季或第二季,因為111年度的這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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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這個案子已經在111年度結案,它是在屏東拍攝的,委員剛才所指正的是在苗栗拍攝,那是第二季,第二季我們沒有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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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請部長再瞭解一下,到底這個案子是不是有補助第二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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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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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也看到,文化部補助電視新媒體內容製作要點寫得很清楚,有關補助案的部分,第八點明訂:「獲補助節目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它已經違反水保法、區域計畫法,它很明確的違反這些法令。請問部長,今年度(112年度)新媒體跨平臺創意節目4到6月受理申請,請問部長,今年度的補助案是不是有完成審查跟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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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目前正在審查當中,不過我剛才問了一下,這個案子本身並沒有申請今年的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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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相關的申請案,我們也希望文化部能夠去瞭解,就是它的補助項目,其實我們認為,如果有違法的部分,在後續審查是不是可以更審慎,也可以要求相關的補助單位能夠去了解,不可以違法。因為這個還在播,還繼續播,不知道播幾個電視台,NCC現在也還在查而已,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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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我們會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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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 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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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萬美玲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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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22-2 |
speakers | ["鄭麗文","陳秀寳","張廖萬堅","黃國書","鄭正鈐","吳思瑤","林宜瑾","張其祿","鍾佳濱","范雲","高金素梅","陳培瑜","陳椒華","萬美玲","陳靜敏"] |
page_start | 129 |
meetingDate | ["2023-10-04"] |
gazette_id | 1126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66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文化部部長史哲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66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