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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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12時14分)謝謝召委!麻煩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顏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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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顏署長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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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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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署長好!你以前最早在哪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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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水質保護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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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更早以前,年輕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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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資源回收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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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以為你有從軍過,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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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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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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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我在金門服役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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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是服役不是當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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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是軍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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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謝謝!署長今天是第一次接受本席的質詢,我希望從今往後你可以有很好的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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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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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先不要謝我啦!因為我們還不知道。我們來看一下簡報,行政院在110年核定了一個「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這個計畫是以你們109年呈報給行政院的「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為藍本,其中第75頁有一張毒災通報系統圖,裡面很明確地規範了各區環境督察大隊在接到工廠縣市毒災應變中心還有環保局、消防局的通報時,你們就必須在第一時間負起調查的職責,那麼在這一次明揚的化學物質火災爆炸,你們有沒有根據這項權責負起調查的責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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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向委員報告,爆炸的同時,我們接到通報之後,立即派我們南區環境管理中心的同仁前往現場進行環境監測,這個部分我們有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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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謝謝。這個計畫的第3頁有列舉出發生在民國90年5月18日的新竹福國化工爆炸案,這個計畫很清楚的把化學性的火災爆炸預防、緊急應變還有災後復原重建,把環境部還有各縣市政府應辦理的事項或實施的措施都完整的表列出來,行政院並要求你們一定要積極辦理各項工作,而且要訂定管理里程,確實掌握進度並且要如期完成。這邊我要請部長上來一下,我剛剛問的是發生災害後的第一項工作,根據這個計畫,除了災害的調查,你們在發生災害的時候還要有災害緊急應變各項措施及後續處理,我想請教部長,環境管理署的署長有向部長提出什麼樣的建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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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薛部長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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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給陳委員報告,事實上這部分是由我們化學署在負責,化學署在全臺灣有10個技術支援中心,所以當初明揚公司發生這個事件之後,我們馬上就請我們高雄的技術支援中心,包括環管署監測空氣品質跟整個環境的車子到現場去,化學署所管的化學雲,我們消防署的人員事實上是可以直接上網把那個公司裡面的化學物品清單列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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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謝謝部長這麼詳細的回答,只是本席記憶非常深刻,因為那一天化學署在答復賴惠員委員質詢的時候─你看我還記得這麼清楚,表示我真的很仔細的在聽你們的答詞,有關於明揚大火,後來去看了它申報的化學物質部分,化學署很明確的跟賴委員說因為這個是沒有毒性的,所以跟我們沒有關係,不是我們管的,聽了化學署上次這樣子的回答再加上部長今天這樣的回答,我其實整個覺得有一點「灰灰」,就是到底跟他們有沒有關係?所以我覺得你們可能要回去看一下剛剛提到的環境管理署擬定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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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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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們回去再好好看過就知道我為什麼要去點哪個單位回答什麼問題,然後你又把這個化學署cue上來。從上次你們在本委員會的這些回答聽來,我覺得部長跟你下面幾個署長中間好像有點兜不太起來。 |
再回到我的質詢,就是災害復原重建是這個計畫的重要工作項目,包括了環境清理消毒、提供心理諮詢服務,我要再請問環境管理署,你們在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部長可以先回座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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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謝謝!請顏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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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就環境管理署的職掌而言,最主要是後續的消毒跟廢棄物清運的部分,如果是在救災的時候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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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在這個厚厚一本計畫中,你們有很多工作要做,你們已經做了哪些?還包括提供心理諮詢服務在內呢!你不知道這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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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我們有提供心理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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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們要協調,這都是你們寫的啊!我有很仔細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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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署長燕儒:跟委員報告,依據災害防救法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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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等一下,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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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署長燕儒:我是化學署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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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有請你上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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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署長燕儒:委員講到那個計畫的部分,計畫是我們提報的,工作項目有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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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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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署長燕儒: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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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但是我想知道管理署做了哪些事,所以那個心理諮詢不干他們的事是嗎?就是各縣市提供心理諮詢的協調,這是誰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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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署長燕儒:跟委員報告,按照災防法,屬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時,就會依照這個辦法這樣整個下來,所以那一天我為什麼會跟賴委員做這樣的答復,是因為這個廠沒有運作毒化物,所以它雖然是有爆炸這些東西,但是不屬於災害防救法的規定。但即便如此,我們環境部對於其他部會主管的法規,也會去支援,然後也會在第一時間去現場了解,因為後面還會有一些環境污染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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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跟環境管理署署長的感情很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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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署長燕儒:同事很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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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噢!難怪。因為本來我今天重點是要問他的,你卻一直跑出來擋子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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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署長燕儒:不好意思!因為這個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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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請你回座。不好意思!召委,我是要問管理署的署長,可是其他署的署長一直跑上來,我要問他的問題還有一堆,我會儘快。剛剛問到你們做了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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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委員剛才所提的,在發生災變的期間,我們當然就派人去做環境監測,災變之後的復原,我們是在救災的期間,防止救災的水向外溢流,這個也是我們監測跟督導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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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這些在明揚大火事件中你們都在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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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是的,我們在回報系統裡面會特別關心這些會不會因救災而產生二次污染,這部分大概我們會去監測。至於災後的部分,我們會督導災害的責任機關或者是當地的縣市政府跟權責機關,將廢棄物做妥善清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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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就是你們應該在第一時間到現場,至於之後的調查報告,你們有寫調查報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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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我們並沒有寫調查報告,但是在向部裡回報的訊息中,我們會回報這些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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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是口頭回報還是寫簡訊?還是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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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我們是用簡訊來回報目前的一個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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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署長!你這樣不行,這麼重大的一個事件,已經過了幾天,然後你們還停留在簡訊的聯繫回報,這樣是有用一個很慎重的態度在處理這個很重大的災害事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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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署長旭明:向委員報告,那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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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聽到這個我嚇一跳哪!通常大家看到發生大火,就會想要去調查,調查之後會有一個結果報告,這個又是一個全國矚目的案件,這樣的結果報告你們竟然只有寫簡訊?我真的是嚇到了。部長!這個很嚴重噢!看起來你們還有很多的工作是沒有做的。所以我想就這個調查報告的部分,我覺得我們要很慎重,請他們把這個報告趕快、很仔細的交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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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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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而且針對明揚大火罹災者重建的工作,我想也一併,因為我很怕署長有這個習慣,只是發簡訊或口頭報告,所以來立法院會有很多報告讓你寫,因此這個部分要麻煩部長特別交代一下,就是針對環境管理署當天的調查,還有未來對於明揚火災的重建工作能夠怎麼樣的處理,做一個完善的處理這個部分,請他們好好寫報告,因為接下來要審預算了,我剛剛看了這個相關預算起碼有43億元,所以我不希望說這43億元,真的遇到災害的結果只是幾通簡訊,這樣是不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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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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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既然你們的環境督察總隊升格到環境管理署,基本要有的詳細報告是應該要有的,絕對不可以用簡訊來替代,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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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是。不過跟陳委員報告,就是有關明揚大火受傷者災後的心理復建,我想環境部是沒有這個專長來負責,應該是另外一個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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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當然啦!不過你們內容部分是還好,是因為你也沒看他也沒看,因為你們要負責各縣市一些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提供諮詢專線或者什麼樣的管道,這個才是你們實質自己寫的內容,要來詢答就要看啦。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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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好,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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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跟署長,辛苦了! |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王婉諭、吳欣盈、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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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王婉諭書面質詢: |
一、《氣候變遷因應法》於2023年初修正通過,相關子法刻正由環境部研訂作業中。其中,就「碳費」課徵事宜,據悉環境部陸續洽請各民間團體進行討論,並持續與相關部會進行研商。其中,請教環境部以下問題: |
1.針對碳費徵收事宜,原訂目標為修法後半年提出相關子法草案,並於2024年開徵碳費,惟至今尚未見相關草案辦理預告。請提供就碳費開徵事宜有關子法,目前研訂方向、進度相關說明,供本院了解未來政策推進方向與進程。 |
2.有關「碳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原環保署副署長曾於2024年4月表示預估於今年8月公布設置要點草案,至近期環境部則改稱預計於年底提出草案。請貴部提供目前就該委員會設置要點之構想與規劃內容說明。 |
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第3項所訂有關碳費費率應定期檢討之,其定期檢討之頻率為多久一次? |
針對碳費費率審議委員會之成員組成,建請務必納入相關公民團體參與。過去,經濟部主管之《電業法》第49條雖訂有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電價、收費費率相關事項審議時,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之規定,惟實務上曾遭批評邀集之民間團體多為工商業團體組織,恐有失電價審議之公平性,致審議會基於專業審議之機制未能發揮效益。因此,建請貴部研訂碳費費率審議委員會之成員組成規定,及未來實際運作時,應秉持中立原則,以客觀科學數據評估碳費徵收標準。 |
針對以上問題,請環境部於一週內提供相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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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吳欣盈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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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
一、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及確保歐盟廠商競爭力,歐盟預計於2026年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正式對高碳排產品課徵關稅,也就是說自2026年起進口商須支付碳憑證費(CBAM certificate),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依據EU ETS每週平均拍賣碳價訂定,進口商如果在原產國已經繳交碳定價(如碳稅費或排放交易價),可用繳費證明申請減免應繳納CBAM碳憑證費用。請問部長,我國預計徵收之碳費是否可扣抵歐盟CBAM碳憑證費用?有關我國碳費徵收對象,環境部何時能公告相關規定?如果我國徵收碳費對象沒有完全涵蓋受歐盟CBAM納管的業者,那他們全數將碳關稅繳交歐盟,這樣可能會影響我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源,請問環境部如何加強與歐盟研商交流,以全面掌握受CBAM影響之業者?我們要盡量將資金留在國內以做為減碳業務使用。 |
二、世界銀行發布2023年碳定價報告指出「直接碳定價工具」是脫碳(decarbonization)的重要政策,全球已實施主要碳定價工具自2005年9項,上升至2023年73項,包括碳稅37項、排放交易機制36項,顯示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快速成長。我國氣候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氣候變遷署盤點須配合優先研擬子法共計12項,包括:該法施行細則;溫室氣體排放之盤查登錄、認證、查驗規定;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及自願減量等管理辦法;以及碳費收費辦法、收費對象、費率及其收支保管等規定,然而目前只有「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已經公告,其餘法規預定於112年度下半年間提出草案,請問部長,目前進度為何?是否可以加快速度?我們如果不跟上其他國家的速度,恐怕會對於企業造成許多影響,此外,我國尚未完備碳定價制度相關法規配套,可能會影響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源,請問環境部如何因應? |
三、環境部「健全化學物質管理數位化,導入科技延伸部會及產業應用」自113至116年度,計畫總經費9,044萬1千元,113度預算1,300萬元,包括「資訊服務費」400萬元及「委辦費」900萬元1,以持續擴增「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台」資料,並導入科技應用,以提升系統效能及應用。有關化學物質管理是由各部會按各自法規予以納管,但是由於管理目的、管理法源不同等因素,其管制強度不一,以107年敬鵬工廠火災事件來說,環境部雖已建置「化學雲」,但救災現場所需化學品相關資訊卻無法完全顯示,且部分化學品未列入相關管制清單,請問部長,化學物質管理存在漏洞,環境部如何因應?如何將化學雲的資料建置更完整?如何將化學雲的資訊提供給第一線人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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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作以下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環境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另擇期繼續審查。 |
現在休息,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 |
休息(12時28分)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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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26-3 |
speakers | ["邱泰源","賴惠員","蘇巧慧","溫玉霞","徐志榮","莊競程","張育美","洪申翰","陳椒華","洪孟楷","林為洲","劉建國","黃秀芳","吳玉琴","楊曜","陳瑩","王婉諭","吳欣盈","楊瓊瓔"] |
page_start | 339 |
meetingDate | ["2023-10-04"] |
gazette_id | 11268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680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環境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僅詢答) |
agenda_id | 11268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