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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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2時26分)謝謝主席。請部長還有消防署、警政署的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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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蕭署長及黃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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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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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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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針對明揚事件也詢問過你非常多次,所以在相關的法規面或是管理面,你覺得法規要修的是哪幾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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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指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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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針對這個事件,已經檢討這麼久了,你認為要落實避免未來再度產生憾事,在法規面應該要修什麼法?譬如現在就要趕快提出來的,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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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現在馬上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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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這個會期要趕快修法的,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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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消防法的部分當然要提出檢討,另外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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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要不要修?要不要修?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以及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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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1個月左右會針對消防法的部分提出修法的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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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1個月內提出修法,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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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消防署的部分,消防署1個月會針對消防法的修法提出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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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另外,落實資訊權、加重雇主的責任及處罰,這個部分也是1個月內提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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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報告委員,這個包括在我們消防法修法的範圍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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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另外,針對組工會的部分,剛剛我們有很多委員都問過,能否再給本席一個比較確定的答復,你們可不可以回應、支持組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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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報告委員,剛剛提過了,消防人員屬於公務員,他與勞工是完全不一樣的,我們認為比較務實的可行性就把協會法的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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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教師算不算公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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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教師不是,他適用教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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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目前公務人員組工會的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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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公務人員沒有組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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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都沒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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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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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教師不算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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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教師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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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教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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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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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個部分除了希望能夠考量支持組工會之外,也希望能夠有一個完整的管理及修法,讓我們的消防人員能夠好好的、放心的、安全的執行他們該做的任務,謝謝。 |
再來請問警政署,署長,關於嘉義警局女警官性騷案,我有收到你們的回文,你們一再的誤導說她不願意申訴,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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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根據嘉義縣的查處,當時她就表明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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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認為署長在包庇耶!署長,你在包庇耶!因為你們警政署回復我的資料就有錯耶!我今天才拿到你們回復的公文,所以我沒有非常多時間看,但是我看到前面,你們說被害人不願意申訴,這個明顯就是錯的,你們在說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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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當下、當下的一個詢問,已經事隔二、三年了,現在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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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現在各個體系吃案很嚴重,像前天僑委會那邊才爆發駐外館的僑務單位吃案,所以就逼得我們在野黨的委員開記者會,其實我也有收到他的陳情。因為我從環境部、環保署、警政署、嘉義縣警局都看到有吃案的影子,現在連警政署回復我的公文都故意寫錯,而且剛剛署長的回答也說是根據嘉義縣警察局的資料來寫,我不知道這些公務人員到底是否還想拿到退休金,敢在公文書上這樣亂寫,部長,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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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報告委員,我們出去的公文書絕對是有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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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們現在說被害人不願意登錄警政婦幼案件管理系統,這個就錯啦!她沒有不願意啊!講半天,你們到現在還敢這樣亂寫!部長,這樣我們的性平三法修法有什麼用,公務體系都不願意面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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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當時她表明希望不要曝光,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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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她不要曝光並不是說她……當然受害人都不希望曝光,但是不要曝光之餘,該登錄就要登錄在警政婦幼管理系統,怎麼會說我不願意曝光你就解讀成我不願意登錄,那你就違法啊!當時嘉義縣警局的廖訓誠局長違法啊!你怎麼處理呢?他吃案吃得這麼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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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基本上,這個案件有一些缺失,監察院也做了調查,大概我們的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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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監察院的調查也調查一半,都沒有調查完整,所以這幾個月我才要請警政署好好查嘛!現在你給我的回復就是說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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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第一個,沒有輸入到我們的系統是一個缺失。第二個是讓他提早退休的問題,沒有做一個詳查,因為他有案件在處理中,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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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5天就讓他退休嘛!部長,有5天就退休的嚴重違法人員,嘉義縣前警察局長廖訓誠,你們就讓他退休,然後讓受害者還繼續待在原單位,繼續忍受痛苦3個月,你說這樣的比例原則到底在哪裡?廖訓誠這個前警局長應該要下台啊!到現在警政署長都不聞不問,他是不是在吃案啊?你旁邊這位署長是不是吃案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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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沒有不聞不問、我沒有不聞不問,剛剛我也特別講了,哪些人有缺失,我們正在究責,最近就會把他應負的責任揪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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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給我的回文就故意寫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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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沒有故意寫錯,你要我們多久時間完成,但是我們查案要有一定的時間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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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現在簡單問你,這位被害人沒有不願意登錄警政婦幼案件管理系統,她沒有不願意,這樣你聽到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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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當時她是說不願意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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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不願意曝光與不願意登錄系統是一樣嗎?你們這樣解讀嗎?廖訓誠這樣解讀,你們也這樣解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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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關於當時的時空背景,我要說明一下。當時的標準作業程序沒有律定、沒有律定,後來我們根據這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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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標準作業程序就是要立即登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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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們這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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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現在就講錯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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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們這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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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敢在國會的答詢就故意講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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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沒有講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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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看你多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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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沒有講錯,後來我們也修正了我們的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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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當時的作業流程就是要登錄,並沒有說不願意曝光就是等於不願意登錄,這個就是錯了,所以署長現在就是在包庇,我拜託你、我要求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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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沒有要包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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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要求你要改正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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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剛剛也說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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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回答一下,現在有很多錯,請警政署要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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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這樣好不好?我對這個個案不是很清楚,不過我請我們黃署長把……因為這是二、三年前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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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請他當面來跟我談,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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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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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他到現在都不願意出面、都躲在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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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會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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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你今天要求他來跟我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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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黃署長都願意去面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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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0天內,可以嗎?部長,我跟他排時間,讓他當面來跟我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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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報告委員,相關的時序或原本的作業規定,後來有沒有修改,我請黃署長整理一下,再來向你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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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0天內跟我談,可以嗎?部長,你先講?署長,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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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好,沒問題,依照委員安排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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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我們好好把這件事談清楚,不要讓廖訓誠或別人的錯誤燒到你自己,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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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好吧!我們就按照事實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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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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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請回座。 |
關於剛剛所講的,因為警察機關是處理很多性平相關法規的機關,其實不可以對自己內部機關處理性平案件的程序上有太多瑕疵,所以請警政署要正視這個問題,與陳椒華委員另外約好時間,再向她報告。 |
接下來孔文吉、孔文吉、孔文吉委員不在。 |
江啟臣、江啟臣、江啟臣委員不在。 |
李貴敏、李貴敏、李貴敏委員不在。 |
廖婉汝、廖婉汝、廖婉汝委員不在。 |
莊競程、莊競程、莊競程委員不在。 |
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 |
張其祿、張其祿、張其祿委員不在。 |
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委員不在。 |
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委員不在。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文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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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15-3 |
speakers | ["游毓蘭","陳琬惠","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羅美玲","張宏陸","李德維","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楊瓊瓔","莊瑞雄","賴品妤","黃世杰","鍾佳濱","范雲","陳椒華","林文瑞","陳玉珍"] |
page_start | 249 |
meetingDate | ["2023-10-04"] |
gazette_id | 1126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66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內政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內政部消防署署長、衛生福利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經濟部、勞動部、考試院、銓敘部就「從屏東消防大火,檢討相關法制(含警消人事專法、警消 組織工會權利、公安檢查、廠房建照管理、勞動法遵)」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66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