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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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0時37分)謝謝主席,請秘書長,還有因為今天有非常多地方法院來,請院長都在座位上就好了,還有地方、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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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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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秘書長好。我想今天主要要來請教,我們在法院有很多三審定讞的案子,包括環保的案件還有很多民事案件,但是本席所接到的陳情,像廢棄物的案子三審定讞,但是常常因為時間延宕過久,行為人也都脫產或者是擺爛、沒錢,然後我們法院也都輕判,常常只是判六個月、十個月,所以不法利得很多,但是遺害環境無窮,甚至現在有的公部門也不願意清了,很多國有地的廢棄物不當掩埋,他們也不願意清了,所以也是令人非常的遺憾,我不知道這個部分司法這邊、法院這邊有沒有辦法來改進,秘書長覺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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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因為我們都知道環保的重要,一個良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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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就是很多人不知道啊!所以包括可能法院也不知道就輕判,然後可能拖很久,所以這個部分要拜託我們秘書長還有司法院這邊來檢討一下,怎麼樣來精進犯罪的認定跟處理,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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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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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下一個案件也是本席所接到非常棘手的案件,這個案件是屬於民事,在我接到陳情之後做了研究,這個案子是在新竹縣,所以是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的,不過因為也是三審定讞,我接到土地爭議、鑑界爭議的案子滿多的,但是感覺都很無力,就是好像幫不上忙,而幫不上忙的其中一個就是三審定讞,這個案子比較特別,就是一審的時候判決,法官請被告拿出證據,就是在92年、91年他有申請鑑界的證據,法官請原告拿出證據,但是竹北地政不給,所以他就拿不出來,拿不出來的話,法院就判被告無罪,然後二審就聽一審的,三審就聽二審的,所以結果導致原告的房子要被拆。跟我陳情的原告的土地經過鑑界,但是被移了5公尺,北邊的地界在我們畫面上看到的是水溝,南邊的地界,畫面上看到的是右邊有一個石駁崁,這個石駁崁的位置就在這裡。秘書長,這個地界本來很明確,後來終於拿到了,從110年的閱卷,這個被害人、陳情人才看到他的土地複丈圖,在這裡,但是在104年宣判的時候,竹北地政不願意拿出來,導致他被判敗訴,所以現在的情況是法院判定要拆他的房子。我要請教秘書長,這個判決是一個烏龍,就是竹北地政在給法院的公文明顯說謊,他說92年6月是建物測量,沒有鑑界,所以法院的判決就判我們的陳情人敗訴。我要請教秘書長,好不容易我也跟竹北地政要到鑑界的資料,鑑界的資料明顯烏黑一片,我不知道為什麼給我的重要資料是很烏黑的,然後它改地界的資料就很清楚。但是我今天的重點是要請教秘書長,假如我們現在發現新證據,這個案子就是明顯有做假證的情形,就是竹北地政做假證,導致我們法院誤判,我不知道我們可不可以讓我們的陳情人不要走入絕路,他的房子因為不當的鑑界要移5公尺,要拆他的房子。秘書長,你認為像這樣還有救嗎?我們還能救這個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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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因為在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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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現在有很多這種個案,就是土地鑑界,我今天就是舉其中一個個案來告訴我們法院,其中一個重點就是法院沒有去追究當年的鑑界資料,然後誤信假的證據,現在很多地方法院很多是民事,就是地政單位不願意拿出土地地籍的資料,甚至我去要也不給,所以我今天就是要讓秘書長,以及好不容易所有地方法院的院長應該大部分都來了,我們希望你們知道現在的土地鑑界有很多爭議,包括法規或者是疏漏,或者是地方的地政單位很多奇奇怪怪的做法,導致現在有很多包括上吊的、包括自殺的案子都有,這個嚴重性不輸廢棄物亂丟、掩埋的嚴重性。秘書長可不可以答應我請你們法院專業好好研究現在土地鑑界的一些爭議,還有法規、還有證據力的這個問題?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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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們回去會請我們刑事廳通案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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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靠近麥克風,連我都聽不清楚你在講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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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就是回去我們會請我們民事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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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這個很嚴重,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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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民事廳來通案研究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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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研究多久,可不可以來跟我說明一下你們研究的情形?要多久來告訴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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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是,跟委員報告,關於剛剛委員說的這個個案情形,因為個案我們沒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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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知道,我現在不是說個案,現在是很多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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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關於委員剛剛講的這個問題,如果在裁判確定之後它有符合再審事由的話,還是可以提再審來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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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個個案可以提再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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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這個個案因為是個案,所以我不便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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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知道,如果有些是可以提再審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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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如果它符合第四百九十六條,或者是再審程序裡面的再審事由,它是可以提再審,這個可能要請當事人去請教法律專業或者是律師,給他比較適當的建議。至於有關鑑界問題,其實這個鑑界資料能不能取得,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其實是可以聲請法院做證據調查,法院可以依當事人的聲請向第三人,就是地政機關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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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的陳情人告訴我,他們遇到很多烏龍法官、恐龍法官,那你要我怎麼講呢?他們就是沒有辦法照你剛剛所陳述的去得到他們想要的證據,那我要怎麼辦?所以我現在請教秘書長一定好好重視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一個月內找我來說明你們對於這些證據力的取得,怎麼樣能夠讓受害人能夠得到更公平的一個機會,來得到他們想要的證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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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好,委員,剛剛所提到這個通案的部分,我們會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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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近一點,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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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通案請民事廳就剛剛委員所提出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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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一個月內來跟我報告,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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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會通案請民事廳來研究看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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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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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一個月內向委員這邊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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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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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湯委員蕙禎):好,謝謝陳椒華委員。下一位請江永昌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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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36-5 |
speakers | ["湯蕙禎","王鴻薇","賴香伶","謝衣鳯","吳玉琴","陳椒華","江永昌","吳怡玎","陳歐珀","林思銘","曾銘宗","林淑芬","鄭運鵬","吳琪銘","劉建國"] |
page_start | 309 |
meetingDate | ["2023-10-05"] |
gazette_id | 1126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6701_00011"]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 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三、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113年度預算書案 [僅進行詢答] |
agenda_id | 1126701_0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