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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9時48分)主席、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再麻煩部長一下,部長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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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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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今年法務部編的預算比去年多9%,以政府機關的成長來講算是不少,剛才聽前面二位委員的質詢,看起來是反詐騙跟降低檢察官負擔的預算比較高,我們都支持,也希望都能用在這上面,的確不只是檢察官負擔大,國人對於這些詐騙案的深惡痛絕跟感受的確是滿大的,一定高於一般的刑案,媒體上的一般刑案可能沒那麼多受害者,有時候被詐騙了會讓人覺得丟臉,受害者也不太好意思講,所以我希望增加的預算都能用在這邊。之前我看到在野黨黨團在媒體上說支持科技偵防特別立法,也希望這個會期可以趕快達到,這一點我先跟部長說明。
另外,有幾個我們最近接到的陳情案,我覺得還滿有道理的,希望藉由一點點時間跟部長反映一下,應該很快都可以做到。是不是可以請矯正署周署長?
部長,剛過完教師節,我們收到桃園教師工會理事長的反映,現在全臺灣法務部所屬有4所矯正學校,從以前的矯正院、輔育院再變成學校,共有4所。他們發現既然是中學了,桃園的叫作敦品,都已經是學校了,學歷本來就等同一般的中學,但有一些教師待遇很顯然跟其他的高中、國中不一樣,不知道部長跟署長有沒有發現?他們說光是教師節,教育部有委託地方政府執行600元的禮金,但敦品、誠正這4所學校就沒有,部長知道嗎?雖然600元不多啦!但是他們會覺得一樣都是擔任高中老師,可是卻被忽略了,部長和署長有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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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也非常重視這4所矯正學校的老師,不只是輔導老師,同時我們現在也加入社工師和心理師來協助,他們都非常用心地幫助這些曾經犯過錯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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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剛剛說的這些社工師跟心理師都不是教師,對不對?但是我請部長瞭解的是,既然在去年還是今年已經變成中學了,是不是可以跟教育部對一下?兩邊教師的薪資待遇,甚至這些獎金或者像敬師禮金600元,是不是就同步?看你們要委託教育部或是委託地方政府幫你們執行,讓所有教師在節日上跟一般待遇上都相同,我就這一點要求而已,這應該可以吧?署長,應該不難吧?這算是署長的業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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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委員好。其實我個人非常感謝4所矯正學校的教師,不管是專任教師或是輔導、特教教師,他們都很犧牲奉獻,因為他們沒有寒暑假,所以我個人也希望能跟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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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寒暑假也有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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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如果有相關的福利,能夠儘量來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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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你們比對一下,寒暑假期間是不是用其他方式給這些教師加班費或什麼的?你們去研究一下,既然連寒暑假都有差別,這點我還沒想到,你們對一下,好不好?也請部長督導一下,好不好?就是比照一般中學就好了,雖然他們的任務是特殊的,但好像變成不同工,待遇反而少,我覺得有點差別、不太公平,我覺得教師會的反映有道理。這個請部長研究,署長請回。
部長,再來也是陳情案,上禮拜在10月2日的時候進行因應詐騙案太多而造成檢察官負擔太重的專題報告後,有滿多受害者打來我們這邊建議,我覺得滿有道理的。第一個,他們的財物被騙了,像我接觸到有些是退休金被騙光光,現金都沒有了,可能也追不回來,追得回來算幸運,結果他們的現金被詐騙完就造成生活困難,所以部長,我建議是不是能有一個特別對於這些被害人的生活費貸款?例如他是建議給100萬元低利貸款,他被騙了,但是他還有工作或者帳戶被凍結,導致沒辦法生活,有的狀況是老闆被騙,在沒辦法運轉的狀況下會有一些後面的連帶風險,甚至換他去騙別人。在生活性的貸款跟支援上,銀行有可能認為他被騙了或者就是連帶關係人,所以銀行反而不願意貸給他,如果不由法務部來協助的話,可能還真的沒有人幫得了他們。
有關犯罪被害人的生活費貸款,不是無償的,低利就好了,讓他們可以生活或者每個月給予最低的生活費用貸款,是不是可以研究一下這樣的可行性?因為我們查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你們的犯罪被害人權益都是指那些身體上受害的,有的是死亡或受重傷,我們並沒有保護到被詐騙的對象,他們被詐騙、財物都沒了而沒辦法生活,不要變成惡性循環,這一點部長覺得有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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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非常有道理,因為被害人保護也是法務部的重要工作之一,所以高檢署、犯保協會向來也都是一直在努力地幫助被害人,如果真的認定他是被害人、他需要協助的話,它們都有一套機制可以協助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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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可是我看犯保法的保護對象不包含被詐騙的,這才是問題,你沒有辦法在這裡面去保護他,但是他的確是詐騙案的被害人,結果說你要給他,他希望的是財物上政府至少讓他可以生活,所以在生活上面用什麼方式,讓他貸款也沒關係,我剛剛講的是低利貸款,我覺得這一點建議有道理,部長,這點不一定要用基金什麼的,但是至少貸款機制讓他有地方可以借錢,不然他去跟親友借,親友反而會怕,將心比心,他們這種詐騙案的被害人,我認為讓他基本生活有來源,他可能還有繼續工作,可是一筆現金不見了,繳學費繳不出來,這點的確是政府需要去協助他的,好不好?因為他也要還,責任、義務都有,所以這一點銀行不會不處理,是不是可以請法務部研究看看怎麼協助,我講的是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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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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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不然你們要修犯保法,可是我認為從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裡面去給他一筆錢,無償提供好像也滿奇怪的,但是用支援性貸款的方式,我認為政府該做這一項,好不好?你們研究看看,我之後再跟法務部來看看應該怎麼處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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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們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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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第二個,就是他們被扣押的財物,包含土地,等到發回來的時候,都已經好幾年後了。所以是不是在行政裁量的立法空間上面,你們可以裁量,你們考慮一下,用一個特別的審查機制,讓這些被扣押的財物跟土地,不要等到終審,不要審到定讞,看在什麼階段下可以發回去給他們,這一點也的確,像有那種很離譜的案子,就是來陳情的人,他是調解的雙方,結果對方原來是一個假的委託人,律師也被他騙,然後來跟他調解,最後土地都被騙走,結果拿不回來。如果你要到審結,判了18年;如果到三審,至少要6年以上,所以他們的財物、土地全部都扣押在裡面,上一個我建議的是生活費,但是他的財物沒有必要跟著法院的審判拖那麼久嘛!所以這一點上面,你們可不可以研究如何用行政的措施,調查完了,確定是被害者,不然就先還給他,法院沒有調查必要的時候、沒有凍結必要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有這樣的一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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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會請高檢署轉知各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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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因為詐騙的狀況實在是非常多,層出不窮,你真的很難,有些你會覺得很離譜,這種竟然也可以騙人,不要說這樣也被騙,但是他們後端儘量讓被害人可以正常生活,這是我今天質詢的目的。
另外我要跟部長請教的是,現在的犯罪看起來,像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被害人被騙出國的有一千多人,臺灣是不是特殊狀況,我發現也不是,這個數字實在是嚇死人,一千多人這還是有案子的,一千多人被騙出國看起來是一個很高的數字,很多人會認為臺灣就是政府沒管好,所以被害者那麼多,我查了一下其實不是,像中國在今年首季詐騙犯罪被逮捕的就上萬人,中國差不多是我們的十倍;再來是新加坡,新加坡的詐騙案上半年多了六成,前幾年都增加喔!如果拉長二、三年的話,可能變二倍以上,新加坡也是,新加坡的教育水準算高,一樣被騙到昏頭。然後再來我看一下南韓,南韓也是滿妙的,這邊寫的是簡訊詐騙,二年增加六倍,簡訊就可以騙了,還不用到路邊去騙,也不是用LINE通話,用簡訊就可以騙增加六倍。
所以臺灣的狀況跟世界同步,大概這幾年包含網際網路的發展、通訊軟體的發展,還有疫情的關係,大家在家裡就被騙了,投資詐騙幹嘛的,所以其他國家,中國、韓國、新加坡等我們都很熟悉的國家,很有往來的國家,它們也是被騙得亂七八糟,我相信它們的檢察官負擔也很重。所以我要請部長研究的是,像以前我們還認為路邊騙阿嬤的3K黨,說旁邊中度智障的那裡有100萬元,這樣也可以騙;電話詐騙還要人去打,口音不對還不太容易騙;現在用文字、用LINE,投資詐騙用簡訊,南韓用簡訊就可以騙了,所以現在我們是不是沒有辦法全面性的請平台業者去協助對於關鍵詐騙文字去做偵防、去做預防,我們現在是沒有辦法做到這一點,一定要有案才能夠處理,無案的話沒有辦法全面篩檢是不是?部長,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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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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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現在譬如說,我們請LINE的業者對於這些講到金錢數字的,因為用代號可能不太好騙,你匯個666這種好像不太容易騙,但是你只要寫到200萬、600萬的時候,自動就篩選提示,我一直在講的自動提示系統,像我最近接到一通電話打來,是越洋電話、跨國的,前面就加一段,本電話有可能是詐騙電話,語音就提示了,但是在這些平台上面,LINE很多的好像沒有辦法直接加個警語,有沒有辦法做到這一點?政府不能監聽,但是至少可以加關鍵字的警語,就是這個訊息可能是詐騙,這些自動的,他們講AI好像很厲害,至少可以做到這一點吧?部長,這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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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們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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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無關通訊自由,也不監聽,但是自動加註警語,我認為這個好像可以做到,包含圖形辨識,包含文字辨識,部長,這個研究看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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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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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如何不影響人民憲法保障通訊自由的前提之下去加註警語,那我剛剛講的麻煩你們查一下,到底是中華電信或什麼樣的機制可以在跨國電話的時候,前面加註語音提醒這通電話是詐騙電話,如果在網路上面的電話、通訊或圖片都可以加註警語的話,我覺得至少政府有做到保障通訊自由,然後又不妨礙隱私的狀況去做到提醒效果,這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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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因為電話能夠做這樣的提示,也是透過高檢署跟其他部會大家研究出來的,現在LINE或是其他網路資訊的話,是不是同樣也用這種提示的辦法,我們來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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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如果語音都可以,文字更方便,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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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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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這個請你們研究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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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鄭運鵬。我想針對鄭運鵬委員的質詢,就是語音提醒的部分,我覺得部長好像不是很清楚,我認為可能要跟NCC或者數位部建議,當然這不是部裡面可以去做這方面的一個技術上的克服,所以鄭委員,NCC及數位部可能要請法務部去聯繫,我覺得這真的是很好的質詢,謝謝。
接下來請吳怡玎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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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6
speakers ["林思銘","曾銘宗","謝衣鳯","鄭運鵬","吳怡玎","賴香伶","江永昌","吳琪銘","湯蕙禎","林淑芬","李貴敏","劉建國","廖婉汝","陳椒華","王鴻薇","楊瓊瓔"]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10-11"]
gazette_id 1126802
agenda_lcidc_ids ["11268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113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 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四、審查113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五、審 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 會113年度預算書案【僅進行詢答】
agenda_id 11268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