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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11時59分)謝謝主席,主席,我們麻煩請部長,還有臺北士林地檢署顏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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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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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部長好,今天有一個很大的新聞,您看到了嗎?就是有人預告和平高中將發生大屠殺,大屠殺的日期就是訂在禮拜一10月16日。我想請問部長,這個訊息是從社群平台instagram出現的,我不知道部長您跟數發部和警政署針對這個預告大屠殺的案件,跨部會的結合、合作現在已經展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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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個案是由高檢署跟相關單位來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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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高檢署的檢察長麻煩上來,就不要浪費時間,好不好?
關於這件事情,我們看美國的情形,我們看到,當一個校園裡面有屠殺案件、槍擊案件的時候,會有連鎖效應。在第一時間,我們已經發現,而且時間非常緊迫,就是下禮拜一,那您的跨部會合作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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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有關於這部分,目前我們跟刑事局有達成一個共識,相關的案件,我們會請臺北地檢署指派專責檢察官來即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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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這個回答等於是沒有回答,這個很麻煩,因為現在我們講的是非常急迫的情形,並不是在防範於未然,現在到禮拜一的時間,你可以做,可是,現在只有單純的指派,我剛才問一個問題,從部長問到您,然後您現在又說臺北地檢署,那誰來回答這個問題?現在跨部會合作到底有還是沒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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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其實對這部分專責檢察官可以立即指揮警方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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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指揮了沒有?指揮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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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有。案件都有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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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立即處理是什麼意思?很具體的說,現在已經是一個預告了,你說的「立即處理」是怎麼樣?像我在看報導的時候,我就嚇一跳。我看報導的時候,報導居然說派警力前往校園站崗戒備,到校園站崗戒備來解決事情,我們就是不拿臺灣的情形來說,從美國的例子上我們也可以看到,在發生槍擊的時候,連警力進去的時候都沒有辦法處理了,你現在的處理方式,就算參考國外,你也知道這個不是解決方案。所以我真的拜託一下,請問一下,現在到底是聯絡了,合作了,還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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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個案的情形?我相信臺北地檢署也有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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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臺北地檢署檢察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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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接到警方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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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臺北地檢署檢察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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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們應該有一個適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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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臺北地檢署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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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於防範安全的問題,我相信警方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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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鄭檢察長上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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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檢察長銘謙:有關校園大規模的暴力恐嚇事件,我們臺北地檢署會指定專責勤務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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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專責勤務做了什麼樣的處理跟跨部會溝通?我這已經講三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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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檢察長銘謙:那個是屬於個案,這部分我們會指揮轄區的警察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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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現在行政單位在發生這樣情形的時候,唯一的作為就是說你會指揮專責人員,然後其他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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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檢察長銘謙:我們檢察機關是處理那一個個案,但是我們平常也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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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不是,我問你的是如何防範,你防範的方式就是指定一個人去處理,就這樣子?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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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檢察長銘謙:我們是一個整組的,我們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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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這個會不會有模仿效應?你現在告訴我的是你把它當成個案,你不認為會有模仿效應,是不是?是不是?您的回答是這樣子嗎?就是說,您認為它是一個個案,不會有模仿的效應產生,這個是您的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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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檢察長銘謙:整個校園的暴力防範,我們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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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這個何止是暴力而已?這是大屠殺!人家告訴你是大屠殺了,已經預告了,你不要講真正的現實生活,如果你在電影上面看到接到恐嚇信件或是其他情形,你是只有指揮說:「好,這個事情將來由你劉建國去處理。」就這樣子嗎?其他的事情你不處理嗎?是這樣子的態度啊?那你要怎麼樣讓家長放心呢?你有沒有跟數發部連絡?我已經暗示了第三次、第四次了,從IG上面的預告,你好歹去進行處理,好歹跟數發部合作,讓數發部聯絡IG,然後去找他的IP,這些該做的東西你都沒有做,你現在唯一做的方式,是說你已經請了特定的人去處理,這多恐怖啊!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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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這是從一個個別的個案往上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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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它不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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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再往上溯源,如果需要部會的聯繫,我們也會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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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我才問你你如何防範,你怎麼搞到今天是立法委員民意代表跟你講說,你應該要做這個做那個?我是要請教你你做了什麼東西,結果你唯一做的只有指派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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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先從這個個案去瞭解上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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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啊。我已經從暗示到明示了,那你怎麼讓家長放心呢?如果民間聽到這個新聞傳出去,不得了啊,家長敢放心嗎?在10月16日是不是會像歹徒所講的,大家都不到學校去?因為行政單位只有派一個專責的機構,碰到的事情它要處理,這個跟你平常碰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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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當然警方要先加強校園的維安嘛,然後我們會追索這個消息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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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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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看是不是認知作戰或是假訊息,或是真的有這回事,我們要做最壞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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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怎麼又是認知作戰?部長,不要這樣子。我告訴你,今天為什麼治安會這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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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來破壞我們整個社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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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都還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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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已經在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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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哪裡在查?在我明示你之前,你剛才的回答是講說就派一個專人在處理,真的不要這樣子啦,然後不要動不動就甩鍋給認知作戰,我覺得在這個時代真的要很務實地就事論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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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也不排除有人製造社會的不安,我們每個都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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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那你現在是希望家長叫小孩10月16日都不上課,還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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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會跟警政署那邊做密切的聯繫,那您指教的就是跟數位部追溯上源到底是從哪裡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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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這是下禮拜一的事情,今天已經是禮拜三了,你只剩下兩天的時間處理。指派專員是必要條件,並不是唯一條件,好不好?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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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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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我請教的第二個問題是要問士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我請問一下,到目前為止,我兩個禮拜之前已經問過了,就是我被威脅的事情,因為這件事同樣是有連鎖效應,你看,威脅的案件是不是一直來?當時我被恐嚇的事情,你就用簽結,那我就問法務部說,類似的案件查不到就簽結,那我們剛才前面講的和平高中的案件,如果到時候查不到的話又簽結嗎?是不是按照你的標準,你只要查不到,比如說,到時候他的IP又是在境外,就是你之前簽結的理由,然後你就把和平高中的案件也簽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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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察長迺偉:報告委員,我們都是依個案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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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怎麼又說個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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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察長迺偉:個案的部分,我們就委員的個案,依法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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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我們現在回到我們前一頁的地方,我們就講說會不會有模仿的效應,你查不到就動不動要簽結,天底下我還是第一遭看到,你查不到,案子就可以簽結了,那你的破案率當然是百分之百啊!因為你查不到的就全部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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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察長迺偉:報告委員,我們是現階段簽結,如果將來有新的事證,我們還是可以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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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等到事情已經發生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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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察長迺偉:我是指之前委員提到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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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像我收到血書,你是等到事情發生了之後,然後你才按照血書上面所講的,再重啟調查,是不是?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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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察長迺偉:跟委員報告,我們個案會由檢察官來審慎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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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不需要這麼大聲。檢察長,我請教你,是不是預防勝於治療啊?是不是預防勝於治療?士林地檢署有多少的案件是你沒有辦法查到就簽結的?有多少?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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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察長迺偉:跟委員報告,這個個案我們要回去做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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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又是個案,今天在立法院沒人問你個案,今天是用個案當例子問你通案的情形,所以不要老是拿個案來講。今天士林地檢署簽結的案件,查不到就簽結的有多少?這個怎麼會是個案呢?這是一個統計的數字,怎麼會是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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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察長迺偉:這個我們回去會整理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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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有多少案件因為查不到就簽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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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察長迺偉:這個我們回去再提供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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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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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察長迺偉:書面資料再提供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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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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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察長迺偉:我們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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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儘快是多久?上次已經是儘快了,沒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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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察長迺偉:我們幾天內就提供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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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幾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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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察長迺偉:三天內就提供給委員,這個禮拜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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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謝謝。就是下禮拜一之前給,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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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察長迺偉: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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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謝謝。
然後我要請教部長最後一個問題。請教部長,去年打詐國家隊有14億,您當初講說法務部一毛錢也沒拿到,今年13億的部分,法務部有沒有拿到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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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有4.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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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在13億裡面,你拿到4.2億,是不是?還是你在講113年?我沒有講113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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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112年還是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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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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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112年我們是3.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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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112年的13億裡面總算有3.3億撥給你們。然後我再請教一點,劍青檢他們有反映實際上的情形,說他們的案件多到讓他們忙到連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沒有辦法上廁所,這個事情改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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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們很辛苦,我非常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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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改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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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所以我們爭取了檢察官助理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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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提到檢察官助理,我就要請教了。部長,您上次有看到,有個女警因為男朋友的關係而涉案,那檢察官助理會不會也有類似的情形?因為你是直接從民間找嘛,對不對?會不會有類似的情形?也就是說,這一些詐欺犯透過檢察官助理,發生和警方同樣的情形,有多大的把握說,已經有警方的前車之鑑,在法務部、在檢方絕對不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有多大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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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會要求所有的檢察長一定要防範,絕對不讓這個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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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但是部長,只有要求不夠啦,要很具體的務實,要有具體的規劃出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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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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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謝謝,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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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李貴敏委員。
好,接下來請劉建國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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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6
speakers ["林思銘","曾銘宗","謝衣鳯","鄭運鵬","吳怡玎","賴香伶","江永昌","吳琪銘","湯蕙禎","林淑芬","李貴敏","劉建國","廖婉汝","陳椒華","王鴻薇","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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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0-11"]
gazette_id 1126802
agenda_lcidc_ids ["11268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113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 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四、審查113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五、審 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 會113年度預算書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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