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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11時12分):謝謝主席。有請5位中選會的被提名人,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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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5位被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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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有幾個問題要來就教幾位被提名人,你們的資歷等等各方面,內政委員會的大家都很熟悉,都是一時俊彥,但是有幾個問題我們必須提出來繼續請教。這幾年中選會的電子連署系統在內政委員會是一個必考題,行政院的資安處現在已經轉型為資安署了,但中選會的電子連署系統耗費五年多的時間,到現在還是沒辦法上線,這期間中選會還發生被選舉人財產申報的個資洩漏。本席記得去年3月份的時候,中選會的李主委對社會大眾道歉,在4月份的時候說很有信心一定會在6個月以內上線,現在已經10月份了,也就是再次到了承諾上線的時間。
這次5位被提名人中有3位,包含黃秀端、陳月端、蒙志成是現任要續任,整個電子連署系統不斷地進度延宕幾乎都是在各位的任內,本席看了各位被提名人的自傳,不約而同都期待中選會能加速選務的電子化,尤其是積極研議電子投票的可能性,可是光一個公投的電子連署系統就耗費五年多,我看電子投票可能更遙遙無期。所以第一個要請教被提名人關於公投電子連署系統的資安問題,2020年有25項待改善,2023年又有48項,本席看到數位部資安署於今年6月26日回復電子連署系統已經修復通過,7月10日的資安檢測結果發現之風險也已經修復,但是7月10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稽查團隊到中選會進行資安稽核的時候,又提出22項待改善事項,這些待改善事項是針對整個中選會,還是包括電子連署系統?再者,為什麼到現在遲遲沒辦法改善到位?請說明,誰都可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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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月端被提名人:針對電子連署系統在資安查核階段,目前是一個全面性的查核,目前已經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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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改善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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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月端被提名人:對,改善完成,在7月的時候還有22項待改善,但已經完成,現在是在系統上線的規劃階段,預計在明年2月提到中選會的委員會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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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你們在4月的時候說6個月內就會上線,這次你又說受到22項待改善的影響,這很明顯影響到整個上線的日期,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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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月端被提名人:為了配合整個資安的檢核要求,中選會在這部分是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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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內政委員會對於中選會這一題真的是必考題,大家對你們很期待,也很支持你們,希望你們能做好,但一再跳票也不對。倘若目前連署的公投案在連署過程中,這個系統上線了,請問可以直接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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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月端被提名人:一定要儘量做到資安無虞的狀態,在7月份還有幾項待改善,改善完成以及整個系統規劃完成之後,明年2月就會透過委員會做審議,我們也會在委員會的審議中要求中選會,包括前面的查核部分,在整個技術上、時效上要做加緊把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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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這個不能開玩笑啦!這整個系統要錢,內政委員會就給錢,大家都挺你們,你們一項一項跟我們承諾,卻每項都跳票,這個要加油、這個不能開玩笑!我們內政委員會對於人選的部分,我看到在野黨來了,我剛剛還叫林文瑞給你們按讚,連陳玉珍也給你們按讚,代表都會支持這些人選,但是你們要把事情做好啊!這是最基本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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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月端被提名人:好,我們一定全力以赴、我們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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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另外我要再請教各位被提名人關於受刑人的投票權問題,各位被提名人在自傳以及對重大政治議題的看法都有針對電子連署系統、不在籍投票提出一些想法,如同游被提名人自我期許的最終目標是要更澈底保障民眾的投票權利,當然是這樣子啊!按照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就有依法選舉的權利,但是有一群人被剝奪了,也就是大家知道的受刑人,在我國監所裡的收容人除非受到褫奪公權的宣告,否則他們的參政權沒有受到影響,也就是說,不管是尚未被定罪的被告或者判刑確定的受刑人,都沒有受到任何法律限制行使選舉權的資格,但是我國目前有在籍投票的限制,根據矯正機關收容人戶籍管理要點,有些人的戶籍會遷到矯正機關,可是現在不強制了,原則上收容人的戶籍還是在自己的家中,部分無地址遷出等特別情形,戶籍才會設在矯正機關。
好,問題來了。這麼多人在監獄裡面,我記得司改會過去也發文詢問過中選會,中選會回應說縱使戶籍在監者,基於社會安全跟信任應與不在籍投票修法共同規劃,沒辦法在監所裡面讓受刑人投票,這個理由我相信臺灣社會也有贊同的部分,可是按照法律來看有所扞格,所以我不曉得5位被提名人是否認為監所是選罷法所規定的其他適當場所?那裡可以投票嗎?現在中選會的回復是說不可以,但5位被提名人可能會有不同的想法,也就是對於受刑人行使投票權的立場,以及未來若順利成為中選會委員,你們是不是會去推動在監所設立投票所?一個一個來回答,請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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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端被提名人:原則上我支持監所可以設立投開票所,但現在仍有很多問題待解決。也就是說,他們在監所裡面行使職權時,是不是能夠不受到任何壓力去投票?他們有沒有擁有充分的資訊來投票等等,我覺得有很多問題需要再克服。但原則上我會贊成,因為這本來就是他們投票權,所以應該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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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謝謝,我請問第二位,我喜歡直接把自己的理念講清楚,請簡單說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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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月端被提名人:受刑人本身如果年滿20歲也在籍的話,的確有參政權。如果他已經設籍在監所,那就是一個特設投票所,是不在籍投票的一種,所以還是要透過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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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所以你也是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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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月端被提名人:要修法完成。我想修法只要有共識的話,我們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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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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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志成被提名人:在此回覆委員,他沒有被褫奪公權,在精神上和理論上,本來就應該要保障他的投票權,這沒有問題。可是今天討論的,全部都是執行上的問題。我報告委員有什麼問題,第一個,依法律和憲法規定,投票必須要有戶籍。好,那現在把戶籍遷到監所,因此第一個問題可能沒有了;那第二個問題就來了,秘密投票的問題。他如果是被監護的人卻去投票,那旁邊還要有一個人監護,難道要進去看他投票嗎?這個是第一個事務性問題,也就是誰去監行他的投票?第三個,依現行的選罷法規定,之所以叫投開票所是當天投票、當天開票,開票的時候要有人監視,難道投票人要出來看你開票嗎?所以這在執行上會產生非常多問題,是因為受刑人身分所造成的執行上的複雜性,不是在道理上、理念上不支持或限制他的投票參政權,並不是這個道理。所以,以上這些問題必須要完整克服之後,這樣的參政權執行才有其真正意義。因此,即便在監所設置投開票所,形式上也會跟外面不大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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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這是好問題,但你們不是路人甲啊!你們不是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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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志成被提名人:所以這個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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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問題就是要你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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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志成被提名人:這就牽扯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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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你理念上可以。請次長。被你們講得好像沒有你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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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容輝被提名人: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同意。這是不在籍投票的一種,透過修法當然OK,不過還是要有一些配套,因為可能產生一些態樣,比如一般開票民眾是可以去看的,但監所這個地方是一個門禁管制的地方,所以沒辦法。因此,透明度必須要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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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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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容輝被提名人:另外,這些受刑人、被限制自由的人去投票時,可能要戴手銬腳鐐。對這些人來講,尤其是對他的尊嚴來講也要去考量。所以我說把一些配套做好的話,不是不可行,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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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這就講清楚了,這就對了。再下一個,你的態度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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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清鑫被提名人:報告委員,我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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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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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清鑫被提名人:我們的想法是,有很多事情要做,到時候還需要內政委員會、立法院來一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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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謝謝。抱歉,主席,我最後一個問題要請教五位被提名人。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不管是山原或平原,原住民立委有六席。憲法法庭認為……由於平埔族、西拉雅族爭取正名成功,憲法法庭也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違憲。也就是說,這98萬人也變成原住民了,目前山原有31萬人,平原27萬人,剛好58萬,但平埔族有98萬人,我本來要問議員部分,現在我從立委來問。以這樣來看,你們有沒有什麼樣的規劃?修憲?哪那麼容易?憲法法庭的判決下來以後,平埔族說他是原住民,請問接下來的立委席次怎麼辦?選制未來怎麼規劃?這98萬人會吃到原來那58萬人的六席席次,大家一起平分?還是重新修憲?若是重新修憲,那就是遙遙無期。你們有想過這個問題該怎麼規劃嗎?可以答復一下?次長好了,你算是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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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容輝被提名人:平埔族到底有多少人?必須要先去修原民身分,要到受理登記以後才會知道大概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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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大家都在預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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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容輝被提名人:對。我覺得這個議題必須要跟原民會再溝通,因為增修條文定死了,就是原民和平原,各是三個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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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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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容輝被提名人:這會衝擊到!假設沒有修法,尤其憲法沒有再修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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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那現在那些立委跳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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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容輝被提名人: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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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山原和平原跳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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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容輝被提名人:所以這個要大家有共識,這點必須要有共識,只是短時間內也很難說,因為現在原民身分法還沒有修,到底有多少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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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但憲法法庭直接這樣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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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容輝被提名人:是啊,所以這個大家要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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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議員部分比較容易,因為選罷法就可以直接修訂。憲法增修條文對山原和平原這個部分設為六席,就直接限制在那個地方,這問題你們要因應,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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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容輝被提名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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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好,謝謝,也預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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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有請陳椒華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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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8-15,36-1
speakers ["羅美玲","王美惠","張宏陸","黃世杰","李德維","陳玉珍","林文瑞","湯蕙禎","賴品妤","莊瑞雄","陳椒華","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蔡易餘","江永昌","劉建國","陳琬惠"]
page_start 69
meetingDate ["2023-10-11"]
gazette_id 1126801
agenda_lcidc_ids ["11268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秀端、陳月端、蒙志成續任委員,吳容輝及游 清鑫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agenda_id 11268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