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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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12時24分)謝謝主席,我請一下蔡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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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蔡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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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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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部長,我想請教一下,我這邊有一張圖,你知道這個是在玩圈叉遊戲嗎?看起來好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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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是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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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調解委員會委員人選是否應該尊重地方的提名,鄉鎮長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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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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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你看這張表,這是屏東縣的幾個鄉鎮,還不是全部,第一階段審核的人,你們現在要求調解委員的提名,從第一名到第九名,每一個鄉平均大概9席,但是要兩倍的人數,所以報到18名,今年來講,新上任的鄉鎮市長報到屏東縣,現在就是要法檢單位來做審核,我不曉得怎麼審核的,哇!所有的鄉鎮長都跳腳啦!直接跟縣政府抗議,縣政府說那是法檢單位處理的、審查的,你知道嗎?這幾個鄉很奇怪,主席統統拿掉,然後如果拿掉不符合資格的,排名第二名的應該都是連任的多。主席拿掉,然後第二名拿掉,第四名拿掉,打叉的就是被拿掉的,審核不通過的,可是如果審核不通過,應該尊重地方鄉鎮長,要報後補的,也應該從第十名開始補吧?是不是?部長。照正常來說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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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調解委員會的委員是由地方來提名,然後交給地檢署跟地方法院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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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地方法院?檢察署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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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跟法務部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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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我問了法務部,也問了司法院,他們說法檢聯合審查,到底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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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法院跟檢察署,沒有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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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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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共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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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我剛剛講法檢單位,怎麼會有這種狀況出來呢?以前都是尊重鄉鎮市長的提名,對不對?今年整個大改變,打叉的全部刪掉,可是你要補也是從第十名開始補啊,結果呢?從第十八名開始補回來的多,對不對?這還是我有拿到資料的部分喔,為了保護個資,我不把名字寫出來。屏東市有25席的調解委員,被你們換掉17席,人選哪有那麼差?市長都提名那種不會通過的嗎?我就覺得奇怪,所有鄉鎮市長說,下次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法院自己去處理就好了,他們不要幫你們做調解了。結果呢?你知道法檢單位怎麼講?他們說,沒關係啦,勸通過、候補的那幾個辭職,然後再重報,勸那些人辭職,然後再重報。哪有這種做法?問題出在哪裡?部長,不是你的工作嗎?到底是誰的工作?屏東地檢署有來吧?檢察長,不好意思,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參與,但是這個到底羅生門在哪裡?搞不清楚,還是你們下面的人在做手腳?從來沒有這種事情喔。現在他們乖乖的,有的鄉長不要報了,有的報了第二遍,用補的,拜託他們辭職,然後再補原來的刪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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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檢察長盈錦:報告委員,跟委員報告,那個鄉鎮調解委員會的審查,我們是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來進行審查。我們由地檢署跟法院共同主持審查會,按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來審查,基本上第四條有幾個消極條件,包含不可有前科紀錄,第五條則規定民意代表或鄉鎮長是不得兼任的。除此之外,在第三條有規定一些要件,必須要有法律專業,或者是信望素孚,那這個信望素孚就是審查委員會的一個審查標準。跟委員報告,我們屏東這一次的審查是由地檢署跟法院主持一個審查會,由我們負責督導調解委員會的主任檢察官來召集,地院有兩位,我們地檢署也有兩位檢察官來共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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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現在有很多回復了,代表調解條例第三、四、五條僅供參考嗎?你們就堅持你們的,試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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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檢察長盈錦:不是,不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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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這裡面還有很多是績優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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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檢察長盈錦:對,跟委員報告,提名加倍人選的部分,我們所有審查都是鄉鎮長提出來推薦的名單,比方說屏東市要25位,那市長有提名5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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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這個我剛才已經講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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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檢察長盈錦:都是推薦,我們所有的名單都是在這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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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檢察長,我的意思是怎麼審查的?就這幾個鄉鎮來看就好了,主席第一名、第二名、第四名、第六名、第幾名刪掉,你要補也要從後面補起啊。25名裡面,市長會提17個有犯案紀錄的嗎?你說有一個、兩個,我們不敢講,其實所有的鄉鎮市長都知道,有案的會被剔除,但是有人情壓力的都排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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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檢察長盈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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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可是你們這種做法是離譜得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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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檢察長盈錦:不會,不會,不會。跟委員報告,我們完全依照相關的條例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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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不會?那你為什麼叫他們辭掉重報還是通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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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檢察長盈錦:跟委員報告,所有的名單都是鄉鎮長提出來,我們審查,就我所知道的,審查會是合議制,有兩位院方的庭長、書記官長和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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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好,你們所有審查的情況,能不能給我們資料?刪除的原因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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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檢察長盈錦:跟委員報告,就我所知道的,我們有兩個標準,第一個是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四、五條規定,另外一個是屏東縣政府訂頒的一個規定,叫做屏東縣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調解行政實施要點,這個要點裡面也有一些審查的標準,我們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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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縣長說全部是你們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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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檢察長盈錦:對,我們審查是根據他們的這些標準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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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不管是用什麼條例,用什麼要點,都可以。以前會尊重,違反條例第三、四、五條的都拿掉,都沒有意見,為什麼?有時候基於人情壓力要報,反正都會被拿掉,對不對?還是從第十名開始補啊。現在是隨便補,連第十四名、第十六名、第十八名的都補上去,有很多人是泛濫地報上去,還有國小畢業的也報上去,隨便報,那大家就亂掉了,說調解委員會你們自己去處理就好了,調解的事情由法院自己去處理,那這樣不是會加重你們的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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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檢察長盈錦:跟委員報告,我後來看一下資料,審查委員在討論過後,他們是用票選的,然後用圈選的方式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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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所以四位圈選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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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檢察長盈錦:這五個審查委員共同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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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好,能不能私下提供給我資料,說明到底怎麼回事?我不要講各鄉鎮的問題啦,你們後來都勸他們辭掉,然後再補報,這些都過去了,都還是恢復了,那原則在哪裡,我不曉得。我想,你要提供所有資料,我也不會去公開,但是我是覺得要有一個原則嘛,對不對?總共25人,你們就換掉17個,我是要怎麼報?而且補的是從後面開始補回來,我們看一看,發現是從後面開始補回來。
主席,再給我1分鐘,我把問題丟給他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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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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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檢察長請回。部長,我問下一個問題,部長,我是覺得非常上訴好像非常困難,你們用再審、非常上訴,但是有時候我們在地方碰到的問題很多,尤其有一些個案的問題,當然我不能拿個案來這裡講,但是我是覺得有時候檢察官在提一些意見的時候,包括檢警單位有些人自己做偽證,然後硬要判人,很多案例就是這樣,當事人希望非常上訴,我說很難、很難,然後他的意思是說,他問過很多人,包括在座的很多檢察官或法院相關人員,或者是同學在當律師的,他們說,這個案子本來就沒有事情,是檢舉的人亂七八糟,「湊」過來,「湊」過去,「竹篙湊菜刀」,造成他被判刑,所以他說一定要還他公道,一定要提非常上訴,但是有沒有管道?還是要檢察總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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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非常上訴當然是檢察總長可以來提起,再審的話要由高檢署來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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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可是我是覺得,有時候檢察官要約束一下,有時候選舉賄選太多,警察跟檢察官去查案,尤其是警察,地方關係複雜的話,都會互相串聯,誣衊人家,讓人家覺得非常委屈。針對這一塊,我希望你們有時候要對警察和檢察官約束一下,如果有一些誣告,應該有一些扣分或減薪吧?或者有一些檢討的方式吧?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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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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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婉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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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廖婉汝委員。
接下來請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
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不在。
張其祿委員、張其祿委員、張其祿委員不在。
李德維委員、李德維委員、李德維委員不在。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高嘉瑜委員、高嘉瑜委員、高嘉瑜委員不在。
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
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
現在請陳椒華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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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6
speakers ["林思銘","曾銘宗","謝衣鳯","鄭運鵬","吳怡玎","賴香伶","江永昌","吳琪銘","湯蕙禎","林淑芬","李貴敏","劉建國","廖婉汝","陳椒華","王鴻薇","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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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0-11"]
gazette_id 1126802
agenda_lcidc_ids ["11268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113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 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四、審查113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五、審 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 會113年度預算書案【僅進行詢答】
agenda_id 11268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