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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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9時45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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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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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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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主委好。我想先延續剛才王美惠委員所問的工作費調升的部分,現在好像在你們的網站上還是預告的階段,就是調升大概300到20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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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300、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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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對,都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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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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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這個什麼時候可以核定?還沒有正式公告,預算已經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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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預算已經編入了,最後的階段就是行政院院長這邊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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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對,因為在8月22日就預告了,現在也10月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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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本來是重新走了一趟預告的程序,所以時間有一點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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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反正這是確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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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行政院這邊會支持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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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行政程序上面請你們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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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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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第二個,其實我們上個會期在修正選罷法的時候有遇到這個問題,討論到後面其實好像莫衷一是。當然選罷法的選政機關是內政部,但是從選務的層面來做考量,現在我們馬上就遇到執行的問題,也就是關於民調發布,我想這兩天很多委員都關心這個問題,我們現在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三條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相關同樣的規定,應該是在第五十二條,現在增加的是如果你發布民調的話,必須要把民調外觀相關資料,包含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經費來源及樣本誤差等等,必須要一併公告,如果你沒有在發布的時候附上這些資訊的話,也一樣算是違規,要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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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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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這是我們這一次修法的重點之一,希望民調的科學性是建立在資訊完整揭露上面,讓民眾不會被誤導。可是我們現在社會上遇到的好像不是這個問題,也就是說,我們遇到的是宣稱自己是某一種民調,然後它也很大喇喇承認不是用抽樣調查的方式來做的民調,但是我就以民調這個名稱或是這樣的宣稱來做發布,甚至現在大家比較會講的就是街訪民調,就在路上隨便問十幾、二十個人,這樣子也算民調,或者比較fancy一點的,比如網路的大數據,講了一套方法論,說它是用網路或什麼樣的方式去做的,而不是傳統的民調,這種東西在我們現行條文裡面有辦法規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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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首先還是要呼籲社會大眾,因為選舉它是一個民主很重要的過程,大家都應該要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也就是所謂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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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當然,我們現在討論的就是遊戲規則,但是訂出來的遊戲規則卻沒辦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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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所以我們呼籲大家不要心存僥倖,講難聽一點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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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不是、不是,你中選會不能用呼籲的,選務機關也是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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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當然我們也有我們執行的標準,所謂的民調在選罷法裡面並沒有做法律的一個定義,到底什麼樣才叫做民調?但是它規範這個行為本身是有的,我們中選會有做過函釋,就是說任何人或者是團體對於選舉或者是對於候選人的意見調查,你把它匯集、彙計之後來做宣布,這就是我們規範的所謂的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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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對,這個範圍非常廣,你講的就是你們在民國85年第220次委員會的決議內容,在民國100年的時候,你們自己也有引用過一次,所以從條文的沿革也好,或是你們自己內部的引用,看起來這個定義到現在還是有效,還是你們中選會現在認為對民調的一個定義,雖然不是寫在法條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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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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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這個定義跟我們現在法條裡面要求你揭露那些資訊所講的民調,範圍其實差滿大的,也就是說,如果照剛剛主委所說你們85年的時候所做的一個會議決議內容,我們剛剛講的那些都算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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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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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們剛剛講的那些不管是什麼網路大數據,或是網路問卷、社群媒體問卷或甚至拿個麥克風和攝影機在路上問一問,youtuber在做的這些全部都算是民調,所以他們在發布他們的結果的時候也都要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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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要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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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對,也都要照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要揭露所有這些項目,包含這些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這些東西都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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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而且要遵守法律規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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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所以如果今天有youtuber隨機,也不是隨機,就是在路上用街訪的方式問路人,請問他要如何滿足你發布民調的要求?你會主動去查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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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已經把規範的事實說清楚了,所有發布相關資訊的人就應該要按照規定來落實執行,要遵守這些規定,我沒有辦法在這個時候說你是怎麼樣,我一定要怎麼樣,我已經跟你講了我們的規範是這個樣子,希望大家都照這個規範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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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所以我們今天可以確認一件事情,就是我們剛剛所講的,只要是把意向表達彙計起來做發布,全部都算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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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認為它是符合我們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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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到時候我們就會來追蹤,假設社會上有這些案件發生時候,有沒有依照你今天所講的這個規定,因為這個罰則也不輕,我們現在定的新罰則是如果非候選人或政黨本身的話,是要罰10萬以上,也就是說,如果他沒有依照這些規定來做發布的話,也是要罰10萬以上,我這樣講應該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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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我們呼籲大家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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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罰則相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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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呼籲大家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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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OK!另外一個議題就是,我相信很多委員都關心過,在即將來臨的選舉裡面,我們中選會在執行選務的時候,對於假訊息的應對,你們有一個澄清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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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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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可是好像只有對於選務的假訊息有做澄清,也就是關於你們選舉的公正性,有沒有作票或是有沒有這些計票的問題等等,你們才會在上面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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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打假、錯假訊息的防制,各部會都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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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意思就是不是你中選會的事情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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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部會相關業務的部分,當然會負責來做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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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是你們有沒有考慮也開放一個平臺,讓各方的候選人都有機會在上面澄清?因為有時候很多訊息不是只有在選務上面,很多假訊息是針對個別候選人,或是根據其他的部分,所以請問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也在你們維持選舉公正性的職權範圍裡面去做呢?還是你們認為應該由別的單位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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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公平使用的問題,會不會到時候反而造成候選人彼此之間認為選務機關資源的使用有分配不均的現象,這是我們考慮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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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們有考慮到,可是這是技術性問題,應該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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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我們必須要審慎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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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請你們再去研議,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會一直回來,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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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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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世杰委員。
現在請張宏陸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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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5-4
speakers ["羅美玲","陳琬惠","王美惠","黃世杰","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莊瑞雄","李德維","賴品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玉珍","林文瑞","廖婉汝","吳欣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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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0-12"]
gazette_id 1126901
agenda_lcidc_ids ["1126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 113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agenda_id 11269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