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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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10時20分)謝謝主席,主席有請財政部莊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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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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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部長早安!好,首先我想還是回到有關我們現在所謂預算徵收的部分,預算書的預算數跟這個所謂的稅收,到底現在我們預期的實徵數跟我們實徵預算之間的差距到底是多少?因為我們知道財政部才剛公布1到9月稅收的狀況,馬上就有媒體炒作說,又來了!稅收實徵數高於預算數,然後就又變成超徵了,那麼很多人就講這是不是財政部故意藏一手,讓你們這個感覺上KPI比較容易達到。請問部長,目前為止,我們預計的稅收會高於這個所謂當時預算所編列的,到底最後到12月時,會高於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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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全國數跟中央數我們大概在10月底的時候,應該就會達到預算數,所以到年底的時候會超過我們的預算數,我現在只能說至少應該會有1,000億以上,但會高到什麼程度,應該沒有像去年那麼高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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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其實這個本來是代表我們臺灣經濟蓬勃發展的一個好現象,但是媒體說了,超徵的稅收蔡政府要拿來做特別預算的財源,真的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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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當然不是,我想我們在估測預算數的時候,已經參考到所謂國內外的經濟情勢,還有經濟成長以及歷年的一些數據來編列,當然各位委員都一直指教認為我們的預算數編列跟實徵數有些差距,所以我們在編列113年度的時候,已經在制度面上做了方法上的一些改變,那今年的情況,其實我們必須要說,因為民間消費相當的熱絡,所以我們的營業稅,到今年9月底中央部分已經達到99.6%,就是民眾在疫後經濟的復甦消費的一些成長,以及每人6,000元,其實也讓大家可以更活絡,裡面還有一個我們的綜所稅,其實也已經達標了,綜所稅最主要是因為薪資所得提高,還有利息扣繳額也增加了,以及股利的發放,這些都是一個很好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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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其實也就是說疫後經濟復甦代表臺灣的經濟至少在國內所謂的內需消費的部分是往上走的,包括大家講的報復性旅遊、報復性消費、報復性希望對自己好一點,這都沒有錯,但是如果遇到再有像這樣所謂錯誤的報導,甚至於是胡扯的報導,我認為其實財政部除了要積極說明之外,我覺得也要特別點到是過去前一陣子還在講說包括前瞻預算,包括特別預算是債留子孫,甚至於在野黨還質疑是債留曾孫啦!但是現在很有可能因為你們又提早達標之後,馬上又說要發5,000、發6,000,甚至要發1萬,那麼我認為財政部也必須除了更有效地去精進所謂的預算徵收,在預算書上面有關於徵收的稅收的部分,能夠更精準之外,當然我知道經濟榮景並不是那麼容易做預估,但是至少比如說像債務還本要優先,不要到時候又變成是前兩個月還在說,債留子孫、債留曾孫,結果現在馬上出現一個提案說,來發1,000、發5,000、發1萬,發6,000,好像國家的財政變成是漫天喊價就地還錢,我認為財政部必須要把這個部分做一個更通盤的說明,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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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這個我想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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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因為我時間有限,我也要針對今天的修法來提一下,我相信我們現在提出的修法的版本也被質疑說,到底能不能夠有效的提升所謂房屋非自用住宅的使用率,本席特別去查了主計處的報告,首先我相信經過這樣的討論,很好的是讓大家知道其實房屋稅是地方稅,那麼以房屋稅來說的話,占地方的收入大概20%,如果以各縣市來講,其實都跟我們所謂的總預算差不多,最重要的是放在教育、科學、文化的支出,再來就是社會福利的支出,所以不論中央或地方來講,其實這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但是房屋稅是地方稅。我就先請問一下部長,過去我們曾經在這邊多次都有討論過,因為它是地方稅,而且又是地方上這麼重要的支出,又是放在教育文化,到底為什麼地方就是不願意把這個稅率提高,如果以現行的版本來講,事實上地方政府就有往上調的空間,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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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我想這次我們調整就是說,地方政府有往上調的空間,另外我們也拿出了一個督促的措施,也就是財政部會訂定一個參考基準,就是稅率的基準跟戶數的對應基準,如果地方政府所訂的稅率,跟我們的基準相符的話,如果你因為單一自住稅率由1.2%調降為1%,當你有稅收淨損,我們就給予補助;如果你沒有訂定這樣的一個標準,那就按照我們的參考基準來訂,如果你訂得比較低,那我們稅損就不給予補助,我們有相關的督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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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所以都跟地方政府已經做好溝通嗎?地方政府都願意同意這樣一個基準下來嗎?他們會不會反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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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跟地方政府開過至少兩次以上的會議,基本上他們都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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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也就是說行政院的版本出來之後,還是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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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之前,我們就已經跟他們做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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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之前就已經先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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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然後讓他們瞭解我們訂定的一個目的,那未來的參考基準,我們也會採納他們的意見來訂定一個合宜的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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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我以臺北市政府為例,其實所謂的房屋稅,就這一個整體的稅基來講,它不是只有我們現在所訂定的費率,它還有房屋包括建造各種不一樣的類型、建材,然後還有面積,還有所謂房屋的折舊比例以及所謂的地段率,我中間用虛線框起來這個所謂房屋評定的標準,事實上,這所有的部分很多都是要地方自治的,您剛剛說已經跟地方政府做了溝通,而且希望地方政府能夠遵照這一次的修法,但是以本席拿到的資料來看,如果所謂的訂定標準,以房屋標準的單價來看,事實上它的增幅應該是要大於145%,可是一條線劃過去,有到145%的只有臺北市跟連江縣,也就是說,其實過去很大的一段時間以來,其實地方政府明明自己是有空間往上拉,但是他們也不願意啊!那我們都講了房屋稅占20%,如果再往上拉一點,其實稅收可以更增加,甚至於有地方政府還在用104年的基準,明明3年可以開一次會來做調整,他們也不調,現在變成是在野黨質疑,我們所提出來這個版本做不到,那麼我想要請問的就是真的有信心,地方政府可以跟著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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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其實跟委員報告,您這塊是稅基,稅基的部分,財政部已經透過財政稽核、考核等各種手段來督促各地方政府調整稅基,而多年來也已經提高了,那我想我們會持續地督促他們在房屋稅上面的一個努力,因此稅基調整是很重要的,尤其是您剛剛所列出來的標準單價,因為要按照房屋的結構不同,標準單價也都不同,必須要做一些調整,不能再用過去這麼多年以前的標準單價,這個部分財政部會持續地督促,而且會把他們對於地方稅、房屋稅上的努力,列為考核的一個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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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部長,會讓您把這個前面的部分,包括其實地方政府本身也有3年一次的評定標準等這些部分拿出來我們再來好好討論一遍,就是因為我們知道現在也有在野黨的版本是希望直接要中央來訂定一個所謂房屋的特別稅。 |
這二相比較之下,現在行政院的版本跟真的透過在野黨的版本,拉高一個非常大的比例,然後要求地方完全不顧所謂地方自治的狀態來處理,站在中央財政部的立場,尤其是財政部、中央也跟各個地方縣市政府都溝通過了,那麼這兩個之間,我覺得拉到一個很高的目標不是不可以,但有的時候是知易行難啦。所以這兩個部分到底該怎麼樣才可以真正落實,而不是訂一個看得到吃不到,甚至最後中央訂定法規,但地方不做的版本來。部長你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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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如果單看10%、8%的稅率,當然會跟4.8%之間有差距。但是我們第一個要看的是:第一,我們是全國歸戶,也就是散落在各縣市政府的要全部歸在一起;第二,全數累進,也就是說不是按照各個級距,你房屋戶數落在哪個級距裡就用這個級距的稅率,而是只要超過戶數以後,每一間房子都是用最高稅率來課徵,所以這部分不能說不輕!第二個,地方政府應該就要用這個來課,對於還沒有實施差別稅率的地方來說它是一步到位,等於中央已經定了標準在那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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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言下之意就是說,某種程度也是中央已經訂定了特別稅率要拉著地方政府一起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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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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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把我們居住正義的目標一起來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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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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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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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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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楚茵委員。本席宣告,等一下郭國文委員、李貴敏委員質詢結束之後,我們休息10分鐘。 |
接下來請郭國文委員上台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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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20-6 |
speakers | ["沈發惠","邱顯智","高嘉瑜","賴品妤","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林楚茵","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羅明才","陳培瑜","曾銘宗","吳怡玎","楊瓊瓔","張其祿","陳椒華","李德維","余天"] |
page_start | 137 |
meetingDate | ["2023-10-18"] |
gazette_id | 1127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72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僅詢答); 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暨融資財源調度(僅詢答);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 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房屋稅條例」9案:(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 21人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委員郭國 文等16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等5案、(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士葆等22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及第十一條 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房屋稅條例」12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0 人、委員賴品妤等17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3案、(二)本院委員鄭麗文 等16人、委員吳怡玎等16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 2案、(三)本院時代 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等26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 2案、(四)本院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委員溫 玉霞等16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 2案、(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 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八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72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