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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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9時21分)謝謝主席,有請衛福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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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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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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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部長,先跟你請教近期發生的美豬事件問題,我們知道有業者銷售美國的豬肉,可是並沒有標示原料的產地來源,而是以其他國家的名義混充,引發了很多的違法爭議,在這個事件裡,我想請教部長,整體而言這個會不會衝突到臺美貿易的談判,確實它真正的原因,就是到底美豬有沒有問題?真的是食安問題,還是政治的一個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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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目前食安法的規定,如果是產地標示不實的話,那是要處罰的,所以它是一個違法的行為。第二個,到目前為止,進來的美國豬肉通通沒有檢出萊劑,所以它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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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它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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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它是安全的。這是兩個不同類型的行為,一個是食品裡面有這種不良的物質會導致健康受損,所以食安法要罰。另外一種是,你的標示不實,摻偽假冒等等這些,以低價品混充高價品,這個是食品詐欺,也是要罰。但是第二種的情形,我剛剛講的食品詐欺這種行為,大多數的話,除非我們有檢驗出來,要不然實質上這個產品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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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所以基本上我們進口的美豬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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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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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所有進口的美豬都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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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所以說會不會影響中美的一些貿易談判,我想是這樣,如果是一個不法行為的話,美國不會抗議;但是如果我們國內有一些言論,或者是指引、媒體的報導等等這些,導引民眾認知到美豬是不安全、有問題的,跟事實不符的話,那當然美國方面對這個會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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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當然啦!所以AIT來抗議了啊!所以他也希望整個合法的美豬進口,不要因為是少數人違法的一個事件,搞成大家有這麼多的矛盾。好,謝謝部長,有沒有要再做補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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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大概就是這個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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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部長,謝謝。那針對今天我們要跟你探討的癌症基金,這樣的一個基金,這個錢從哪邊來?民間團體一直在質疑,癌症基金這個有沒有機會在明年520以前把它建置完成?院長在幾次的院會質詢裡頭,他都說他希望在520以前把它整個建置完成。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事情,全國國人也會支持這部分,但是民間團體提出質疑,錢從哪邊來?癌症基金設立的問題,我想本席是支持的,但財源的問題,你現在是要先把它匡列在健保的機制底下,由健保署辦理,還是說由一個基金來支付?這個其實是非常重要的。而你這個是直接有100億的基金,還是你現有的已經有60億的基金?或者你先提撥一筆錢,還是你是匡列在整個健保的總額給付裡頭?我想讓你來說明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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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的提問,這個部分的話,目前在明(113)年度的規劃,是要先放在健保裡面。健保會有二筆款項,一個就是預防性支付的款項,大概是二十幾億;另外一塊叫做新藥的支付,新藥支付大概是三十幾億,所以加起來大概是六十幾億,這個是讓它明年就可以上路。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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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如果明年要上路的話,那你今年編了錢沒有?還是沒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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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沒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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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那你就是從總額給付裡頭來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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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因為總額的談判雙方沒有共識,所以現在案子在我那邊。我們會做評估,如果我們這邊核定了之後,那明年就開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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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石署長有特別講,他說為了加速整個新藥……那你新藥也納進來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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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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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癌症的新藥也納進來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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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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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他說要加速新藥的審查跟給付,所以他要設立一個專案辦公室跟癌藥的一個基金。當然從這裡頭我們去看,如果你是併在總額裡頭的話,顯然這個推動的時程表就會很快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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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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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絕對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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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沒有問題啊!其實預防性支付的這一塊,現在已經開始在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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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預防性的支付已經在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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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也有幾個藥品已經核定使用,利用暫時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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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暫時性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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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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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所以那787天,這個其實不再是路很長,我們可以縮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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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是另外一件事,七百多天,那是以前要申請食藥署那邊的查驗登記,查驗登記之後再進入健保核價。但是從明年開始,我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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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我們會縮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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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平行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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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喔!平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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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同時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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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好,同時進行。至於審查的標準非常嚴格,只有三成以上的病人會通過、符合健保癌症新藥的給付資格,那在未來顯然我們就會放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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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還是要有evidence based,就是證據,有科學的證據說到底對什麼樣的疾病是有效。所以我們現在會有暫時性支付的這個制度就在於,有一些癌症的藥可能在做臨床試驗的時候case並不是很多,但是在等的病人很多,所以就先給它支付,支付之後再蒐集資料,所以這個部分的話是這樣子,當然,蒐集資料也有可能到後來證實是效果不好,那就要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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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好,謝謝部長的說明。 |
針對不良的試劑流到市面上,民眾的權益如何維護?我們知道在111年4月份的時候COVID-19的疫情非常嚴峻,家用快篩的需求量劇增,當初整個時空背景其實是非常緊急,EUA核定9家,而從韓國進來的其中2家是森昌還有嘉碩藥廠,這個背景不用我再說明了。最主要民間所關心的,就是廠商為什麼會只要求還那個款項?因為在商業的合約裡頭,顯然我們必須要跟社會大眾做一些說明,為什麼到最後的處理結果是這個樣子?我給你一點時間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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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很簡單地做說明,當時的確如同委員講的,那時候是Omicron開始散布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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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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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增加得很快,所以我們在去年4月1日開始改變了策略─與病毒共存,同時就是用居家隔離取代在各地點的隔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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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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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所以我們就必須要有很多的快篩,用快篩來取代之前的PCR做為確診的依據。因此在當時就馬上需要很多快篩,那我們就給予國際輸入的這些業者的產品,根據他的資料來核定,給他E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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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所以4月快速進來了以後,我們已經決定政策上就是要跟病毒共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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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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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可是在9月的時候,你發現這些進口的,從韓國進口的這一些就是不良試劑,這些試劑有很多存在不良的情形。在檢測過程裡頭,現在就是醫院端用去的部分我們可以追查得清楚,如果一般民眾還放在家裡頭的,那我們怎麼樣處理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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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首先,第一個就是檢驗不合格的這些試劑,雖然它已經進來,而有一些可能已經使用了,但是這些進來的我們會把批號公布出來。目前已經有公布在食藥署的網站,我會請他們再把它移到更明顯的地方,讓民眾可以自己去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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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我想只有在食藥署的網站是不夠的,因為這個會造成百姓的不滿情緒,整個COVID-19疫情在快速、緊張的時候,其實大家已經忘了,可是站在公務的立場,我們知道在整體的照顧國民健康上面,我們做了很多、很多的努力,如果只是在後面這一端的處理,處理得不好的時候,這是很遺憾的喔,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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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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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所以你要加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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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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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要加速的就是所有應該加強宣導的,還有就是回收的部分,這個都應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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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已經命這個廠商回收,這個已經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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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你不能只靠廠商的能量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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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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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衛福部要有很大的行政效能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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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也同時讓一般民眾能夠自己去核對,如果他家裡還有這些快篩試劑也去核對,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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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除了這一項以外,你們還做了什麼樣的宣導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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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當然,另外一個部分是我們對廠商的一些究責,已經使用的,我們不付錢,如果還沒使用,它可以來換貨,那是根據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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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好,謝謝。後續的流向希望你們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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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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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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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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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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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們謝謝賴惠員委員。 |
接下來我們請溫玉霞委員發言。溫委員,請!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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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8-26,36-1 |
speakers | ["邱泰源","范雲","林楚茵","蘇巧慧","吳玉琴","賴惠員","溫玉霞","張育美","徐志榮","吳欣盈","林為洲","陳靜敏","黃秀芳","陳瑩","陳培瑜","湯蕙禎","陳椒華","楊曜","王婉諭","莊競程","楊瓊瓔","林思銘","吳琪銘","謝衣鳯","邱臣遠","洪申翰"] |
page_start | 301 |
meetingDate | ["2023-10-19"] |
gazette_id | 1127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73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游毓蘭 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 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 條文草案」案;九、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范雲等16人 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張其祿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高嘉瑜等 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九、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邱 志偉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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