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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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9時46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薛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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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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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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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部長好。我覺得很遺憾,這個國家為什麼會變成這樣?有人在好好做事情,但有人就是故意的,上次已經講過兩次質詢,沒有的事情還可以在中間找縫隙,把那個縫隙說成美國大峽谷,講得讓全國人民嚇得要死,再從恐慌倒過來,把這個做事的人說成沒有做好,我覺得這個國家會亂是因為假消息跟故意放大、恐嚇人民的部分實在被做太大了。所以我一再要求,要好好地做事情,但是防堵假消息及防止不正確消息被擴大、被扭曲、被抹黑的部分,現在的政府要把這個列為嚴肅的課題,要好好面對。部長,我這樣說,你有贊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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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百分之百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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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32元的蛋是所有的蛋裡面的一小部分,當初是因為有特殊狀況、特殊情況,結果這一批蛋被講成所有的蛋都是32元,這我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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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我沒有說所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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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我沒有點名啦、我沒有點名啦!現在是我的質詢。美豬的問題,明明上一次已經講得很清楚,所有的食安把關從源頭採購、邊境管理到市場上都有稽核,源頭沒問題,比其他國家都還好,邊境管理也一批都沒問題,市場上出現狀況也是政府主動稽查出來的,現在卻把主動稽查出來的標示不實轉成說前面的這些全都有問題,這樣我也沒辦法接受啦!所以我覺得LINE上面的謠言、我說的是LINE上面的謠言,對政府的威信實在是很大的打擊,衛福部在這部分,尤其是食藥署,要好好地把資料公布出來,讓國人更有信心,部長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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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我非常同意,其實我們食藥署是每週都要開記者會,我們就一直一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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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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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不厭其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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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不厭其煩啦!我肯定你的不厭其煩,但是身為國會議員,我要求如何有效度的傳遞正確資訊,這實在可以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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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我們會往這方面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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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譬如我現在用這種大白話來簡要說明這部分,我覺得記者會也可以參考一下。今天我要問其他的議題,因為國家不能亂,國家還要繼續向前行。
今天我要問一個新的問題,也是最近基層醫療非常關心的,我們經歷過疫情、經歷過這麼多嚴重的事情之後,大家都同意基層醫療是守護國家安全最重要的戰士,但現在這群戰士遇到問題,我們今年第二季的健保點值是這幾年來最低的,像我來自新北市,我們現在的健保點值已經下滑到0.87,少於0.9。坦白講,如果就照這個點數給付,對基層醫療的士氣有不小的打擊,所以我想請部長在備詢臺公開向各界說明,第一,這個原因是什麼?第二,你打算怎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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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原因很簡單,在第二季的時候,我們把本來由公務預算、特別預算撥補的一些COVID的支付都改成健保給付,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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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是啊!這就大幅稀釋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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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對、對,我要在這邊正式地跟委員報告,今年第一季沒有問題,第二季是0.9、不低於0.9,也就是臺北區,我們可以用健保裡面本來就有的一個保留款,為了非預期的風險有保留款,我們會用這個來補到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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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補到至少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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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補到至少0.9,可能要用掉2.55億。第三季要看結算的結果怎麼樣,如果有不足,我們仍然是用這種機制來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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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部長,我想是這樣子,大家都說做多少工就應該得到多少代價,已經不求獎勵了,但至少不能做白工,這是他們最需要得到的肯定,所以在這個過程中,我當然認為1個點數就應該值1元才是合理的狀況,但如果因為種種的算法,因為它是浮動的嘛!所以到現在我們沒有辦法很確定,但今天是你正式的在這裡跟不只是我,等於是跟國人、跟所有的基層醫師報告嘛!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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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可不可以說明一下點值是用浮動點值或平均點值要達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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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主席比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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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是所有全國醫界所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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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平均點值,因為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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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來、來、來、來、來,部長,不好意思,這個你再回答一下,剛剛麥克風交雜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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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是從疫情那時候在補的時候,這種補點值的都一直是用平均點值去算,所以我們這次仍然用平均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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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平均點值嘛!主席,邱醫師,他回答了,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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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可以停你的時間,我本來想等一下再說好了,但是我覺得部長也很想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浮動點值才是醫療院所它們真正勞力所付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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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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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如果平均點值有加上那些固定成本,譬如說藥價,它是1點1元,但如果你用平均點值的話,大概只有一個區差0.9,差一點點,但是它絕對不是代表醫療勞力的付出,浮動點值才是,所以如果浮動點值的話,就有4個區沒有達到0.9,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衛福部也能夠算一下,如果用浮動點值,它才是符合醫界的需求,到底要多少預算及經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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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要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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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邱委員是主席,部長如果可以現在簡短回答的話,其實是可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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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的話,一直以來都沒有用浮動點值去算,為什麼?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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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等一下,這個不是應該是暫停我的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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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所以我說嘛!你要用你的時間,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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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插隊的,所以還給蘇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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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1分鐘啦!1分鐘之內,沒關係,不用再還我了,但是現在1分鐘啦!好不好?部長,1分鐘之內,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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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因為這有一個1點1元的固定點值,有一個是浮動的,1點1元在基層的話,主要是藥費,但是基層很多都用所謂的日劑藥費,一天多少錢來支付,不管它真正藥用了多少,所以裡面本來就有差價,因此大家如果要精算,就要算的這麼精,我想是不用啦!,就是用平均點值這樣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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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好啦!看起來邱委員質詢順序是在下面第五個,你再想想看,因為等一下邱委員一定是用這個再跟你繼續討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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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用平均點值去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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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平均點值、浮動點值要怎麼算,等一下部長可以在邱委員的質詢時間繼續回答,但是我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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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要詢答的沒有這個,是因為蘇委員關心,我才補充報告,所以還是請蘇委員在這邊做一個對全國醫界的詢答結論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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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結論就是我認為是這樣啦!就是再一次聲明,我們從疫情都能夠瞭解並感謝醫護人員的辛勞,所以我的主張不但是應該做多少工就給付多少,甚至應該要有加給獎勵,如果部長說大家要算這麼精,那我覺得是因為在前面的獎勵給付,讓大家覺得不夠提振士氣,所以你要怎麼跟我算,我現在就怎麼跟你算,我也認為其實是可以從寬,醫界的這個部分,我是沒有邱委員這麼嫻熟,但我想邱委員的主張應該是醫界共同的主張,所以我也會支持,在這邊我是覺得部長已經正式告訴大家會撥補,但是採計的點值我認為可以再討論,真的是可以再討論,這是我想今天用我的時間做一個結論啦!
但是今天是家暴防治法,不然也至少跟你討論一條,部長,我想家暴的部分跟你討論一下,親密關係暴力是現在家暴案件數當中最多的,但是也有高達一半的案件數通報之後,卻不接受服務,表示他沒有意願,所以我個人是認為在第五十條第四項院版目前的條文裡面,我建議可以再多加一個,就是政府應該可以進行訪視評估,加一個這個機制,坦白講它沒有處罰,就跟其他相關法律是一樣的,它沒有處罰機制,但這個「應」代表政府要進去介入,介入的原因是什麼呢?我認為它其實可以達到兩種效果:第一個,對加害人有嚇阻的作用,只要說政府可以介入,這不是只有我家的事情,不然每次碰到這種家暴案件的時候,當事人都是跟你說「這是我家的事情,你管什麼?」對不對?每次都是這樣嘛!所以如果我們訂了這個,對加害人其實有嚇阻的效力,表示政府可介入。第二個,對被害人來講,也因為政府有這樣的訪視機制進入,被害人可以更清楚地在這個機制當中,有機會瞭解到更多被服務的項目,也許他的通報意願、他的開案意願就會增強,這樣黑數才有機會下降。因為我沒有時間了,所以我只有提出這條我認為這一條是衛福部這邊可以參考的,甚至我參照英國的克萊爾法案通報的部分也是可以參考的,日後我們逐條討論的時候,再來進行進一步的詢答,部長,你覺得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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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是贊成委員這個方向,不過這要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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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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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所有的case都這樣的話,我們大概是做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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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可以、可以,我接受更細緻的討論,但我認為這個方向,部長你現在代表衛福部,你也認為這個方向可行嘛!好,那我們就到逐條的時候,再來繼續討論,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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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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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蘇委員,謝謝部長,大家都很辛苦在為國家奮鬥,非常感謝!
接下來,我們請吳玉琴召委,吳委員,請發言,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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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8-26,36-1
speakers ["邱泰源","范雲","林楚茵","蘇巧慧","吳玉琴","賴惠員","溫玉霞","張育美","徐志榮","吳欣盈","林為洲","陳靜敏","黃秀芳","陳瑩","陳培瑜","湯蕙禎","陳椒華","楊曜","王婉諭","莊競程","楊瓊瓔","林思銘","吳琪銘","謝衣鳯","邱臣遠","洪申翰"]
page_start 301
meetingDate ["2023-10-19"]
gazette_id 1127301
agenda_lcidc_ids ["11273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游毓蘭 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 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 條文草案」案;九、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范雲等16人 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張其祿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高嘉瑜等 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九、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邱 志偉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agenda_id 11273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