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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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欣盈:(10時34分)謝謝召委。有請衛福部及司法院,我今天想討論家暴防治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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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還有徐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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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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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欣盈:早!我們都很期待這個社會不會再重演這些悲劇,可是現實的部分,其實要完全解決家暴的問題是不可能的,因此我認為政府的做法應該是要更努力實現零漏網、零空窗,接住每個受害者,讓公權力的保護不會有空窗期。首先是在零漏網的部分,行政院在第五十條增加了第四項,提到被害人是成年人的話,主管機關要考慮依其意願來協助。我想請問衛福部部長,就是你有沒有去了解過這些受害人明明遭受家暴,卻不願意接受協助的原因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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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大概大部分都是認為他自己可以處理,就是自認為是可以處理,但是如果從旁邊的人客觀來觀察的話,也許就不是這個樣子,因為他很可能是重複地發生,所以這個部分的話,的確是家暴法裡面可能的一個漏洞,我想我們也是往這邊修法,能夠來處理這樣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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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欣盈:好,謝謝!因為據本席瞭解,對受害者而言,面對家暴不只是不願意對外求助以外,其實有很多現實生活中的掙扎,譬如擔心自己或朋友、家人沒有保障,或是行政程序上受到困難,或是不知道政府有沒有量能能協助這些受害者個人尋求相關的資源,本席認為這個部分其實是需要跨部會建立家暴的防治機制,才能更完善這個社會安全網;後續的話從法案的過程當中,我也希望衛福部特別將第一線的社工以及家暴受害人的意見納入考量。除此以外,在不漏接的部分,如果要有效的保護受害人,也必須能即時提供協助,今年5月的時候,現代婦女基金會就曾在記者會上表示,跟騷法的保護令審核太慢,不利於達到保護受害者的目標。我想請問司法院有關家暴防治部分的兩個問題,第一,目前聲請保護令的審核時間,平均時間要多久?第二,審核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比例有多少呢?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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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法官淑芬:謝謝委員。想跟委員報告一下,就是保護令的部分,家暴保護令分為緊急保護令,它平均在兩個小時之內就可以核發出來,因為它法定可能4個小時就要核發;暫時保護令的部分,平均大概24天就會核發;普通的通常保護令大概要到50天左右會核發。超過一個月比例的話,因為它是平均的終結日數,所以可能就會一半,大概50天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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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欣盈:好,了解,謝謝!本席也想從衛福部和司法院這邊了解,在所有取得通常保護令的案件中,多少的比例是先取得暫時保護令或是緊急保護令的保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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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秀鴛:應該說如果聲請通常保護令,法官可以依職權來核發暫時或者緊急,目前這個數量我們沒有特別去統計,但數量不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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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欣盈:好,了解,謝謝!很高興聽到這有效的保護速度算是很快了,雖然已經有暫時保護令以及緊急保護令,不過務實上核發的時間跟比例這個關鍵,麻煩之後有機會的話再關心,畢竟受害者第一線是最煎熬的,如何讓他們能很順暢、更快速地通報,然後得到幫助,也是我們大家一起努力的方向。謝謝你們,Thank you,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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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吳召委,謝謝部長! |
我們休息10分鐘。 |
休息(10時39分) |
繼續開會(10時4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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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繼續開會。接下來請王婉諭委員、王婉諭委員,王婉諭委員不在。 |
接下來請林為洲委員詢答。林委員請。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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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8-26,36-1 |
speakers | ["邱泰源","范雲","林楚茵","蘇巧慧","吳玉琴","賴惠員","溫玉霞","張育美","徐志榮","吳欣盈","林為洲","陳靜敏","黃秀芳","陳瑩","陳培瑜","湯蕙禎","陳椒華","楊曜","王婉諭","莊競程","楊瓊瓔","林思銘","吳琪銘","謝衣鳯","邱臣遠","洪申翰"] |
page_start | 301 |
meetingDate | ["2023-10-19"] |
gazette_id | 1127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73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游毓蘭 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 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 條文草案」案;九、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范雲等16人 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張其祿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高嘉瑜等 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九、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邱 志偉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
agenda_id | 11273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