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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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11時22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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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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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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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部長,我先接續剛剛邱委員所講的,就是有關我們健保尤其是中區部分,這個浮動點值讓基層醫師大家都跳腳,可能剩下0.74、0.76,如同剛剛邱委員講的,我們也希望有關這方面,可能衛福部這邊、尤其是部長你可能要多費心,因為總不能讓這些醫師、讓這些醫院做功德,變成說他幾乎快經營不下去,如果是0.76、0.74,他可能經營不下去了!所以我希望部長你要正視這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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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我們再來算看看,但是我不能保證,因為過去都是用平均點值、沒有在用浮動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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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接下來我想請教,我們今天討論家庭暴力,有關於家暴法、就是家庭暴力的通報案件,就我看起來好像也是有增加了、感覺是一直在增加當中,我想請教,衛福部其實針對這個在20年前就有立法,針對被家暴的也有提供一些協助跟措施,那我想請教部長,從家暴防治法開始到現在,其實我們應該也服務很多被家暴的一些人士,我想請教,衛福部對於被家暴的到底提供了哪些協助措施?到底有服務多少人?現在譬如說你們接獲通報的話,你們會先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其實我在基層也聽到很多,有些受暴的婦女第一時間可能就是直接報警,那後續警政單位可能就是通報社會處、一些相關單位來協助,那我想請教部長,這個可能也二、三十年了,你們到底覺得這個有沒有成效?或者你們對於家庭暴力的防治是不是有可以更精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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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報告委員,這個部分的話,第一個,通報案件的增加其實不一定就是壞事啦,因為勇於通報是我們處理事情的第一步,如果案件都能夠通報出來的話,那才有可能進入處理的程序,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過去在通報的部分,其實是醫療院所跟警察最多、接受通報的案件量是最多,我想這原因也顯而易見,很多人可能像委員講的,當他接受暴力對待的時候,他第一個就想要找警察;另外一些是他不想曝光出去,但是因為受傷了,所以不得不到醫院,那由醫療人員研判可能是有家暴,所以就做了通報,所以這兩類是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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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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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接下來的處理,如果說他已經進入了通報,那我們的社工就會去做進一步的一些關懷跟處理,如果他有需要做進一步預防的時候,他就會告訴當事人、被害人可以採取的一些措施是什麼,比方說核發保護令等等這些申請,會告訴他這個。第二個的話,如果他有安置的需要,那我們就會提供安置,還有其他包括心理支持、社會支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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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其實我也看到衛福部這邊針對被家暴有提供一些協助措施,譬如說緊急生活扶助費用或者是律師費、訴訟費用,其實這個對受暴者有很大的一個幫助,那我想請教部長,這樣的一個措施實施之後,到底有多少人真的受到家暴後知道要尋求協助?也得到政府協助的到底有多少人?你們有沒有曾經做過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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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請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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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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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秀鴛:跟委員說明,因為每一案都會進到我們的整個服務體系,然後社工會就個案的需求來提供,像法律扶助的部分,如果他後面有走刑事或者是走民事的離婚訴訟,這些都會進來,那基本上就看被害人的需要,他的需要是我們很重要的一個評估工具。大致上心理輔導資源運用的最多,大概一年有一百多萬件次,大概經費也都在八、九千萬左右;庇護安置是固定提供的,也就是固定我們都補助給縣市,這個部分沒問題;法律扶助的部分我們有訂一個range,例如說諮詢大概多少錢、訴訟費用大概多少錢,我們都有一個標準給縣市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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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剛剛部長有特別提到說,這個通報案件增加也不是壞事嘛,那我也是這麼認為,可是我們要怎麼樣讓家暴的案件能夠減少、就是實際真的減少,其實有一些可能就是家裡因素,也許他的上一輩曾經就這樣子對待他、就是家暴對待他,他也許長大之後就用這樣的一個方式對待他的小孩,像這樣子的話,我覺得可能在我們高中以下的課程,我也看到高中以下至少都有4個小時關於加強防止家暴的一些教育觀念,也讓孩子們知道說,如果萬一有家暴的話要打113,我覺得這個是還蠻落實的,因為小孩子都會講如果被家暴的話一定要打113,我覺得這個真的是非常的好,怎麼樣讓家庭教育跟家暴的課程能夠更加地落實,而讓家暴的案件數能夠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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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部分還是所謂三級預防的概念,像委員現在提出來的就是第一級的預防,第一級的預防當然小孩子本身去做宣導,這個是OK而且有一定的效果;第二個就是對於一般社會大眾,一般社會大眾就會比較困難,因為每個人的成長背景不太一樣,那我們在強調家暴防治的部分,其實時間是短的,可能一、二十年是比較用力在推,但是成年人可能四、五十歲了,他以前就沒有這一個觀念,所以要把他扭轉過來的話有一定的困難度,不過我們還是繼續做,社會的教育還是要繼續進行,相信未來新的一代出來的話,他們的觀念會比較清楚,像現在很多年輕的爸爸媽媽對小孩子都非常的關愛,而且他們也知道不能體罰,這個觀念已經深植在他們心中了。
第二個就是通報人員的訓練,在發現什麼情形之後應該要做通報,尤其是責任通報的人員,這一個部分是第二層次的教育訓練,能夠及早發現,當然第三個就是危機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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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我們也希望衛福部跟教育部這邊針對高中以下有關家暴的課程可以更加的落實。
最近因為選舉快到了,有一些參選人可能會講我們政府去進了萊豬要給民眾,而且現在是標示不清,標示不清不是因為美豬含有萊劑卻沒有去標示,是因為產地標示不清,所以我想請教部長針對這樣子的一個問題,就是似是而非,有時候可能是進口商或者是販賣豬肉的這些廠商,我不知道他是故意還是不小心的,當然我們不容許這樣一個似是而非的訊息在坊間流傳,如果像這樣子的話,請問部長針對這些事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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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幾個重點,第一個,到目前為止,美國進口的豬肉都沒有檢驗出萊豬,所以它是安全的,這個我必須要再度去強調;第二個,有廠商做的標示不實,標示不實不管它是故意或過失,我們都會處罰,我們希望廠商要去注意這一點,一定要把標示做好,如果你賣到下一手的話,也必須提供正確的資訊給下一手,讓它做好標示,這是第二點;第三點,整個來講,進口豬肉是為了要填補國內產量的不足,所以它一定有必要,這個因應季節會有多寡的問題,但是它一定會有必要,因為我們國產的豬肉並不足以應付我們全國的需求,所以進口豬肉是有必要的,在進口豬肉是有必要的情況之下,就不應該有歧視,不應該會有歧視,但是當然它進來不同的部位、不同的產品,在品質上面如果有參差的話,當然品質好的價格就會賣的高,這是市場機制,政府不會去介入,但是你如果故意把產地標示做替換的話,那就是一種詐欺的行為,在食安法裡面會有處罰,在刑事法方面也會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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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我也希望衛福部食藥署針對這些如果是故意標示不清的,我看地方政府很多已經開始查了,如果確定是標示不清,我覺得應該是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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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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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而且不容許這樣子似是而非的訊息在坊間流傳,有的人就會覺得政府是故意進口含有萊劑的豬肉要給國人吃,然後又不敢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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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那是他自己在亂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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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是啊!所以我的意思是針對這些標示不清的廠商,我覺得我們也要嚴加地去查,然後也要重罰,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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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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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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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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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秀芳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請邱臣遠委員。邱臣遠委員、邱臣遠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范雲委員,范委員請。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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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8-26,36-1
speakers ["邱泰源","范雲","林楚茵","蘇巧慧","吳玉琴","賴惠員","溫玉霞","張育美","徐志榮","吳欣盈","林為洲","陳靜敏","黃秀芳","陳瑩","陳培瑜","湯蕙禎","陳椒華","楊曜","王婉諭","莊競程","楊瓊瓔","林思銘","吳琪銘","謝衣鳯","邱臣遠","洪申翰"]
page_start 301
meetingDate ["2023-10-19"]
gazette_id 1127301
agenda_lcidc_ids ["11273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游毓蘭 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 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 條文草案」案;九、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范雲等16人 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張其祿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高嘉瑜等 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九、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邱 志偉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agenda_id 11273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