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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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1時34分)謝謝召委。有請薛部長還有法務部跟司法院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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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跟司法院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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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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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部長早安。不知道部長曉不曉得我們今年首度有國民法官的判決,有一個被說成是鄧如雯案30年後的另外一個新北殺夫案,部長知道這個案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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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個人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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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我跟部長解釋一下,主要是去年新北有一位季姓婦人因為長期被家暴,甚至就是痛不欲生,他殺害自己72歲的先生之後,被判刑7年2個月,比起過去有名的鄧如雯案,在婦女團體的救援下,當時是判1年,當然我今天不是要講判刑的問題,而是很多相關的證據、當事人說的話都讓我們看到家暴法目前的一些困境,螢幕上的紅字是對方講的,他說他試過求助,但是找社工被先生阻擋,聲請保護令被先生要求撤銷,否則會對他的家人不利,當社工希望他能夠怎麼樣的時候,他不斷的表達他不希望轉介,很焦慮、擔心聲請後反而有生命危險,後來他聲請了,也通過了保護令,可是在先生的要求下撤銷。我想我們這一次是要討論家暴法,對於院版我都很支持,可是我想藉這一個機會問一個問題,為什麼家暴法沒有辦法有效遏止加害人?然後被害人多次進出我們社福系統,真的是因為我們接不住他嗎?我們在執行面是不是有可能做得更好?因為我希望能夠避免下一個鄧如雯,畢竟這個發生是悲劇。
根據司法院的性別統計,我先講,我們臺灣其實是亞洲第一個有保護令的國家,但是我們看一下司法院的統計,我們這10年來的保護令阻絕加害人再次帶來傷害的效果似乎並不如預期,因為保護令有很多種,根據司法院自己的統計,強制遷出令低於1.2%,強制遠離令比例低於10%,對比最新的統計,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令、禁止騷擾令的核發比例都超過三成,可是我們可以看一下,事實上嚇阻效果比較好的是強制遠離令跟強制遷出令,為什麼司法體系一直不願意發出這個比較有保護效果的呢?因為我覺得家暴法應該要成為被害人強而有力的保護。可是我們看到實質上執行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麼原因,雖然我們司法體系是獨立的,可是今天我們既然要講家庭暴力法,我們是亞洲第一個有保護令的國家,鄧如雯案都已經多少年了,30年後又發生這個悲劇,令人難過的是,他不是沒有求助我們的社福體系,也不是沒有聲請保護令,他所得到的還可以被先生恐嚇要求撤銷,這代表我們第一時間給的保護令本身就沒有保護到他,我想讓部長了解這個問題,但是我想請問的是,法務部跟司法院可不可以一起來檢討一下現行保護令核發數字上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請法務部跟司法院的代表回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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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法官淑芬:謝謝委員的詢問,基本上家庭暴力保護令的項目,第一個原則上是由當事人聲請;第二個,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依職權核發,但是原則上就是以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為大前提,強制遷出令有可能涉及到房屋產權的所有權,或是當事人他們之間的家庭動力關係,彼此互相要照顧或是他是不是有辦法完全脫離加害人的生活,所以原則上我們法院會視當事人聲請以及必要的時候核發需要的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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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那強制遠離令呢?這個部分你剛剛沒有說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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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法官淑芬:原則上強制遠離令的主文就是禁止加害人進入被害人一定距離的生活範圍,他可能是工作範圍、學校或是居家的環境,可是也是要再次重申,這個可能是要看每個個案當事人之間的家庭動力關係,而做個別的、必要的保護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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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當然,我相信你們有你們的判斷,因為我們的法律不會規範到這麼細緻,但因為我們部長在這裡,法務部跟司法院是不是可以針對這個數字跟這些悲劇的發生,能夠做更細緻的理解?有沒有什麼部分需要再調整跟檢討的地方,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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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我大概從你剛剛說的這個案子裡面有看到兩點,第一點就是他想要尋求協助,但是被阻止嘛!第二點就是他已經聲請了保護令,被要求要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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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先生恐嚇他要撤銷,否則對家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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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就第一點來講的話,其實如果他第一次有來,當然如果連第一次都沒有,我們不會知道,但是他第一次有來求助了,那我們應該是要好好去評估他是不是屬於高風險的個案,如果是高風險的個案,我個人是認為我們就要主動,雖然他後來說他不願意來接受協助,但是我們還是必須要定期主動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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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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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樣對於加害者就會有一些恐嚇的效果。
第二個就是撤銷保護令的這個部分,我想司法院這邊一定會做很好的一些把關,這個就不是只有當事人意願的問題,因為他已經核發保護令了,現在當事人突然說要撤銷,這個一定事出必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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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一定有一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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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所以就是要好好去審查,不會讓這種事情就發生,然後喪失了保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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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謝謝部長這麼願意關心跟了解,因為相關的情況,有些深入的媒體有做滿細緻的報導,如果衛福部願意的話,是不是也可以給我一個相關部門的檢討,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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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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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我們一起來改善。那也拜託我們的法務部跟司法院一起來檢討目前保護令核發的問題,之後也給我辦公室一個報告,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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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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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謝謝范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請張其祿委員。要調嗎?好,他們已經有調成功了。
接下來請陳瑩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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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8-26,36-1
speakers ["邱泰源","范雲","林楚茵","蘇巧慧","吳玉琴","賴惠員","溫玉霞","張育美","徐志榮","吳欣盈","林為洲","陳靜敏","黃秀芳","陳瑩","陳培瑜","湯蕙禎","陳椒華","楊曜","王婉諭","莊競程","楊瓊瓔","林思銘","吳琪銘","謝衣鳯","邱臣遠","洪申翰"]
page_start 301
meetingDate ["2023-10-19"]
gazette_id 1127301
agenda_lcidc_ids ["11273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游毓蘭 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 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 條文草案」案;九、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范雲等16人 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張其祿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高嘉瑜等 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九、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邱 志偉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agenda_id 11273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