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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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11時42分)謝謝,不好意思,這是本委員會很溫暖的地方。召委,我先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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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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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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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部長好。在上個會期,我主持原住民族健康法的審查,在許多委員還有機關以及民間團體,我們大家共同的努力之下,終於在5月三讀通過。通過之後,其實還有滿多該做的事情,所以我現在在這邊來追蹤跟提醒一下進度的部分,譬如說有關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的專責單位的部分,以及研究原住民族健康狀況及需求的研究中心。
在健康政策會的部分,你們9月8號已經有召開了第一次的會議,這樣子的積極度,我是非常的感謝,對於衛福部這個部分,特別給大家掌聲鼓勵。但是在這個會議召開的過程當中,因為在你們的要點裡面有這樣的規定,就是只有32個人可以出席,當然這個部分本席想要再建議,你們是不是可以視情況再做一下調整增加?可以廣納大家的意見,這個是好事情,不知道部長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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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可以來做一些滾動式的檢討,如果需要更多參與的話,也不排除來做這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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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謝謝部長。我接下來要提醒的是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的專責單位,也就是你們照護司的第四科,我想知道衛福部的規劃是什麼時候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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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因為這個涉及到組織修編的問題,我們也還必須要報到行政院人事總處那邊,要由他們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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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這個部分我了解,但是部長有沒有一個規劃的期程?因為我也很怕會像菸害防制法一樣,不小心一弄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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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不會啦!我想大概今年我們就看看能不能送,今年之內啦!年底之前我們就送到行政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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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這個部分還是要拜託部長可以特別來追蹤,因為畢竟送去可能還要排隊,還有可能壓在大人的桌上也不一定,所以這部分拜託一定要替我們用力追一下。再來,如果你們需要跟行政院人事總處在員額的部分處理的話,我也很樂意可以來幫忙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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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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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應該都很樂意一起來參與,但是我比較擔心的是,你們不能都沒有規劃啦!因為我詢問說這個科什麼時候可以成立,之前在協調、跟你們詢問,都沒有人回答,所以這個專責單位的部分,特別再問一下部長,你認為規劃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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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剛剛有提到過,因為這裡面還有一些溝通要做,所以今年年底之前一定可以到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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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因為今年剩下一點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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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剩下兩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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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們就加油一下。
再來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當時審查原住民族健康法的過程當中,三讀通過的附帶決議,必須在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成立原住民族健康中心。我在追蹤這個進度的時候,國衛院也是跟我說有錢就成立,那我再繼續追問下去,明(113)年度國衛院他們根本就沒有編列這筆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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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所以這部分的話就要去勻其他的預算來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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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就是113年是去挪其他的預算來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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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對、對,相關的,如果有關係的預算再來做支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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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部長你現在講這樣是113年就會這麼做,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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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113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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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是說可以這麼做,還是即將一定會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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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113年的預算目前在貴院、大院審查的過程當中,如果它通過了之後,我們就會從通過的預算裡面去找出來比較接近的科目,從中間去勻預算補助給國衛院來成立這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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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未來也是會這麼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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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就是113年,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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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那未來就會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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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因為那個預算沒有編在上面,委員應該知道,我們的預算在編的話,概算都是早在年初的時候就已經開始進行,所以沒有特別去編這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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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所以我們113年度就是大概有這樣一個彈性的處理方式,那預算規模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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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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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還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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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還沒有去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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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麻煩你們算一下,我們也討論一下。
再來就是有關於公費床不足,跨縣市安置弱勢長者的部分,這是3年前的新聞,不曉得部長有沒有印象?有一對住在嘉義的經濟弱勢老夫婦,這個老翁因為失能沒有錢,所以被安置在公費床,結果這個床位從嘉義被移到苗栗,這位老太太每次要去看她先生的時候,光是交通的來回就耗掉了大半天。那個時候我也提到我們自己卑南鄉有一位75歲魯凱族的長輩,他不想從臺東被移到花蓮安置,他最後在一直猶豫、不想被移出家鄉的心情之下,就在安置中心抑鬱而終了,3年前也就是2020年的時候,我們就在討論這個問題。
我們看一下這個統計的表,跨轄安置的經濟弱勢長者總共有六百多人,去年也是六百多人,今年還是六百多人,雖然跨縣市安置比例看起來好像有稍微下降了一點點,但是人數其實還是差不多,所以並沒有很明顯的改善。衛福部到底有沒有用心去處理這個問題?為什麼過3年了,數據還是停留在這個差不多、差不多的一個水準,這個部分我不希望我用3年前的數據,然後今天再拿出來還是長得一樣。因為這個部分是我們社會最底層、最弱勢的,而且他們很難自己去表達,是沒有聲音的一群人,所以我才會特別在這邊提出來,一再地提醒,我不曉得衛福部可不可以提出一個比較積極的處理方案,到底要怎麼做來協助這群很弱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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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其實它的數字在短期1、2年內變化不會很大,因為這個安置時間都很長,所以如果現在要把它改變的話,大概有一些都已經習慣了,就不容易移出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其實委員關心的問題,最基本的癥結在於每一個縣市設置公費安置的機構不足,有一些是不足的,所以我們會根據統計的數字來要求。就是這些不足的、必須要移到外縣市去做安置的,在你的轄區內,應該趕快把機構建立起來,而我們現在用長照基金的錢是有補助的,所以只要找得到地點,大概就可以去做這個處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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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看起來找地點這件事情又會回到地方,就會涉及地方到底有沒有積極來辦理這個事情。我們知道這個地點的取得、土地的取得,通常都是我們這個計畫推動初期所遇到的最困難的一部分。所以我是拜託衛福部,請你們再回頭去盤點,除了盤點需求之外,也關心一下到底地方相關單位有沒有很積極的來辦理這個事情。我另外一個建議,你們去看一下跨縣市安置的縣市,我可以理解北北基桃大部分人數集中在那邊,譬如說基隆到臺北市可能還蠻近的,但是比較起來,以臺東來講,我們臺東縣市這麼狹長,你如果移到別的地方,那就還真的是很遠;還有外島的部分,這個比臺東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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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那又更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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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坐船、飛機,然後還有天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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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外島要去設一個機構,大概很難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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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是,像這一個部分,就跨轄市遇到的這些問題,你們再來分一個層級,按優先順序辦理,這樣子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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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初步會進行,在跨轄安置的時候,因為接收安置機構還是要收費,是對跨轄的縣市政府收,錢是由他們那邊出的,那個費用過去都太低了,甚至有一些就變成是中央所謂的公費養護床,中央還要幫它cover掉。現在沒有了,所以現在如果要跨轄安置的話,必須要地方政府出這個錢、要訂立契約,如果有這樣子的話,那個金額會比較高、收費也會比較高,所以地方政府自己如果不弄,要去到別人的地方的話,會越來越貴。我們是要用這種方式,讓地方還是要認真的去找出地點,認真的在自己的轄內去設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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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就請衛福部再瞭解一下啦!因為麻煩的事情,大家未必比較積極,在需求度跟積極度的部分,我希望你們調查之後可以一併跟我們辦公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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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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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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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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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謝謝陳瑩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請鄭麗文委員。鄭麗文委員、鄭麗文委員不在。
現在請陳培瑜委員,委員請。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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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8-26,36-1
speakers ["邱泰源","范雲","林楚茵","蘇巧慧","吳玉琴","賴惠員","溫玉霞","張育美","徐志榮","吳欣盈","林為洲","陳靜敏","黃秀芳","陳瑩","陳培瑜","湯蕙禎","陳椒華","楊曜","王婉諭","莊競程","楊瓊瓔","林思銘","吳琪銘","謝衣鳯","邱臣遠","洪申翰"]
page_start 301
meetingDate ["2023-10-19"]
gazette_id 1127301
agenda_lcidc_ids ["11273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游毓蘭 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 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 條文草案」案;九、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范雲等16人 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張其祿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高嘉瑜等 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九、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邱 志偉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agenda_id 1127301_00002